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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局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年度评估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2-2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省安监局关于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开展年度评估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决定2013年1月底前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年度评估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2. 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房屋设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开展工作,包括出具的报告是否真实可靠并符合相关规范、现场检测和采样是否符合规范、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等;

4. 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5.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健全;

6.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执业、资质证书外借或出租、业务转包等违规行为;

7.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检查方式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据实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年度业务工作信息表》(附件2),连同2012年工作总结于2013年1月8日前将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安监局(邮箱为530336746@qq.com)和所在地市(州)安监局。省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包括省疾控中心、省安科中心、国土资源卫生研究院、湖北寰安公司)只需报送省安监局。

2.现场检查安排;

省安监局将组织由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职业卫生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分别对各省级和市(州)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文件资料,查看仪器设备、抽查报告、记录等形式,并向被检机构反馈检查情况。现场检查时机构应提交《机构自查表》、《年度工作业绩表》和2012年工作总结的纸质版(加盖公章)。现场检查的具体分组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省安监局委托市(州)安监局组织开展辖区内各县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于2013年1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安监局要作好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机构日常监管责任。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总结今年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在检查以实绩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机构,将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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