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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放射病放射病的种类症状及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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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病(radiation sickness)指由一定剂量的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全身性或或局部性放射损伤,临床上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放射病。

(1)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external exposure)是指人体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受到多次全身照射,吸收剂量达到lGy以上所引起的全身 性疾病。多见于事故性照射和核爆炸。病程具有明显的时相性,有初期、假愈期、极 期和恢复期四个阶段。根据临床表现可分为三种类型。

1) 骨髓型(1?lOGy):最为多见,主要引起骨髓等造血系统损伤。临床表现为 白细胞数减少和感染性出血。口咽部感染灶最为明显。时相性特征多见于此型。

2) 胃肠型(10?50Gy):表现为频繁呕吐、腹泻,水样便或血水便,可导致失 水,并常发生肠麻痹、肠套叠、肠梗阻等。

3) 脑型(>50Gy):受照后病人短时出现精神萎靡,很快转为意识障碍、共济 失调、抽搐、躁动和休克。

根据明确的大剂量照射史、初期表现、血象检查结果和估算受照剂量,按照 GB8280-87标准进行早期分类诊断。对急性放射病的治疗,主要包括应用抗放射药 物、改善微循环、防感染、防治出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和应用细胞因子等。

(2)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sub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external exposure)是指人体在较长时间(数周到数月)内受电离辐射连续或间断较大剂量外照射,累积剂量 大于lGy时所引起的一组全身性疾病。

造血功能障碍是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的基本病变,主要病理变化为造血组织破 坏、萎缩、再生障碍;骨髓细胞异常增生;骨髓纤维化。

诊断须依据受照史、受照剂量、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并结合健康档案综合分 析,排除其他疾病,作出正确诊断。治疗原则是保护和促进造血功能恢复,改善全身状况,预防感染和出血等并发症。

(3)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chronic radiation sickness fromexternal exposure)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当量剂量限值0.05Sv的外照射,而发生的全身性疾病。在累积当量剂量达到1.5Sv以上时,出现 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症状。

早期临床症状主要为无力型神经衰弱综合征。表现为头痛、头昏,睡眠障碍,疲 乏无力,记忆力下降等,伴有消化系统障碍和性功能减退。早期可无明显体征,后期 可见腱反射、腹壁反射减退等神经反射异常。妇女可表现有月经紊乱,经量减少或 闭经。

实验室检查方面,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患者的外周血细胞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并与 辐射损伤的严重程度和受照射的累积剂量密切相关。一般来说,血细胞减少的顺序是 白细胞、血小板、红细胞。白细胞总数先增加,后进行性下降是辐射损伤最早出现的 变化之一。白细胞分类显示,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减少,淋巴细胞百分比相对升高,并 在40%?61%之间波动。

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是辐射效应的一个灵敏指标。长期慢性小剂量照射 时,染色体畸变的特点是:以断片为主;双着丝点加环不伴断片;染色体畸变率和畸 变细胞率相等;稳定性畸变(臂间倒位、易位)增加;畸变率与剂量的关系不明显。

骨髓造血细胞的增生程度是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的主要依据。常见的有:增生 活跃;增生低下;骨髓造血某一系统,特别是粒细胞系统成熟障碍。

诊断的原则是:①具有接触射线和超当量剂量限值职业史;②有接触射线的剂量 记录;③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④有阳性实验室检查结果;⑤结合既往体检情况,并 排除其他疾病等进行综合分析。

治疗的原则是,尽早脱离接触,增强患者信心,改善全身健康状况。采取中西医 相结合的治疗措施促进患者造血功能的恢复,是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治疗中的主要 环节。

(4) 内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internal radiation sickness)是指大量放射

性核素进入体内,作为放射源对机体照射而引起的全身性疾病。内照射放射病比较少 见,临床工作中见到的多为放射性核素内污染(internal contamination of radionu?clides) ,即指体内放射性核素累积超过其自然存量。

放射性核素可随污染的饮食经口进入消化道,或以气态、气溶胶或粉尘状态经呼 吸道进入体内。大部分放射性核素不易透过健康皮肤,但有一些气(汽)态的放射性 核素(氚、氡、碘等)和某些可溶性的放射性核素(如磷、铝等),可透过健康皮肤 进入体内。皮肤破损时,可大大增加吸收的速度和吸收率。147Pm经擦伤的皮肤吸收 率较正常皮肤高几十倍。

内照射放射损伤的特点是,放射性核素在体内持续作用,新旧反应或损伤与修复 同时并存,而且时间迁延,造成临床上无典型的分期表现;靶器官的损伤明显,如骨 骼、网状内皮系统、肝、肾、甲状腺等;某些放射性核素本身放射性很弱,但具有很强的化学毒性,如铀对机体的损伤即以化学毒性为主。内污染可造成远期效应。

诊断时要全面掌握职业史、临床表现、体征和实验室检查,放射性核素沉积器官 功能检查和体内放射性核素测定,包括现场污染水平,呼出气、排出物(痰、尿、 裳)、血液等放射性定性和定量测定,体外全身放射性测量等,并推算出污染量及内 照射剂量。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所致疾病,除了一般治疗与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相同外,主要通 过减少放射性核素的吸收,加速放射性核素的排出,治疗“沉积器官”的损伤。常用 的络合剂包括喷替酸钙钠、喹胺酸和二疏丙磺钠(DMPS)。

(5) 放射性复合伤:放射性复合伤(combined radiation injury)是指在战时核武器爆炸及平时核事故发生时,人体同时或相继出现以放射损伤为主的复合烧伤、冲击 伤等的一类复合伤。

目前对复合伤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放射性复合伤中各种损伤的名称按损伤的主 次排列顺序,如放烧冲复合伤表明放射损伤是主要损伤,烧伤是次要损伤,冲击伤更 次。核爆炸时可发生多类复合伤,主要概括为放烧冲复合伤、放烧复合伤、放冲复合 伤以及不复合放射损伤的烧冲复合伤。其中最常见而有代表性的是放烧冲复合伤,其 特点是:死亡率高,活存时间短;发病急,症状出现早;休克多见;感染难以控制; 造血组织破坏严重;烧伤和创伤愈合困难等。

根据事故的性质、受照人员的具体情况(如所处位置、活动范围和时间)、现场 监测情况,个人剂量仪读数,体表测量结果等,可综合判定受照剂量和放射性污染水 平,以及可能发生复合伤的类型。实验室检查中,伤后一天血清肌酸激酶(CK)和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明显增加、早期血尿素氮(BUN)明显升高和二氧 化碳结合力下降,具有重要的诊断意义。急救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防休克、防窒息等,如有放射性核素污染伤口时,先用纱布或棉花填塞后包扎,以保护伤口和减少放射核素的吸收,并迅速撤离污 染区。由于放烧冲复合伤具有互相加重的效应,故在治疗中应特别注意早期采用抗放 措施,加强感染防治,保护和改善造血功能,防止出血,纠正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对 烧伤、冲击伤的外科处理基本上与一般外科治疗原则相同,只是由于急性放射病的影 响,治疗时应注意手术时间的选择,尽量采用针刺麻醉或局麻而少用全身麻醉。对开 放性骨折,应尽早手术,力争在极期前转为闭合性骨折,固定治疗的时间也要适当 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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