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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接触限值标准的应用

发表时间:2012-02-1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一)国内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回顾

我国早在青铜器时代就有对开矿和冶炼过程实施防护措施、减轻职业危害的记载,属于对职业病危害认识最早的国家之一。但有关职业卫生标准的应用与研究工作还始于新中国成立以后。

1950年,当时的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翻译出版了《苏联国家标准(TOCT1324—47)工厂设计卫生条例》,在其中作为附则3列出了“作业场之作业带的空气中有毒气体、蒸气及灰尘的最大容许浓度”,共计53项。

1956年,我国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于3月20日批准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标准101—56),于同年7月1日起试行。其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作为附录列出,总数为53项。

1962年,卫生部主编、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国标建(GBJ)1—62],并于同年4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与劳动卫生有关的国家标准,也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包含有职业接触限值的国家卫生标准。此标准共计列出92项最高容许浓度值,其中仅几项农药标准值是根据我国自己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制定的,其余均系引进前苏联的数据。

1979年,卫生部、基本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劳动总局联合批准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此标准的第32条表4中列出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120项,其中有毒物质111项,生产性粉尘9项。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与实施,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进行了修订,将原标准拆分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两个国家标准。于2002年4月8日发布,6月1日起实施。

(二)职业接触限值标准的特点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卫生标准是我国首次单独汇编颁布的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具有下列特点。

1提升为国家标准

首次将职业接触限值单列为一个新标准,并由部颁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其法律约束力更强。

2内容大幅增加

(1)毒物方面 在修订了过去111项标准值基础上,纳入了后颁布的119项国家标准,并新增119项标准,共计330项。由于后颁布的119项国家标准包括一些对过去111项标准的修订,因此毒物共计330项,不等于上述三类之和。常见毒物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详见附录二。

(2)粉尘方面 由过去的9项增至目前的47项,并新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标准。

(3)生物因素方面 纳入了白僵蚕孢子1项生物因素最高容许浓度标准。

3对接触人员的保护水平有所变化

过去标准只提出最高容许浓度一个标准值,并且引用前苏联的模式,被定义为:“该浓度是以保障生产工人健康为目的,接触有害物质时间以每天8小时、每周6天计算;在不超过该浓度的情况下,工人长期接触亦不致产生用现代检查方法所能发现的任何病理改变”。本标准基本与国际接轨,采纳了目前国际上较为通行的职业接触限值概念,提出了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三值”模式。保护水平为:“该浓度(强度)下工人长期进行生产劳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职业病”;甚至在一些标准研究中,并未考虑对极少数高危人群的保护。

4根据有害因素特征提出不同的接触限值

① 对毒性大、刺激性大并容易导致急性中毒的毒物只提出最高容许浓度一个卫生标准值,共53项;

② 其他毒物和粉尘均提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两个卫生标准值。

(三)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定量识别中的应用

不论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还是工作场所的定期检测与评价,正确运用本标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量识别时都必须从工作场所现场调查入手。首先应了解生产工艺流程,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种类及存在状况进行定性识别,记录工人接触方式与时间等情况。然后再选定检测分析方法,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确定采样仪器和采样方法等。最后综合分析现场待测物浓度(强度)变化规律,确定采样时机,并对检测结果做出恰当的定量识别与评价。

1.毒物

毒性大、刺激性大、容易导致急性中毒的毒物《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卫生标准只有最高容许浓度一个卫生标准值,共有53项,占毒物标准的161%。对于这类毒物的采样,应尽可能地选择一个工作日中工作场所毒物浓度最高时(见图11,如B线所示),并应尽量选择采样时间较短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

其他毒物该标准提供了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两个接触限值。PCSTEL旨在防止劳动者接触过高的波动浓度,避免引起刺激、急性作用或有害健康的影响。要求一般采集15分钟的空气样品。如果时间短于15分钟时,以15分钟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

01.jpg

PCTWA要求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以8小时工作日内各个浓度与其相应持续时间的加权平均值来表示(如图11A线所示),计算公式如下:

E=(C1T1+C2T2+C3T3+C4T4+…CnTn)/8

式中 C———各时段浓度;

T———各浓度段持续时间,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

① 当劳动者工作(接触)时间不足8小时时,分母以8小时计算;

② 当工作(接触)时间超过8小时时,分母仍以8小时计算;

③ 当评价个体接触水平的采样时,应采用个体采样器;

④ 当评价工作场所有害物危害状况时,可采用常规的定点采样仪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毒物的协同相加作用,通过计算K 值来综合评价:

① 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毒物质具有相同的毒性作用;

② 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毒物质共同作用于同一器官、系统;

③ 已知这些有毒物质可产生相加作用。

公式1.jpg

2粉尘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卫生标准提出了47项粉尘标准,其中绝大多数包含有呼吸性粉尘标准,均提出了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两个接触限值。标准要求尽量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来评价,但不具备测定呼吸性粉尘条件时,可测定总粉尘浓度来评价。

计算方法与实际应用参见毒物。

3噪声

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没有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卫生标准,实际工作中可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有关噪声的设计标准。

(1)噪声工作场所接触限值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规定:劳动者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 (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所,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 (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 (A)。

(2)脉冲噪声工作场所接触限值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有关脉冲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接触限值主要是根据每个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的多少来规定的,详见表1.1。

表1.jpg

(3)非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卫生限值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规定了生产性噪声传播到非噪声工作场所的噪声声级卫生限值,该卫生限值的保护水平不是噪声所致人体的听力损伤效应,而是考虑噪声对劳动者的语言交流和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影响,详见表12。

表2.jpg

引用脉冲噪声卫生限值标准时一定要选用脉冲声级计,并同时记录峰值声压级、有效声压级和脉冲持续时间。不能用普通精密声级计进行测定。

(4)等效连续A声级的计算 当检测工作场所噪声波动大于3dB(A)或者检测劳动者间断性接触噪声强度时,应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公式如下:

公式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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