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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之痛 全程需1700天

发表时间:2013-04-2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当你正筹划着在即将到来的五一劳动节里如何休闲度假时,可曾知道4月28日同样是一个与你我们休戚相关的日子——“国际因工伤亡职工纪念日”?你可曾想到,全球每年有220多万劳动者因从事危险工作而身亡,另有1.6亿人因生产程序不当而患病或受伤?关注这个日子,关注工伤群体,就是关注我们每一个劳动者自己。

我国目前的工伤救济制度和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就此,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长期致力于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以及参加过多项职业伤害课题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乔庆梅。

工伤赔偿程序:从头走到尾要1700天

今年春节刚过,因“开胸验肺”而为人熟知的尘肺病患者张海超便因气胸而住院治疗。拯救他的最好办法是换肺,但这对已经失去了低保和新农合医保的他来说,已经是希望渺茫。四年前,他以“开胸验肺”的悲怆之举被媒体誉为维权斗士,最终职业病得到确诊,并获得61.5万元的工伤赔偿。人们普遍认为,这起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

张海超成为众人眼中的英雄,这几年他一直在为其他尘肺病患者争取权益而奔波,至今已参与了100多起案件,但维权成功的却不过十几起。张海超等尘肺病患者的悲惨遭遇,反映了目前我国工伤者维护权益所面临的严峻现实。

“在工伤者与雇主的博弈中,工伤者处于弱势一方。”乔庆梅说,现阶段遭受工伤的劳动者中有90%以上是农民工,他们流动性比较大,再加上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往往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相应的保险,这给他们日后的维权之路埋下了隐患。

劳动关系的确认是所有工伤赔偿的基础,但许多工伤者往往无法证明自己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许多雇主肆无忌惮地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这不会招致严厉的法律惩罚。但在美国,如果雇主恶意否认劳动关系,则面临三倍于实际赔偿额的赔偿。”黄乐平说,另一方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怠于行使调查权,直接将劳动者推向劳动仲裁,以至于许多工伤者由于缺乏证据而败诉。

工伤处理程序冗长、成本高昂,也是造成工伤者求偿之路艰难的重要原因。据黄乐平介绍,走正常的工伤赔偿程序,从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一审—二审)、职业病诊断(诊断—鉴定—再鉴定)、工伤认定(认定—行政复议—诉讼—一审—二审)、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再鉴定)到工伤待遇(仲裁—一审—二审),再到申请强制执行,要历经十几个法律程序,还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材料,正常走完要1700多天。维权成本太高,再加上工伤者缺乏法律知识,没有能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导致一些工伤者不得不放弃维权索赔,或者选择私了,得到一点微薄的补偿。

“没死不算工伤”:把昔日劳模推向绝境

最近一起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工伤案例,是哈尔滨市劳模张志娟的遭遇。2012年2月14日,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的环卫工人张志娟在严重超时工作时突发脑溢血,虽经抢救治疗保住了性命,但身体行动和语言表达均出现了障碍。张志娟向有关部门申报工伤,得到的答复却是,无法认定其为工伤。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像张志娟这种状况并不包括在其中。舆论普遍认为,这种“没死不算工伤”的规定太不合情理,也背离了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初衷。

“我国目前的工伤相关法律制度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如《工伤保险条例》列举了‘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但事实上并未全面涵盖工伤的全部情形。再如,法定职业病目录已经有十多年未进行修订,当前许多职业性疾病都没有纳入保障范围。”乔庆梅认为,我

国的工伤法律制度立法层次低、强制力不够,给工伤者维权造成困难。

据介绍,最近十年,我国的工伤法律制度有所发展。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各地也纷纷出台实施细则;2011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对工伤保险作了专章规定,并创设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未参保工伤者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制度。“总体上说,工伤法律制度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但远未达到完备的程度。并且现行立法重补偿、轻预防,不符合现代工伤保险制度良性发展的要求。”乔庆梅认为。

黄乐平和他的团队在为工伤者提供法律援助时发现,工伤者权益保护涉及多头管理,造成协调困难,效率低下。例如,仅在职业病工人的诊断程序问题上,就需要去安监部门、职业病诊断机构、劳动仲裁等多方调取和确定诊断资料,才能顺利进行职业病诊断,造成互相推诿和时间耗费。

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详细解释,导致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也是维权中面临的困境之一。各地都有自己的一套办法和口径,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自由裁量权太大,产生了或松或紧的“橡皮筋”现象。“例如,社会保险法虽然规定了工伤先行支付制度,人社部的配套规定也出台了,但是很多地方的人社部门却拒绝执行这个规定。”黄乐平说。

破解工伤之殇:“把劳动保护放到比GDP增长更高的位置”

“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也没有相同的两个工伤。”一位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如此描述现实中纷繁复杂的工伤情形。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今后还会有层出不穷的工伤事件考验我们的法律制度。

“现在我们这种列举式的工伤认定标准已经不符合现实的需要,建议在工伤和职业病鉴定中采用因果推定的原则,以伤害与工作存在本质上的因果关系为认定工伤的标准。”乔庆梅建议,在复杂工伤的认定过程中,也应当吸纳医学专家、法学家等专业人士的意见,避免相关部门“一言定乾坤”的局面。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职能,提升劳动监察效能,在工伤、职业病的预防和诊断、工伤认定和赔偿方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帮助劳动者更快更顺利地完成工伤求偿。其次,工伤求偿程序应简化整合,将调查、诊断、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确定等程序,统合到人社部门的一个行政行为中去。再次,立法部门应提高对违法雇主的惩罚力度,允许劳动者对违法逃避、拖延赔偿责任的雇主主张数倍于实际损失的赔偿,从而遏制违法行为,鼓励劳动者维权。最后,司法部门应开放劳动者对监管部门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推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曾参与过多部劳动法律修改的黄乐平一口气说出了自己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的多个希望。

黄乐平建议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维权,通过法律赋予的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工伤认定等途径,与不法行为坚决做斗争;同时,应当尽量集体维权,抱团形成合力,更多地依靠集体的力量,发挥集体的优势,积极主动地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此外,要注重劳动维权的策略与技巧,要善于运用各种资源协助自身维权,例如积极寻求政府部门、工会组织、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寻求工友、媒体(包括新媒体)的帮助,促进劳动争议的依法、快速解决。

从根本上说,劳动者健康受到侵害与片面追求经济快速增长,忽视人的安全、健康等基本权利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要减少此类悲剧的重演,就要改变当前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加大其在权利博弈中的话语权,更加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从长远来看,最根本的是要把劳动保护放到比GDP增长更高的位置,进一步发挥基层工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黄乐平和乔庆梅在采访结束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这个问题。

延伸阅读

●国际因工伤亡职工纪念日

从1996年开始,国际自由联合会确定每年4月28日为国际因工伤亡职工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国际劳工组织代表普西先生曾讲到国际劳工组织支持这一活动的原因:它是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范围的劳动者连接的有力象征;它将联合国的大门向劳动者打开,并清醒地意识到,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为前提。

●江西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将上调至49.13万元

为保障工亡职工的权益,2013年度江西省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将上调至49.13万元。据了解,江西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即49.13万元)核定。凡工亡发生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亡职工近亲属,均可按以上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已按照2012年标准发放的,按照新标准补发。

●泰安岱岳:制定“罪犯服刑期间工伤补偿办法”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与泰安监狱经深入研究,根据监狱法、《罪犯工伤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了《山东省泰安监狱罪犯服刑期间工伤认定鉴定补偿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工伤认定的程序、鉴定依据、伤残标准和具体的补偿金额,为切实保障服刑人员因工伤获得补偿提供了依据。截至目前,泰安监狱已根据该办法对3名服刑人员做了工伤鉴定,并给予了相应补偿。 (记者贾富彬)

●陕西凤翔:一农民工为讨要工伤医疗费拘禁他人

为讨要工伤医疗费,非法拘禁殴打他人。近日,杨某等4人被陕西省凤翔县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杨某的儿子和侄子被取保候审。

2012年4月,杨某在一建筑工地工作期间不慎摔伤,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包工头张某支付6000元后,拒绝承担其他费用。6月25日,杨某的侄子晓阳(化名)与衡某等人将张某拉到杨某家中。从当天13时至次日10时,他们和杨某儿子一起,轮番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逼迫张某写下1.7万元的欠条,并索要了2000元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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