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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监局贯彻安监总局要求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4-12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驻豫及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认真对照《通知》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ZW-JB-3013-002,请在总局政府网站职业健康司业务文件栏查询)的要求,扎实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完善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措施。一要摸清底数。按照《2013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底数,并登记造册;二要树立标杆。筛选基础较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作为试点,通过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专家培训指导等措施,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省局确定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漯河市、驻马店市等7个省辖市和巩义市、汝州市、滑县、长垣县等4个省直管县(市)为全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试点地区,所有试点地区,2013年5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2014年要达到90%;其他地区按《通知》要求完成基础建设目标。三要强化监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实效。用人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对照《通知》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各地要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列入督导检查的内容,制定具体基础建设考评目标,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于年底前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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