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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溶剂的性质及有机溶剂对职业健康危害有哪些

文章栏目:职业健康 来源:职业病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1.理化特性与毒作用特点有机溶剂主要用作清洗、去油污、稀释和萃取剂; 许多溶剂也用作原料以制备其他化学产品。工业溶剂约30,000余种,具有类似或不同的理化特性和毒作用特点,概括如下:

(1) 挥发性、可溶性和易燃性:有机溶剂多具挥发性,因而接触途径以吸入 为主。脂溶性是有机溶剂的重要特性,进入体内易与神经组织亲和而具麻醉作 用;有机溶剂又具水溶性,故易经皮肤进入体内。有机溶剂大多具有可燃性,如 汽油、乙醇等,可用作燃料;但有些则属非可燃物而用作灭火剂,如卤代烃类化 合物。

(2) 化学结构:可按化学结构将有机溶剂分为若干类,同类者毒性相似,如氯代 烃类多具有肝脏毒性,醛类具有刺激性等。有机溶剂的基本化学结构为脂肪族、脂环 族和芳香族;其功能团包括卤素、醇类、酮类、乙二醇类、酯类、羧酸类、胺类和酰 胺类基团。

(3) 吸收与分布:挥发性有机溶剂经呼吸道吸人后有40%?80%在肺内滞留, 体力劳动时,经肺摄入量增加2?3倍。有机溶剂多具脂溶性,摄入后分布于富含脂 肪的组织,包括神经系统、肝脏等;由于血-组织膜屏障富含脂肪,故有机溶剂也分 布于血流充足的骨骼和肌肉组织;肥胖者接触有机溶剂后,在体内蓄积量增多、排出 慢。此外,大多数有机溶剂可通过胎盘,亦可经母乳排出,从而影响胎儿和乳儿 健康。

(4) 生物转化与排出:不同个体的生物转化能力有差异,机体对不同溶剂的代谢 速率各异,有些可充分代谢,有些则几乎不被代谢。生物转化与有机溶剂的毒作用密 切相关,例如,正己烷的毒性与其主要代谢物2,5-己二酮有关;有些溶剂,如三氯 乙烯的代谢,与乙醇相似,可由于有限的醇和醛脱氢酶的竞争,而产生毒性的“协同 作用”。有机溶剂主要以原形物经呼出气排出,少量以代谢物形式经尿排出。多数有 机溶剂的生物半减期较短,一般从数分钟至数天,故对大多数有机溶剂来说,生物蓄 积不是影响毒作用的重要因素。

2.有机溶剂对职业健康影响

(1) 皮肤:由有机溶剂所致的职业性皮炎,约占总例数的20%。几乎全部有机 溶剂都能使皮肤脱脂或使脂质溶解而成为原发性皮肤刺激物。典型溶剂皮炎具有急性 刺激性皮炎的特征,如红斑和水肿;亦可见慢性裂纹性湿疹。有些工业溶剂能引起过 敏性接触性皮炎;少数有机溶剂如三氯乙烯甚至诱发严重的剥脱性皮炎。

(2) 中枢神经系统:几乎全部易挥发的脂溶性有机溶剂都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 抑制,多属非特异性的抑制或全身麻醉。有机溶剂的麻醉力与脂溶性密切相关,麻醉 力还与化学物结构有关。例如碳链长短,有无卤基或乙醇基取代,是否具有不饱和 (双)碳键等。

急性有机溶剂中毒时出现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与酒精中毒相似:可表现为头 痛、恶心、呕吐、眩晕、倦怠、嗜睡、衰弱、语言不清、步态不稳、易激怒、神经过 敏、抑郁、定向力障碍、意识错乱或丧失,以至死于呼吸抑制。上述急性影响可带来 继发性危害,如意外事故增加等。这些影响与神经系统内化学物浓度有关。虽然大多 数工业溶剂的生物半减期较短,24小时内症状大都相应缓解,但因常同时接触多种 有机溶剂,它们可呈相加作用甚至增强作用。接触半减期长、代谢率低的化学物时, 则易产生对急性作用的耐受性;严重超量接触后中枢神经系统出现持续脑功能不全,并伴发昏迷,以至脑水肿。

有机溶剂慢性接触可导致慢性神经行为障碍,如性格或情感改变(抑郁、焦虑)、 智力功能失调(短期记忆丧失、注意力不集中)等;还可能因小脑受累导致前庭-动 眼失调。此外,有时接触低浓度溶剂蒸气后,虽前庭试验正常,但仍出现眩晕、恶心 和衰弱,称为获得性有机溶剂超耐量综合征。

(3) 周围神经和脑神经:有机溶剂可引起周围神经损害,但有少数溶剂对周围神 经系统呈特异毒性。如二硫化碳、正己烷和甲基正-丁酮能使远端轴突受累,引起感 觉运动神经的对称性混合损害,主要表现为:手套、袜子样分布的肢端末梢神经炎, 感觉异常及衰弱感;有时疼痛和肌肉抽搐,而远端反射则多表现为抑制。三氯乙烯能 引起三叉神经麻痹,因而三叉神经支配区域的感觉功能丧失。

(4) 呼吸系统:有机溶剂对呼吸道均有一定刺激作用;高浓度的醇、酮和醛类还 会使蛋白变性。溶剂引起呼吸道刺激的部位通常在上呼吸道,接触溶解度高、刺激性 强的溶剂如甲醛类,尤为明显。过量接触溶解度低、对上呼吸道刺激性较弱的溶剂, 常在抵达呼吸道深部时,引起急性肺水肿。长期接触刺激性较强的溶剂还可致慢性支 气管炎。

(5) 心脏:有机溶剂对心脏的主要影响是心肌对内源性肾上腺素的敏感性增强。 曾报道健康工人过量接触工业溶剂后发生心律不齐,如发生心室颤动,可致猝死。

(6) 肝脏:在接触剂量大、接触时间长的情况下,任何有机溶剂均可导致肝细胞 损害。其中一些具有卤素或硝基功能团的有机溶剂,对肝毒性尤为明显。芳香烃(如 苯及其同系物),对肝毒性较弱。丙酮本身无直接肝脏毒性,但能加重乙醇对肝脏的 作用。作业工人短期过量接触四氯化碳可产生急性肝损害;而长期较低浓度接触可出现 慢性肝病(包括肝硬化)。

(7) 肾脏:四氯化碳急性中毒时,可出现肾小管坏死性急性肾衰竭。多种溶剂或 混合溶剂慢性接触可导致肾小管性功能不全,出现蛋白尿、尿酶尿(溶菌酶、P-葡萄 糖苷酸酶、氨基葡萄糖苷酶的排出增高)。溶剂接触还可能与原发性肾小球性肾炎 有关。

(8) 血液:苯可损害造血系统,导致白细胞和全血细胞减少症,以至再生障碍性 贫血和白血病。某些乙二醇醚类能引起溶血性贫血(渗透脆性增加)或骨髓抑制性再 生障碍性贫血。

(9) 致癌:在常用溶剂中,苯是肯定的人类致癌物质,可引起急性或慢性白血 病,应采取措施进行原始级预防,如控制将苯作为溶剂和稀释剂使用。

(10) 生殖系统:大多数溶剂容易通过胎盘屏障,还可进人睾丸。有些溶剂如二 硫化碳对女性生殖功能和胎儿的神经系统发育均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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