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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报201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情况

发表时间:2014-03-2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皖安监健〔2014〕28号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按照《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测的通知》(皖安监健函〔2013〕157号)要求,受我局委托,2013年4月至12月,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我省部分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测(本检测不代替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的日常监测和委托检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测范围

本次监督检测范围为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制鞋、箱包加工、金矿和水泥等7个重点行业。

二、检测结果

本次共检测16个市的69家企业,分别是:合肥11家、淮北3家、亳州3家、宿州4家、蚌埠2家、阜阳5家、淮南3家、滁州6家、六安5家、马鞍山3家、芜湖4家、宣城7家、铜陵3家、池州5家、安庆3家、黄山2家。现场收集样品及数据982份,检测合格样品719份,详见表1。其中:

(一)石英砂加工:检测8家,分为矿石加工和再加工企业。采集石英砂粉尘样品、噪声数据等共计64份,合格21份;合格率:总尘38.1%、呼尘52.4%、噪声9.1%,详见表2。

(二)木质家具制造:检测17家,分为实木加工和板材再加工企业(无板材生产企业)。采集木粉尘、苯、甲苯、二甲苯、甲醛样品及噪声数据等共计229份,合格171份;合格率:木粉尘63.6%、苯89.3%、甲苯100%、二甲苯96.4%、甲醛100%、噪声57.4,详见表3。

(三)涉铅生产:本次检测9家,分为铅酸蓄电池和铅冶炼企业。采集铅烟、铅尘样品及噪声数据等共计132份,合格63份;合格率:铅烟53.3%、铅尘40.9%、噪声48.8%,详见表4。

(四)制鞋:本次检测17家,分为皮鞋、运动鞋和胶鞋加工企业。采集苯、甲苯、二甲苯、丁酮、乙酸乙酯、四氯乙烯样品及噪声数据等共计361份,合格304份;合格率:苯70.1%、甲苯82.7%、二甲苯88.5%、丁酮100%、乙酸乙酯100%、四氯乙烯100%、噪声92.3%;详见表5。

(五)箱包加工:本次检测4家,企业产品主要以人造革和布为原料,少量使用或不使用胶粘剂。采集苯、甲苯、二甲苯样品及噪声数据等共计32份,合格32份;合格率:苯100%、甲苯100%、二甲苯100%、噪声100%;详见表6。

(六)金矿:本次检测4家,有井下作业和露天作业。采集总尘、呼吸性粉尘样品和噪声数据等共计37份,合格35份;合格率:粉尘100%、噪声60%;详见表7。

(七)水泥:本次检测10家,分为水泥熟料生产、粉磨水泥加工和水泥搅拌加工,采集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样品及噪声数据等共计128份,合格93份;合格率:总尘73.2%、呼尘82.9%、噪声63.0%;详见表8。

三、检测结果分析

(一)石英砂加工。石英砂加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和噪声。此次检测的矽尘(总尘、呼吸性粉尘)及噪声合格率均较低,破碎和包装等岗位矽尘超标严重,破碎、水磨、球磨等岗位噪声超标严重。

(二)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生产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木粉尘、毒物、噪声等。噪声和木粉尘合格率均较低;由于本次检测的实木加工企业喷漆量较少、板材再加工企业使用的胶粘剂也少,所以苯、甲苯、二甲苯样品合格率较高。

(三)涉铅生产。涉铅生产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铅烟、铅尘和噪声等。分(刷)片和组装焊接等岗位铅(烟)尘超标较为普遍;机械设备噪声超标严重。

(四)制鞋。制鞋因工艺不同,使用的胶粘剂各异。皮鞋生产中刷胶、刷处理剂、烘干等岗位使用胶粘剂较多,职业病危害严重;少用胶粘剂或用无毒、低毒胶粘剂加上良好的通风,其检测合格率高。运动鞋生产以剪裁和针车为主,使用胶粘剂相对较少,检测数据合格率较高。

(五)箱包加工。本次检测的箱包加工企业均为人造革和布制箱包,涉及工艺简单,多为来料加工企业,仅含裁剪、缝纫、组装等工序,使用胶粘剂较少,所以生产场所检测到的苯、甲苯、二甲苯含量符合标准要求。

(六)金矿。金矿开采加工企业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和噪声,选矿中涉及氰化物等。此次检测的井下矿山,开采作业面通风较好,粉尘含量较低;露天开采使用挖掘机和车辆运输,无人员搬运,仅部分岗位噪声超标。

(七)水泥。水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和噪声。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粉尘超标严重的主要岗位是熟料运输拉链机岗位;(粉磨)水泥加工企业包装和装车岗位粉尘超标严重,包装与装车工艺设备落后;水泥搅拌加工企业,产品为含水水泥,原料会产生少量粉尘,工作场所二次扬尘较为严重。

(八)2013年和2012年检测结果对比

按行业:石英砂加工企业总尘、呼吸性粉尘和噪声合格率略有降低;粉尘浓度超标倍数略有上升,噪声强度基本持平。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苯及苯系物合格率提高,其它项目基本持平;苯及苯系物浓度、粉尘浓度超标倍数略有降低,噪声强度基本持平。涉铅企业铅(烟)尘及噪声合格率大幅降低;铅(烟)尘浓度超标倍数大幅上升(2012年多数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噪声强度基本持平。制鞋企业苯及苯系物合格率均提高,其它项目基本持平;苯及苯系物浓度超标倍数大幅下降。箱包制造企业检测项目均合格;金矿开采企业检测项目合格率、浓度和强度基本持平。

按2次监督检测的同一家企业:2家石英砂企业粉尘浓度增大,超标数量增多,主要为包装岗位;噪声超标基本相同。3家涉铅企业铅(烟)尘浓度增大,超标数量增多,主要为总装、组装焊接和分(刷)片岗位;噪声超标基本相同。4家制鞋企业中,2家皮鞋生产企业,调整布局并加大通风的1家企业检测项目均合格,另一家加强了通风、但布局未改,检测项目同样超标;2家生产运动鞋的企业2 次检测,一家均合格,一家均不合格。1家箱包制造企业2 次检测均合格。1家金矿采选企业2 次检测均合格。

(九)监督检测的局限性

选取的检测岗位具有代表性,但不全面。检测样本合格,不代表所测岗位职业病危害总是合格的。有毒有害物质,如胶粘剂中一般含有数十种物质,监督检测仅检测其中一部分,未检测的项目情况不明。

四、下一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皖安监健〔2013〕42号)要求,深入开展包括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制鞋、箱包加工(不用胶水的箱包加工企业可不列为监管对象)、金矿采选、水泥生产等在内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督促用人单位狠抓职业病危害关键环节的整治工作。

(二)针对本次监督检测暴露出的石英砂加工、涉铅生产水泥生产等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的问题,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薄弱环节的监管。

(三)各市安全监督管局要将此次监督检测中发现的职业病因素危害超标的用人单位和检测时未正常生产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时进行整改,按规定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或定期检测,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能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要对其依法查处。整改与处理情况于6月底前报告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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