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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发表时间:2014-05-2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第1条: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和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如仍舒畅,应去医院治疗。

第2条:配料或提起易燃品时严禁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等不能随便乱丢。

第3条:使用人字梯不准有断档,拉绳必须系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布和胶皮。

第4条:不得在同一脚手板上交授工作面。

第5条:油漆仓库明火不准入内,须配备灭火器。仓库内不得装碘钨灯。

第6条: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第7条: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镜。

第8条: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式眼镜进行保护。

第9条: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第10条:在喷涂硝基漆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不准使用明火。

第11条:高空作业需戴安全带。

第12条: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应安装接地线装置。

第13条: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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