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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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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及时发现和掌握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及职业危害、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情况,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2) 内容

a.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了解从业者上岗前健康状况和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证。职业禁忌证按国家颁布的有关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及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b. 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监护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职业性危害和职业病。对检出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名单应通知劳动者和受检单位,向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单位申请诊断。

c.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在有害作业岗位终结时,是否有相应的职业危害或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检查结果报送受检者所在单位,存入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告知受检者本人。

(3) 方法

a.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方法执行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及地方的有关细则。体检完毕后,应按规定给受检单位出具检查结果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b. 获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健康检查单位进行体检,并应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4) 健康检查频次

按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法规执行。

(5) 职责分工

a.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的有关技术规范,并负责培训和指导;

b.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资质认可的项目范围内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对获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健康检查单位进行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c. 省级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项目范围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6) 结果与评价

a. 各类体检单位数、人数,定期体检的受检率;

b. 体检工作规范率,档案文书合格率;

c. 职业禁忌证检出率、疑似职业病和确诊职业病检出率、患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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