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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及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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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什么是职业病,对这个概念有的主张宽一些,采用广义的解释,就是不仅限于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应当将一些与工作有关,受职业有害因素损害的职业多发病纳入调整范围;还有学者认为,不仅要考虑物质因素引起的职业病,而且还应当考虑一些非物质因素引起的职业性疾病。对于这些主张的另一种意见是,当前对职业病的界定还是应当有重点,不宜过宽,法律草案中所确立的范围是适宜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对于职业病,法律上所作的仅是一个基本规定,而更为具体的则是进一步地规定职业病的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这也就是由政府部门依照法律的授权具体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列入目录的职业病是依法确定的职业病,又称法定职业病,与前述广义的解释相对应,它是一种狭义的解释。所以说,在理解和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中,它所指的职业病并非是泛指的职业病,而是由法律作出界定的职业病。由法律授权国务院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职业病目录,它可以更确切地反映实际情况,根据现实的需要及时地进行调整,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最常见职业病有哪些?需劳动者引起警惕

硫化氢中毒

硫化氢,无色易燃气体,有臭鸡蛋味,它是许多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目前,有70多种职业有机会接触硫化氢,如采矿、石油开采、提炼、皮革鞣制、橡胶合成、煤气制取、人造纤维、造纸、染料、制糖、食品加工以及清理垃圾、阴沟、粪池、菜窖、鱼舱等作业。

全世界硫化氢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在我国,硫化氢中毒占职业性急性中毒的第二位,仅次于一氧化碳中毒。

危害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硫化氢可导致急性中毒,主要损伤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以及心脏。患者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烦躁、意识障碍、抽搐,最后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吸入高浓度硫化氢(一般在1500mg/m3以上)时,患者会迅速倒地,失去知觉,伴剧烈抽搐、瞬间呼吸停止,继而心跳停止,这被称为"闪电型"死亡。

此外,硫化氢中毒还可引起流泪、畏光、结膜充血、水肿、咳嗽、咯痰等症状。中毒者可表现为支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或肺炎。严重者可出现肺水肿、喉头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少数患者可有心肌及肝脏损害。

处理迅速让患者脱离现场,送到有新鲜空气处并进行吸氧,如有条件应尽早使用高压氧舱治疗,同时要积极防治脑水肿和肺水肿。如中毒者发生猝死,应立即对其施行人工心肺复苏术,迅速建立有效的血液循环,恢复全身血氧供应。

预防可能产生硫化氢的设施和环境应密闭,生产场所要有通风排毒装置。在矿坑、井底、阴沟、蓄粪池、纸浆槽、鱼舱室等工作场所作业时,应先通风排气,或工作人员戴供氧防毒面具工作,同时身上要系救护带,危险区外要有人监护。

正己烷中毒

正己烷,是石油馏分与天然气分离过程中得到的六碳化合物。常态下为液体,主要用做溶剂。

20世纪60年代,意大利、日本等国曾有大量职业性正己烷中毒的病例报道。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未曾报道过一例。但近10年来,我国在工业粘胶配制、制鞋、制球、印刷、家具制造及电器制造等领域中广泛应用正己烷。近年来,在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民营企业中,因防护不周已发生急、慢性职业性正己烷中毒200多例。

危害正己烷经呼吸道及皮肤进入人体,其代谢产物2,5己二酮具有周围神经毒性,可引起以感觉运动型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慢性中毒。

慢性中毒性神经病一般于接触正己烷1至数月后发病,起病隐匿,患者常先感觉食欲不振、四肢乏力,继而出现四肢对称性的感觉异常,如发麻、刺痛,并出现感觉迟钝。检查会发现,患者四肢的触觉、痛觉、震动觉和位置觉等均减退,并且以远端为重。重者可出现垂腕和垂足、站立和行走困难以及肌肉萎缩、手足皮肤温度降低、跟腱反射消失。

患者在脱离接触正己烷后3个月内病情仍可继续恶化。一般病程为6~30个月,恢复缓慢。

处理迄今,慢性正己烷中毒性神经病尚无特效药物治疗。诊断一经确立,患者应立即停止接触具有神经毒性的化学物质,并给予对症处理。治疗上可应用神经生长因子促进患者周围神经功能的恢复。

预防在生产中尽可能用无毒或低毒的物质取代正己烷,工作环境应加强通风排毒。对接触者要严加防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有早期中毒症状者,应将其及时调离,并进行诊治。

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二甲基甲酰胺,是无色、有鱼腥味的液体,可溶于水,与碱接触能生成二甲胺。接触二甲基甲酰胺的职业主要分布在聚氯乙烯、聚丙烯腈等合成纤维工业,以及有机合成、染料、制药、石油提炼、树脂、皮革等生产领域和实验室。

危害二甲基甲酰胺可以经呼吸道、皮肤和胃肠道吸收进入体内,对皮肤、黏膜有刺激性,进入人体后可损伤中枢神经系统和肝、肾、胃等重要脏器。

急性中毒的主要表现为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症状,如流泪、咳嗽,中毒者还会出现头痛、头晕、嗜睡、恶心、上腹部剧烈疼痛等神经和消化系统症状,严重者会出现消化道出血。中毒数天后,患者会出现肝肿大、肝区压痛、黄疸、肝功能异常等肝损害症状和肾功能障碍,也可出现一过性心脏损伤。皮肤被二甲基甲酰胺污染后可出现皮疹、水肿、水疱、破溃、脱屑等,并会出现麻木、瘙痒和灼痛症状。

处理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无特效解毒剂治疗。中毒发生后,应迅速让中毒者脱离现场,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皮肤污染者要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应少于15分钟。同时,给予对症治疗,保护肝、肾、胃等脏器。

预防相关的工业领域应对二甲基甲酰胺进行密闭管理,工作场所应有有效的通风设备。要加强空气中二甲基甲酰胺的监测,空气中二甲基甲酰胺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做好上岗前和在岗的定期医学监护。

尘肺

尘肺是我国最常见的职业病。根据我国职业病名单规定,现有12种尘肺被定为职业病,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尘肺、陶瓷工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云母尘肺、滑石尘肺、炭黑尘肺、铝尘肺、石墨尘肺。在我国,受尘肺危害的人群主要为煤炭、冶金、有色等矿山和建材、铸造、石粉加工、玻璃制造等工厂的粉尘作业工人。石棉矿和石棉加工、制品厂产生的石棉尘不仅可引起石棉肺,还可导致肺癌及恶性胸膜间皮瘤。

据全国职业病报告材料,截至2001年底,我国累积发生尘肺病人569129例,其中已死亡135951例。我国职业性尘肺病人主要分布在四川、辽宁、湖南、山西、江西、黑龙江等省,这些省的病人占全国总病人数的一半。病人主要分布在煤炭、冶金、有色、建材等工业系统,这些行业的病人数占全国病人数的87%。目前,每年全国都有1万多新病人出现,另有约5000人死亡。另外,全国还有疑似尘肺者60多万人。我国是全世界尘肺发病人数最多的国家。虽然近年来在有色、冶金企业某些厂矿尘肺发病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全国总的发病趋势仍在增长。

危害尘肺是长期吸入高浓度的生产性有害粉尘而引起的肺组织广泛纤维化。发病工龄一般为20年左右,最短可在半年左右发病。病人常见的症状有咳嗽、咯痰、胸痛、气短及肺功能减退。很多患者最终可因肺的广泛纤维化出现呼吸衰竭或合并感染、气胸而死亡。

治疗目前,尚无根治尘肺的药物,我国医务工作者研制生产的汉防己甲素、羟基磷酸喹哌、克矽平、矽宁片等药物可改善病人症状,延缓病变进展。治疗方面一般采用对症治疗,通过锻炼增强病人体质和疗养等措施。

预防做好厂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防尘、降尘工作是预防尘肺的关键。我国已有的"风(通风)、水(湿式作业)、密(密闭)、护(个体防护)、革(技术革新)、宣(宣传教育)、管(加强管理)、查(监督监测)"八字防尘方针和各种排尘、捕尘设备,以及个体防尘护具都是预防尘肺发生的有效措施。只要严格管理,加强执法,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下,就基本上可以控制尘肺的发生。

当前,世界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响应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提出的《ILO/WHO全球消除矽肺国际规划》的号召,力争通过10~1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消除矽肺危害的目标。这是一项重大的政府行为,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我国也会逐步实现消除尘肺的目标。

有机磷农药中毒

知道自己的工作环境中有哪些有害物质,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对劳动者的健康十分重要。《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其待遇如实地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有机磷农药,是我国目前使用最广、用量最大的农业杀虫剂。在有机磷农药的生产、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发生中毒。我国每年都有数万人发生急性有机磷中毒,其中1/4~1/3的中毒发生在生产和使用有机磷的职业活动中。如在生产过程中,设备、工艺落后或管理不善,出现跑、冒、滴、漏;在包装有机磷农药时,徒手操作,皮肤被污染;运输和销售农药时,包装破损,药液溢漏;使用农药时,缺乏个人防护、施药器械溢漏、逆风喷洒、衣服和皮肤污染后未及时清洗等。有机磷农药中毒不仅危害农药生产和销售人员的健康,而且已成为我国农村最重要的职业卫生问题。

危害短期内接触较大量的有机磷杀虫剂后,可引起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急性中毒,出现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瞳孔缩小等症状。有些患者还可能出现肌束震颤,中毒严重者会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衰竭和脑水肿,如果不及时抢救,中毒者可很快死亡。少数患者在急性中毒后1~4天可发生屈颈肌和四肢近端肌肉、脑神经支配的部分肌肉及呼吸肌的肌力减弱或麻痹,被称为"中间期肌无力综合征"。

有些有机磷,如甲胺磷、敌百虫等引起中毒后2~4周,中毒者可发生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表现为以肢体远端为重的运动和感觉神经障碍。

预防以下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有机磷中毒。

1、大力发展高效低毒的农药,限制或禁止生产和使用对人、畜危害性大的有机磷农药品种。

2、加强安全使用有机磷农药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知识水平。

3、改进生产工艺及施药器械,生产过程应尽可能密闭化、自动化,并加强通风排毒措施,杜绝跑、冒、滴、漏。

4、施药时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和法规,穿长袖衣、长裤和胶靴,戴胶皮手套,合理配制施药浓度。要在上风向侧喷洒农药,同时要隔行喷药。喷药时不吃东西,不吸烟。施药结束后要及时换洗衣服,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和头发。

苯中毒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曾进行过全国性的普查,发现在生产中需要用苯的作业有制皮鞋皮包、油漆、油墨、印刷、绝缘材料等行业。在全国的用苯工厂中,约有一半作业点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50万接触苯的工人中,慢性苯中毒发病率为0.5%,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发病率也较高。该调查结果促进了城市用苯工厂生产和工艺的改革,减少了苯作为溶剂的使用。这些措施使得上世纪80~90年代我国大中城市相关行业生产车间苯浓度呈现下降趋势。但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许多制皮鞋皮包的小工厂或家庭作坊遍地开花,仅河北省白沟镇就有3700多家私人皮包加工厂。工人在没有通风防护的条件下使用含苯的粘胶,生产场所空气苯浓度常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十倍甚至百倍。急性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死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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