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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jb-2015-014 重庆市安监局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有关施行说明及相关文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23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zw-jb-2015-014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以下简称《决定》),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为落实《决定》,国家安监总局对2013年7月2日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施行说明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进行了修订,市安监局也对《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3〕107号)文件中《专家对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表(试行)》(附件13-2)及《安监部门对预评价报告(设计专篇)申报文件资料的审核(审查)表》(附件15-1)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内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 专家对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表(试行)

3. 安监部门对预评价报告(设计专篇)申报文件资料的审核(审查)表

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十六条施行说明

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十八条施行说明

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二十一条施行说明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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