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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做好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发表时间:2016-05-1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辽安监安健〔2016〕9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保证我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检测规范》)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6〕3号),现就做好两类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合理制定采样计划。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进入两类企业开展现场采样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确定采样点和采样对象、采样数量、采样时段,绘制现场采样点设置示意图。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应对采样点、采样时段的选定理由予以充分说明,并经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现场采样点设置示意图应经被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规范现场采样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在两类企业满负荷生产或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采样和检测,采样和检测范围应覆盖全部作业区域。凡可能的产尘、溢尘点均应进行采样,并应同时检测总尘浓度和呼尘浓度。在对巡检岗位或移动范围较大的岗位,如磨机、辊道窑、进货及投料环节的铲车司机、运搬环节的叉车司机、车间清扫工、安全员等岗位进行粉尘浓度和噪声强度检测时,应优先采用个体采样。

三、规范技术服务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及《检测规范》的规定编制技术服务报告。技术服务报告应针对超标点的超标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被服务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建议,帮助、指导被服务单位制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计划,确保两类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健全技术服务档案。技术服务机构在对两类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在用人单位显著标志物位置前拍照(摄影)留证;在开展现场采样时,应对每个采样点进行拍照(摄影)。此外,还应对重点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治理前后的对比情况进行拍照(摄影),准确反映治理效果。相关影像资料应全部纳入技术服务档案,并妥善保存。

五、实施工作报告制度。技术服务机构在确定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后,应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含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同时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报告表》(见附件1),明确现场采样的时间和人员安排。技术服务机构应自检测或评价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提交检测或评价报告的电子版;并分别在2016年8月10日前和2017年7月10日前,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提交《陶瓷生产与耐火材料制造企业技术服务汇总表》(见附件2)。

六、加强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做好两类企业技术服务工作。项目所在地市级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管局要按照工作分工,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两类企业的现场采样和检测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制定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是否绘制现场采样点设置示意图、是否按计划开展现场采样和检测、是否按规定记录现场影像等情况。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适时组织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对技术服务机构设置采样点及开展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技术服务机构在5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已完成现场采样和检测的两类企业的项目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联系人:温海梁,联系电话:024-86896499(带传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信息报送邮箱:lnzdhyzl@163.com。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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