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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开展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发表时间:2016-05-1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安监总厅人事函〔2016〕8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安监总人事〔2014〕91号)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包括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新闻、经济、统计、会计、政工和艺术等11个系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做好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网站首页“人事人才”或“下载区域”栏内下载(http://www.sset.org.cn),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联 系 人:程宇、周东

联系电话:010-64464028、64463978(带传真)

电子邮箱:aptj@china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街青年沟路23号安源大厦401甲(邮编:100713)

(二)各单位在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时,有关政策咨询事项,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姚建,010-6446314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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