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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业病之职业性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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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白内障主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化学毒物、辐射线以及其他有害的物理因素所引起的以眼晶状体混浊为主的疾病。职业性白内障的诊断要有明确的化学、物理等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史,以眼晶状体混浊为主要临床表现,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和空气中化学物质浓度测定及辐射剂量的测量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非职业因素所致眼晶状体改变,方可诊断。

晶体周边部混浊(以三硝基甲苯白内障为例)

B.4.1晶体周边部环状暗影为多数楔形混浊连接而成,楔底向周边,尖端指向中心。周边部与环形暗影间有一透明带。裂隙灯检查周边部混浊位于前后皮质和成人核内。

B.4.2 中央部环状混浊和盘状混浊为晶体前皮质内的细小灰黄色颗粒状混浊,位瞳孔区,其直径可与瞳孔大小相等。

B.4.3 随着晶体周边部混浊的加重,晶体皮质的透明度可降低。

晶体后囊下皮质混浊(以放射性白内障为例)

B.5.1晶体后囊下皮质混浊为细点状混浊,排列成环形,并逐渐形成盘状。也可向皮质深层扩展,形成宝塔状外观。重者呈蜂窝状混浊。

B.5.2 在盘状混浊的周围可出现不规则的条纹状混浊,向赤道部伸延。前、后囊下皮质混浊常伴有空泡。

1.诊断原则

有明确的化学、物理等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史,以双眼晶状体混浊改变为主要临床表现,参考作业环境职业卫生调查和工作场所有害化学物质浓度测定及辐射程度的测量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非职业因素所致类似晶状体改变,方可诊断。

2.观察对象

裂隙灯显微镜检查和晶状体摄影照相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b)c)d)

a)晶状体周边部皮质内有灰黄色均匀一致的细点状混浊,形成半环形或近环形暗影;

b)晶状体后极部后囊下皮质有数个灰白色细点状混浊及空泡。

3.诊断与分级

3.1壹期白内障

裂隙灯显微镜检查和晶状体摄影照相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晶状体周边部由灰黄色细点状混浊构成的环形混浊,其最大环宽小于晶状体半径的1/3;

b)晶状体后极部后囊下皮质有灰白色点状混浊并排列成环形,可伴有空泡;视功能不受影响或正常。

3.2贰期白内障

在壹期晶状体损害基础上,晶状体改变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晶状体周边部灰黄色细点状混浊排列成环形并形成楔状,其范围定于或大于晶状体半径的1/3|:或在瞳孔区晶状体前皮质内或前成人核出现相当于瞳孔直径大小的不完全或完全的环形混浊;

b)在晶状体后极部后囊下皮质环状混浊的基础上发展为盘装混浊,可伴有空泡:可向深部皮质发展交错成宝塔状外观,其间可有彩色斑点;或前囊下皮质出现点状、片状白色混浊。视功能可不受影响或正常或轻度减退。

3.3叁期白内障

在贰期白内障基础上,晶状体损害改变进一步加重,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晶状体周边部环形混浊的范围等于或大于晶状体半径的2/3:;和瞳孔区晶状体前皮质内或前成人核混浊构成花瓣状或盘装;

b)晶状体后囊下皮质盘状混浊向赤道部延伸,成蜂窝状混浊,后极部混浊较致密,向赤道部逐渐稀薄。视功能可受到明显影响。

1.治疗原则

按白内障常规治疗处理。如晶状体大部混浊或完全混浊,可施行白内障摘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术。

2.其他处理

2.1观察对象每年复查一次,经连续5年观察晶状体改变无变化者,终止观察。

2.2诊断为职业性白内障者应调离其相应的有害因素的作业。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预后

⑴适当增加营养:多吃水果蔬菜等含维生素量多的食物,防止紫外线的照射,太阳光强烈时出门可戴防紫外线的墨镜,经常用些对晶状体代谢有益的眼药或口服药物。对患有糖尿病或其它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的患者应及时治疗,及早控制。

⑵平时注意保养眼睛:看书写字、看电视时间应适当控制。每隔1-2小时到户外活动让眼睛休息一会儿,不在暗处看书。如有远视、近视或散光等屈光不正现象,应到医院检查验光或到正规专业眼镜店,配戴合适的眼镜,以避免发生眼疲劳症。切忌随便到小摊上或不正规的眼镜店里,不经过正确验光,胡乱买一副眼镜戴上,这将对眼睛带来损害。

⑶生活起居要有规律: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脾气,性格开朗,休息与运动应合理安排。

⑷合理安排饮食:每日三餐保证足够的营养外,应多吃富含维生素C、维生素E的食物,少吃油腻、过咸的食物,忌烟酒,避免暴饮暴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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