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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监局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3-0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征求意见稿)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连续两年对我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反馈的评估结果,我省职业卫生工作总体开展较好,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还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卫生培训不到位,现场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不完善,合同告知不全面等问题,为全面推进职业卫生工作部署,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情况,迎接总局评估,省局决定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按比例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现将评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科学评估各地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状况,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评估时间

每年10月份至11月份。

三、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对象为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管的用人单位。

四、评估内容

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内容包括:建立职业卫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运行情况,职业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情况,与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统筹考核情况,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省局年度工作要点规定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等。对用人单位的检查内容包括:机构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两个档案”、危害申报、危害浓度强度、建设项目“三同时”、 检测评价、警示标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健康监护、合同告知以及应急救援等。

五、评估方法

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并聘请机构或专家形成评估组,赴各市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评估采取资料检查与现场抽查两种方式。第一,各市局要根据评估内容,准备好本级政府、两个县级政府、三个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局的相关资料;第二,根据本地工业企业的行业、规模构成比例等情况,提供300家企业的名录电子版,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县(市、区)、所属行业、规模类型以及登记注册类型等基础信息。评估组从中选取50家进行资料检查,选取3-5家进行现场检查。第三,对其他部门监管的用人单位随机抽查不少于2家。

评估组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对照评估标准确定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省局抽查企业名单在开展评估前10日通知各市安全监管局,评估时由市局将接受资料检查的用人单位的资料集中备查。

附件1:政府和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表
 
 单位:                         
评估对象
项目
评估内容及要求
结果
政府和
部门
1、工作部署
(1)建立职业卫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体系是否正常运行。
(2)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
(3)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总体部署,与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部门
2、组织人员
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3、任务分解
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4、职责落实
(1)对本系统、本行业直属及直接监管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管。
(2)按计划完成年度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3)及时上报和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
(4)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得到落实。
 
 
评估时间:                日       评估人:                       

 

附件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表
用人单位:                                
项目
评估内容及要求
结果
1、机构、人员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规章制度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档案建设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4、危害申报
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建设项目“三同时”
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6、危害因素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超标是指:1、粉尘和毒物的CTWA、CSTEL或超限倍数不符合要求;2、噪声等效声级不符合要求;3、其他危害因素超标准值)。
 
7、检测评价
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按规定进行现状评价。
 
实施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
 
8、职业病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配备满足防护需要,正常运行,并及时进行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维护保养记录齐全。
 
9、警示标识
按《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线。
 
10、个人防护
按规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11、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
 
12、健康检查
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3、合同告知(满分3分)
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14、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评估时间:                日       评估人: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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