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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4-12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江门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有效利用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系统,摸清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底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制定本地区计划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二、积极发动,强化督导。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提高用人单位参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以执法促创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各项要求。

三、以点带面,扎实推进。要结合我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11”工程),以点带面,推动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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