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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发表时间:2016-05-0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吉安监管职卫〔2016〕57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职业卫生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自觉做好防控工作。也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掌握职业病危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执法。但目前申报信息不完整、质量不高且申报率比较低,未能全面反映全省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不含煤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重要性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5号),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都有明确要求,申报工作是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申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专门人员,落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二、切实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领导

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承担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责任,要组织所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内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对未依法申报或拒不申报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不断扩大申报工作覆盖面,保证做到应报尽报。同时,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为基础,尽快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库,根据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和职业危害严重程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在安全监管系统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先期在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要求,相关处(科)室要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纳入各自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之中,予以同步推进落实。有计划地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和其他领域进一步拓展。省局有关处室监督指导各地区推进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监督检查

省局定于2016年10月份,对各地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省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或公开曝光。同时,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纳入对各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省局由省职业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事宜联系人:叶红,联系电话:0431-88939522。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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