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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职业卫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3-0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征求意见稿)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加强职业卫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许可范围,规范权力运行

随着职业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不断取消、下放,要认真梳理承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许可范围,做好行政权力“放”和“管”的有效衔接,在规范行政权力的同时,提出加强监管的标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真空”和服务缺位。

二、监管措施

(一) 严格许可审查。实现事中监管,要对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等进行监管;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项目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对承担的许可项目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不得放松许可条件,要合理选派、抽取专家参加报告(专篇)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对本地缺少相关行业专家的项目要聘请国家和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确保许可质量。

(二)完善监管方式。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许可,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实行随机抽查制度,采用“双随机”方式,积极推动协同监管与上下联动检查,依法检查或核查审批后用人单位是否具备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工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情况,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充分发挥隐患排查系统作用,运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实时动态监管,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加强风险监测。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风险评估体系、监测预测分析。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增强检测数据分析和预测能力,主动发现职业卫生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信用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根据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五)加强机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对于职业卫生“三同时”事项,无论是否取消政府部门的审批,作为技术服务机构,都应时时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应有的技术支撑作用,真正实现对报告质量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政府部门负责,对机构及人员负责。加强协会建设,健全自律公约和章程,鼓励协会制定发布职业卫生方面的信息,提供培训服务,引导中介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六)完善社会监督。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和门户网站,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行政相对人在职业卫生方面非法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并实现对社会稳定风险的研判和及时应对。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尽快达到懂业务,会执法,为行政审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打好基础。

(二) 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内部通报、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交移送等机制。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和企业,坚决依法关闭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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