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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探讨

文章栏目:职业卫生评价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评价依据引用不全或标准过期

部分机构的专业人员对新标准、规范的准确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评价依据不全,使用的规范或标准过期,缺少相关行业的规范与标准。

1.2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体系与本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衔接不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体系游离于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之外或单独运行;评价机构大多概念化地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手册和程序性文件”的要求对预评价报告书进行质量控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实施全程质量控制,而缺少针对拟评价建设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质量控制的实质性内容,形成质量控制的空壳化、概念化、模式化。

1.3评价范围不准确

评价范围不够全面、准确,对于一些辅助工程的评价缺乏必要的认识。因其劳动定员少,因此对其防护措施未放在重要位置,存在的重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被忽略。

1.4评价方法运用不恰当

评价方法大多采用类比法、经验法和检查表法,表现为评价方法单一,方法运用不恰当。在类比资料不全或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教训的情况下,直接运用经验法对拟评价项目进行评价、预估。不能将职业流行病学调查、类比分析、经验推断、专家权重、定量分级等多种方法结合起来,对拟评价项目从多层次、多途径、多方位进行综合的分析和评价。

1.5工程分析不深入

由于工业企业的建设项目涉及各行各业,既有传统的工业技术,也有新兴的高新技术;既有简单的工艺过程,也有复杂的工艺流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也不尽相同。如果工程分析不深入,会造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或识别多余。例如制药行业包装工序的油墨喷码或激光喷码,电子行业印刷线路板检验工序的印油盖章,铸造工业槽芯制作的三氯乙烷脱模,机加工行业的磨刀等等,都是不能省略的评价点。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往往防护措施不到位,预评价结论也会出现偏差。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报告将一些可以忽略不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全盘列出,使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不突出。

1.6缺乏原辅料消耗量及接触量的分析

原辅料消耗以及主要成分的分析,在预评价工作中起看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对工业用甲苯和正己烷的纯度分析不到位,往往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苯的存在,如果再缺乏原辅料消耗量及接触量的分析,则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暴露程度分析不到位,防护措施司操作性差以及预评价结论不正确等一系列问题。

1.7类比资料运用不正确

选择的类比项目不恰当,类比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与实际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相差甚远。在类比企业的选择上,往往只重视类比检测数据,而对类比企业的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劳动定员、劳动者作业方式及作业时间等缺少一定深度的类比。类比数据运用不正确,选用以前的检测数据不符合新标准;未说明类比检测数据是否在正常生产、满负荷运转条件下检测,更不能提供检测时的达产率,因此不能真实地反映类比企业与拟评价项目的可比性。在类比调查中,对二者在生产规模、技术、工艺、主要设备、原辅料、产品、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密闭程度、劳动定员、劳动者作业方式及作业时间上的可比性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1.8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是在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预测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及危害程度的基础上,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论证建设项目是否可行,对建设项目做出科学、客观、真实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因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别及相应的分类管理级别,如将“一般”归类为“严重”则给建设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增加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量。

2建议

2.1 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文件,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加强有效的质量管理,全面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法律意识,全面了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以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作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2 2深入了解生产工艺流程,对评价项目作业人员的接触时间、接触方式、接触人数、防护设施密闭程度、原辅料用量及消耗量以及各种有毒化学物质的联合作用等众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同时考虑异常生产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的影响。

2.3为避免预评价结沦的扩大化,建议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进行区域划分,实行区域管理;只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区域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量化分级,明确“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概念上的不同;区分生产过程中有毒化学物质“使用”和“产生”概念上的不同以及“量”的不同。

2.4评价机构要参照类比资料,将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参数、工人接触时间、频度、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状况及其毒理学特征、潜在危险性、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

总之,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论证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合理性,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护对策,减少建设单位和监督单位不必要的负担,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全面的专业知识、科学的评价方法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本文搜集自互联网 原作者:张露新 郎胜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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