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放射卫生

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文章栏目:放射职业卫生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2006 年,卫生部发布《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Z/T181 - 2006) [1],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的内容、评价报告书的格式、评价报告表的内容与格式等几个部分,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下称控评报告) 提供了依据,极大提高了编制的规范性。但在具体的执行中,也发现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几年来参加编制、评审的经验,谈几点个人的见解,供同行参考、指正。

1 关于编制机构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1],预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对辐射源利用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健康影响进行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为验证放射防护设施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预评价报告要求而进行的评价。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控制效果评价的实质是验证竣工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预评价要求,两者有非常紧密的关系,因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由同一机构完成可以保证评价工作的延续性,而且经过预评价后,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需要关注的重点都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开展的控制效果评价也会因此更有针对性。

但由于多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也存在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由不同机构完成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控制效果评价机构应该首先认真研读预评价报告,全面掌握报告的主要内容、关键数据,并在控制效果评价过程中逐一加以核实、验证,避免最终形成的控评报告和预评价报告在一些重要环节阐述和重要数据取舍上出现前后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既有损报告的严肃性,又让项目单位无所适从。

2 关于防护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提出: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目前,放射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一般是在预评价报告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放射防护设施生产厂家提供,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1]并不要求控制效果评价考虑放射防护专篇,所以评价机构通常没有仔

细阅读专篇内容,甚至在控评报告中对专篇只字不提,这就使专篇的思想在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中都没有得到体现。而事实上,专篇是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放射防护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屏蔽措施能否实现、放射防护目的能否达到的关键之一。因此,控评报告应把专篇放在与预评价同样重要的位置,对专篇提出的关键部位、关键措施等高度重视,在报告中加以阐述、论证。

3 关于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1]对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都独立设置了“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章节,但控评报告对章节涉及内容的界定相比预评价报告而言显得非常模糊,仅只是笼统提出“介绍生产工艺原理与过程,防护设施布置情况并进行卫生学评价,给出设施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

笔者认为,在控评报告建设项目概况部分,应对建设项目工程涉及到的具体参与单位或机构名称、资质详细条列,做为评价的依据之一。至少应包括下列单位或机构名称、资质情况: ①建筑设计单位; ②放射防护预评价机构; ③放射防护专篇制作单位; ④建筑工程施工单位; ⑤防护设施工程施工单位; ⑥建筑工程监理单位。

在控评报告工程分析部分,应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防护设施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分析。例如,以混凝土为屏蔽体时,建筑上要求一次整体浇铸并有充分的震捣,以防出现裂缝和过大的气孔; 当主次屏蔽墙采用不同密度的混凝土时,交接处应采用阶梯式衔接; 为达到屏蔽要求,对混凝土厚度有精确的计算数据,要求控制在很小的误差范围内。再如,防护涂料、防护玻璃板的质量、厚度如何得到保证,以确保达到屏蔽设计。这些施工过程中的事实、数据都不可重现、测量,通过阐述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防护设施施工单位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达到这些要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说明,提高可信度。

4 关于非辐射危害因素评价

控评报告一般都很重视辐射危害因素评价,但常常忽视非辐射危害因素的监测。例如,工作场所因辐射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分装用通风橱的风速等,这些数据一般在预评价报告上都有明确的指标,在开展控制效果评价时应该实地监测,并在控评报告中列举说明,进行评价。

5 关于放射防护管理

随着《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的颁布执行,安全文化素养概念得到不断推广、提升,放射防护管理水平因此成为评判一个单位放射事故风险的重要指标。随之而来,放射防护管理评价在预评价报告中占据的地位日愈重要[4],相应地,放射防护管理评价在控评报告中也理应得到更多的重视。控制效果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完工并实际运行约1 年时间之后进行的,评价机构应注意掌握建设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认放射防护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组成是否合理,审核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执行,是否与实际情况符合,是否有需要进

行修改的地方,并据此做出评价,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使放射防护管理更加切合实际,避免放射责任事故发生。

6 关于自主监测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5]都要求放射工作单位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必要的自主监测,以此作用保障工作人员安全和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一个前提条件,《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1]也设立专门的章节,要求对单位的自主监测情况进行评价。

但是,由于项目单位主管领导思想上的不重视、具体工作人员行动上的不在乎,以及减少经济投入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单位的自主监测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得不到落实。很多单位只配备很少的监测设备,仅能开展非常简单的自主监测,达不到自主监测“种类与完善程度应与预计的职业照射水平和可能性相适应”[3]的要求,有的单位甚至不配备任何监测设备,寄希望于放射防护机构频度极低的管理监测。由于自主监测不到位,导致很多放射事故不能在早期得到及时发现[6]。而评价机构在开展控制效果评价时,常常是更多重视自己所开展的验证监测数据,对自主监测大纲制定的合理性、实施的可行性和结论的可靠性不进行评价,对自主监测的项目、种类、方法及其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与规范的要求不进行判断、核查。这些情况都应在控评报告中得到重视,明确提出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督促项目单位切实加以解决。

我要评论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 验证码:

<>
职业卫生网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