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发表时间:2012-03-0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本标准第1、2章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之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修订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加修订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吴维皑 邵强 于水中 施理 赵容 刘江 吕伯钦 梁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doc

信 傅慰祖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原TJ36—79与本标难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我要评论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 验证码:

<>

职业卫生网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