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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3年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开展情况通报

发表时间:2013-12-2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粤安监职卫〔2013〕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朱小丹省长在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省局今年3月份制定了《关于印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11”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3〕4号,下称《通知》),各地按照《通知》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地市对示范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动了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40家企业申请参与示范创建,其中213家已经通过地市监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各地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能充分认识到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创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创建范围目标,加强督导考核,针对辖区实际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二是加强宣传,积极发动。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日常监督、召开专题会议、深入企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宣传发动,提升企业参与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三是严格筛选,加强指导。各地按照“企业提交示范创建申请—县区监管部门推荐—地市级监管部门确定名单”等步骤,从辖区职业病危害较为突出的行业领域中筛选一批有代表性的、职业卫生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示范创建。通过制定工作指引、开展培训教育、加强现场督导等方式,帮助指导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四是严格标准,确保实效。各地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进行认真研究解读,统一评分标准,部分有条件的地市还抽取职业卫生专家参与验收,确保考核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2013年10-11月份,省局对各地示范创建活动进行了工作督导,并组织地市间开展了交叉检查。从省局的督导和地市交叉检查反馈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参与示范创建的企业加强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升,基本上达到了示范企业的标准,取得成效。

二、主要亮点

(一)突出重点行业。各地在示范创建活动中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地区职业病危害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佛山市针对陶瓷制造、家具制造、制鞋、电子、化工等行业,东莞市针对电子、制鞋、木制家具制造、五金、蓄电池、化工等行业,广州市针对船舶修造、家具制造、箱包皮具、制鞋、汽车制造、化工等行业,深圳市针对油墨、电池制造、五金、电子等行业,清远市针对制鞋、玩具制造、陶瓷制造、水泥生产等行业,梅州市针对木质家具制造、制鞋、非煤矿山、水泥生产、陶瓷制造、火力发电等行业,河源市针对矿山、石英砂加工等行业,潮州市针对陶瓷制造、制鞋等行业,肇庆市针对油墨生产、陶瓷制造、制鞋等行业,云浮市针对石材加工、水泥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典型引路,逐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注重综合效应。各地将示范创建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执法监察、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的同时一并推进示范创建活动。东莞、肇庆、潮州、茂名、云浮、清远、汕头、广州、佛山等地市以创建促申报,其中东莞市至11月30日,完成申报备案企业达11055家,比年初增加6907家,增长率达167%。广州、深圳、佛山、肇庆、东莞、梅州等地市通过加强执法推动示范创建工作,其中广州、深圳、佛山2013年1至11月,职业卫生经济处罚分别达到316.83万元、226万元和135.8万元。佛山、广州、深圳、韶关、茂名、中山等地市将示范创建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现状评价工作相结合,其中佛山、广州2013年1至11月分别审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201、162项,韶关市完成现状评价15个,正在进行现状评价的企业达50多家。湛江市下发《关于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中职业健康内容核查的通知》文件,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切实加强对相关职业卫生条款的审核把关;对危化、非煤矿山企业不符合职业卫生示范创建标准否决项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广州市结合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活动,制定了《广州市创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标准》,分级分类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广州市南沙区通过创建活动推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目前该区已完成申报备案企业1041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申报率达100%。深圳市将示范创建作为深圳市职业卫生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推进。

(三)强化培训指导。各地在工作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帮助指导企业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据统计,至2013年11月底,各地市共举办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班近700期,培训企业相关人员9万多人,有效提高了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其中东莞、深圳、广州、顺德等地区培训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总人数超过1万人,潮州市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辖区陶瓷、制鞋及不锈钢制品等职业病危害较为突出的1300多家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免费培训;汕头市为申请示范创建的16家企业免费开展全员培训,共培训从业人员1200多名。韶关市举办3期培训班,对重金属、地下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为期4天的专题培训,共培训175家企业256人。梅州、肇庆、中山、潮州、汕尾等多个地市制定制度汇编、警示标识和工作指南等指导性材料,帮助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深圳、江门等地市利用技术支撑优势,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指导企业进行示范创建。

(四)注重考核激励。部分地市在工作推进中通过采取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有力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广州市部分区县将示范创建活动纳入各街、镇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局还约谈了个别创建工作不力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确保示范创建活动有效推进。顺德区借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预防与职业健康体检关爱活动”平台,将有条件开展示范创建的企业推荐给该局作为工伤预防与职业健康体检关爱活动的候选企业,争取免费体检机会。深圳市坪山新区申请到了政府的示范企业创建专项资金20万,用于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和获评奖金,提高企业参评的积极性。肇庆市对本年度前3名申报成功的当地安全监管局给予2—5万元的奖励,当地安全监管局将结合其自身实际对申报企业进行奖励。中山市为参加示范创建企业提供检测服务资金支持,降低部分企业的检测费用;对达到示范标准企业所在的镇区,将给予安监部门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加分。

(五)企业积极参与。本次示范创建活动得到了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东莞、广州、中山、深圳、佛山、梅州等地市申请参与示范创建的企业均超过30家。多数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能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对照示范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安排落实资金对发现的职业卫生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例如惠州市仲恺区的志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电池厂在本次活动中投入资金800万元对原有防护设施落实了整改,职业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多数地市特别是珠三角地区通过地市监管部门验收的示范企业数量远超省局要求的“2个行业,每个行业至少2家”的要求,例如东莞、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市通过验收的示范企业数量均超过15家,其中东莞市达51家。

三、存在问题

(一)工作开展不均衡。部分欠发达地市的企业职业卫生基础较差,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三同时”(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方面的工作与珠三角发达地区的企业差距较大。

(二)职业卫生“三同时”成软肋。很多申请示范创建的企业因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而被一票否决。

(三)部分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对创建活动的重要性也认识不深,参与积极性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各地要认真总结、推广和深化示范创建工作,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一)认真梳理总结。要对示范创建工作认真进行梳理总结,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习借鉴和推广其它地市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探索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模式。

(二)大力推广普及。要充分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制定本地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化示范创建活动:一是行业内推广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逐步推动同行业其他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在开展调研摸查、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在本地区其他职业病危害突出的行业领域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扩大覆盖面。

(三)广泛宣教培训。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普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职业病防治能力,督促引导企业主动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四)强化工作考核。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已经纳入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评价通报制度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考核,促进本地区示范创建和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狠抓源头控制。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规范审批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建立部门协同、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的良好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管理工作;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以及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要依法督促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切实把好源头控制关。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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