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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业病之甲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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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上接触甲苯的机会有:煤焦油分馏或石油裂解,在喷油漆、涂料、橡胶、皮革、印刷等行业中作为溶剂或稀释剂,以及用于制造炸药、农药、苯甲酸、染料、合成树脂及涤纶等,此外亦可作为航空汽油中的参加成分。

甲苯引起的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症状,以及粘膜刺激症状,重者甚至抽搐、神志不清,有的可出现癔病样症状。慢性中毒常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亦可致脑病及肝肾损害。女工可有月经异常。对血液系统的作用不明显。

症状体征:

急性中毒:吸入较高浓度蒸气后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四肢无力、意识模糊、步态蹒跚,重症者有躁动、抽搐或昏迷,并伴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可出现眼结膜和咽部充血。 直接吸入液体后可出现肺炎、肺水肿、肺出血及麻醉症状。

诊断检查:

1.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量甲苯的职业史、出现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2 接触反应

有头晕、头痛、乏力、颜面潮红、结膜充血等症状,脱离接触后短期内可完全恢复。

3 诊断及分级标准

3.1 轻度中毒

头晕、头痛、乏力等症状加重,并有恶心、呕吐、胸闷、呛咳等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嗜睡状态;

b)意识模糊;

c)朦胧状态。

3.2 重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昏迷;

b)重度中毒性肝病;

c)重度中毒性肾病;

d)重度中毒性心脏病。

治疗方案:

1.治疗原则

无特效治疗方法。参见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的原则处理。可给葡萄糖醛酸或硫代硫酸钠以促进甲苯的排泄;如合并心、肾、肝、肺等器官的损害,处理原则按GBZ74处理。

2 其他处理

轻度中毒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安排休息或工作。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

预防及预后:

轻度中毒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安排休息或工作。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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