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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2014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安监总厅 安健函〔2015〕16号

发表时间:2015-02-0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16号

2014年8月—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资质、人员、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为重点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机构进行2个月自查的基础上, 2014年10月-12月,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了现场检查。初步统计,全国29个省级安全监管局、6个省级煤矿安监局共检查了477家机构,发现问题1363个。201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3个检查组赴江苏、上海、广东等9个省(市)对10家甲级、16家乙级、2家丙级机构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到机构服务的用人单位现场复核等方式,重点对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管理情况、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情况三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240个。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检查组抽查和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多数机构在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方面问题突出。

一是现场调查不规范。定期检测项目采样前基本未开展现场调查,在没有全面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下,就开展了现场采样及检测。预评价项目绝大多数仅满足于以现成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检测报告作为类比资料,未对类比工程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项目现场调查内容简单,工作日写实不全面,无法确定接触浓度(强度)最高的岗位、工作日和工作时段等重要信息。

二是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时段选择不规范。定期检测项目多是按照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检测范围、项目及样品数量等进行检测,而非根据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确定,导致采样点、采样对象的数量及覆盖面严重不足。现场采样以定点、短时间采样方式为主,采样时段、频次选择随意,导致样品难以反映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真实情况。

三是现场采样(检测)操作及样品编号、接收、流转、保存和实验室分析不规范。在采样前后未按要求进行流量校准,导致采样体积不准确。高温、噪声等因素现场检测操作错误,直接导致检测结果错误。样品接收、流转等环节管理混乱,样品编号缺乏唯一性,不能保证检测结果可溯源。不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样品检测,样品失效导致检测结果不正确。部分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没有取得计量认证即开展检测并出具报告。实验室分析未按照规范使用质量控制样品,质量无法保证。

四是技术服务原始记录不规范。现场调查记录信息不全面,不使用受控记录表格,记录不完整或没有实时记录。现场采样及检测没有如实记录采样时的工况条件,采样起止时间与实际不符,记录随意涂改或不按要求进行誊写。实验室分析记录不规范,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不全或无使用记录,缺少标准溶液、标准物质和化学试剂的配制与使用记录,缺少数据转换过程记录,不按要求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核。

五是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不严格。档案室未按要求独立设置,不同种类档案混放,档案管理混乱。定期检测项目合同评审记录和技术服务委托文件、影像资料、原始记录等未纳入技术服务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技术服务结论及过程的客观、真实性不能溯源。

此外,由于现场调查等前期基础性工作不扎实,一些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不全,检测范围、评价范围、评价内容不完整,出具的技术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个别机构管理松弛,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实验室原始记录的检测数据与正式出具报告的检测数据不一致。

(二)部分机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问题突出。

一些机构存在专职技术人员只签字而不参与具体技术服务事项的问题,相关人员对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情况不清楚,对技术报告不审核或审核不认真。一些机构中代替他人签名现象突出。一些机构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现场调查、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等工作,其质量难以保证。个别专业技术人员违规同时在两个机构从业。

(三)部分用人单位违法干预机构正常技术服务的问题突出。

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在技术服务合同中约定只对部分场所、岗位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以“委托检测”的名义象征性地开展检测,逃避法定的“定期检测”义务。一些用人单位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不配合、不监督,采取停车停产等不正当措施,要求机构不按标准规范进行采样、检测,甚至干预技术服务结论。

(四)个别监管部门在资质认可和监管方面存在放松标准的情况。

个别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有偏差,有的允许乙级机构超出业务范围进行定期检测,有的在组织实施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工作中取消计量认证的资质条件,有的在开展资质认可时放宽标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授予资质,有的开展执法检查不认真,有的甚至还未开展执法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严肃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甲级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机构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乙级机构,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丙级机构,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相关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检查组移交的相关材料和本通报要求,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公开处罚情况。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机构的法治意识。

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督促本地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不断强化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要发挥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管工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继续教育和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口试、笔试、实操的必考内容。要抓住执法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在公开曝光的基础上,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要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行业警示教育,加大自律管理力度,提升全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持续深入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检查。

要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2014年执法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机构要进行“回头看”。2015年对辖区内机构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总量的50%。尚未开展机构执法检查的,要在2015年一季度完成“补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将对不少于10家甲级机构、20家乙级及丙级机构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对工作不力的省份进行重点督查。

(四)多措并举,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管能力。

要切实加强监管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干部业务能力和法治意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2015年一季度举办一期机构监管干部培训班。要强化监管执法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列支执法检查专项经费,建立执法检查技术支撑专家队伍,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有效性。要按照权责一致、集中管理的原则,落实机构监管责任,建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三同时”审批和机构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五)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

取得甲级资质的机构,其乙级资质应予取消,不得再以乙级资质开展技术服务;其中甲级资质业务范围跨类别的(甲级资质业务范围为第一类、乙级资质业务范围为第二类的,或甲级资质业务范围为第二类、乙级资质业务范围为第一类的),可以保留乙级资质。现有甲级机构仍保留乙级资质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2015年3月31日前取消其乙级资质。乙级、丙级机构存在此情况的,按照相同原则办理。

(六)纠正用人单位在技术服务中的不当行为。

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定期检测、现状评价等主体责任,与技术服务机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确保技术服务结论客观真实。发现用人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委托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要严肃追究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双方的法律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实际情况或通过其他手段导致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结果不客观、不真实的,要严肃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月29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抽查机构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机构名称
资质等级
检查发现的问题
处理意见
1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甲级
1.编号1003-2014报告中化学有害因素委托泉州中检石化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档案中未见委托检测协议。
2.编号职卫评1045-2013报告档案中没有类比现场调查记录,无纸质版类比资料。
3.编号职卫评1003-2014报告档案中未见现场调查记录,评价方案中无检测方案。
4.编号职卫评1045-2013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价报告修改说明没有归档;合同评审记录、评价方案审核记录、评价报告审核记录等没有使用受控的记录表格。
5.编号职卫评1003-2014报告中质量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与其他报告不一致。
6.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限期改正,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督促落实整改
2
北京中职安康科技有限公司
甲级
1.编号2014-KP-019报告中一氧化氮未取得计量认证,即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报告。
2.张晓琴(A01(P)12200163)同时在北京中职安康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安联卫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两个机构从业并签署技术报告。
3.编号2014-KP-019报告中氮氧化物检测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编号2014-KP-019报告采样方案编制日期为8月8日,但工作日写实、现场调查日期为8月20日。
5.编号2013-JP-041报告中二氧化氮分光光度法检测日期是2013年10月10日,但该分光光度计(TU1810)设备使用记录中注明使用时间为10月11日13:30。
6.编号2013-XZ-007报告现场采样日期是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但工作日写实调查记录是12月27日。
7.编号2013-XZ-007报告中写明MRA点焊工单班300人,共600人,分布在11个区域,但实际采样仅采集2个定点和2个个体样品。
8.编号2013-JP-041报告中锰及其化合物、苯系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样品流转单中记录的采样日期是9月28日,送样日期是9月29日,但实际采样记录中采样日期是10月10日。
9.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限期改正,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督促落实整改
3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甲级
1.编号BHZY-2014-ZWYP-064报告选用9个类比工程,但未到任何类比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没有纸质版类比资料和工作日写实记录。
2.编号14178报告中委托检测协议、现场调查表、现场采样记录日期均为2014年6月12日,但采样计划编制日期是6月11日。
3.编号BHZY-2014-ZWXP-009报告中主要工种码包工未作个体粉尘采样,装车工未作定点粉尘采样。
4.编号14107报告现场采样记录中,461-I采样设备在同一时段对两个不同岗位进行了采样,而后对其中一个岗位的采样时间进行了划改。
5.自查自纠不细致、不认真。
6.仅对2个评价报告进行了网上信息公开。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处理意见,委托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督促落实整改
4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甲级
1.编号2013ZW-XZ-0007报告书审核人和报告书签发人未去过用人单位现场。
2.编号2014ZW-WT-0014检测项目苯系物采样人未取得国家级培训合格证书。
3.编号2014ZW-YP-0004报告未到类比现场进行调查。
4.编号2013ZW-KX-0024报告工作日写实不完整,没有化学水处理相关工种写实记录。
5.编号2014-ZW-XZ-0008报告现场调查的接害人数与报告书描述不一致。
6.编号2014ZW-WT-0039报告个体采样记录表中编号A2117仪器在2014年11月15日同一时段采集不同样品。
7.现场采样检测没有进行拍照或摄影留证。
8.编号2014ZW-WT-0014检测报告未开展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检测点和检测样品数量由企业指定。
9.编号2013ZW-RC00013和2014ZW-WT-0014检测报告中均未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确定采样点、采样对象和采样时段,未明确浓度最高时段和最高工作日等信息。
10.编号2014-ZW-XZ-0007报告采样3天,但将3天的样品记录在同一张原始记录表中,且未注明样品的采样日期。
11.编号2013ZW-KX-0024报告检测原始记录中二氧化氮现场采样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至24日,但实验室测定时间为12月3日,未当天进行测定。
12.所查阅评价报告均无合同评审记录。
13.所查阅档案均无归档页码信息。
14.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15.培训计划过于简单,培训次数过少。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处理意见,委托天津市安全监管局督促落实整改
5
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
1.拟在北京和广州建立分支机构和实验室,经自查自纠,目前已停止筹建这两个分支机构。
2.编号GABG-KP14120010报告项目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在现场调查记录、现场采样记录中均未见签字信息。
3.编号GABG-KP1420010等报告发现14名专业技术服人员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从事技术服务活动并签字。
4.编号GABG-KP1412021报告工作日写实、现场调查时间由2014年8月6日涂改成7月22日,而现场采样时间是8月5日。
5.编号GABG-KP14120010报告现场调查工作日写实时间是2014年1月25日,但检测现场采样时间为1月12日至14日。
6.编号GABG-JP14130003等报告现场调查没有实时记录,现场调查信息表为打印版,且无调查人、陪同人和调查时间等信息。
7.编号GABG-KP14120121-3报告中噪声个体采样对象数量不足。
8.编号GABG-KP14120121报告采样人员8月5日16:02还在现场进行检测,但实验室测定同一现场的氮氧化物、氨等样品的记录时间却为8月5日8:00-17:00。
9.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处理意见,委托浙江省安全监管局督促落实整改
6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
1.编号14XP485407588039现状评价1名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即参与现场采样并签字。
2.编号14XP485407588022、14XP485407588039和14YP4854075880192项目均未见工作日写实记录,现场调查不具体深入。
3.编号14XP485407588039现状评价部分原始记录缺失,现场采样滤膜原始记录不完整。
4.编号14KP485407588022评价项目检测方案不细化,不具可操作性。
5.编号14KP485407588013评价项目部分采样记录无采样时间。
6.编号14KP485407588039评价项目采样时段与工作实际情况不符。
7.编号14XP485407588039评价项目缺少沉降尘的样品流转记录。
8.编号14XP485407588039评价报告和编号14ZG054-KKN-37-0120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的数据大量不一致,经查主要原因是样品编号管理混乱,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报告审核流于形式。
9.所查阅项目档案均无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化学试剂配置使用记录,部分标准溶液未标明有效期;无样品前处理过程描述;未见TWA计算相关原始记录;原始记录随意涂改、缺项;无质量控制样品,无现场空白样品数据及样品编号;技术服务委托文件未归入档案;无现场采样的影像资料;缺少现场采样滤膜与实验室称量滤膜相互关系的原始记录。
10.部分仪器缺唯一性标识。
11.已开展了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但公开内容不完整。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处理意见,委托安徽省安全监管局督促落实整改
7
湛江市南海西部石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甲级
1.编号2013PK01和2013PK02项目对放射防护检测进行了外委,但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编号2014KP04和2014RJ08项目中3名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现场采样并签字。
3.编号2014KP04项目中硫化氢6天检测使用一条标准曲线,检测人员未按规定记录原始信息。
4.所查阅项目实验室分析无质量控制样品;不同版本报告书资料性附件没有区分标识;合同评审记录未归档保存。
5.专业技术人员社保与公积金是由上级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人力资源服务分公司代缴。
6.天平室温度未得到有效控制且未见温湿度计;实验室警示标识不规范。
7.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处理意见,委托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督促落实整改
8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甲级
1.编号11JC201411004590059日常检测报告中1名人员只签字而未参与任何检测活动。
2.编号11XZ201407000120001评价项目工作日写实不具体。
3.编号11JC201411003400053和11JC2014003440054检测项目未开展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
4.编号11JC201411034980087检测项目中2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即参与实验室分析并签字。
5.上海嘉慧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定期检测采样点明显偏少,至少有5处存在焊接作业,实际上只对2处进行检测,均在下午进行采样,但未说明原因。
6.编号11JC201411004890061和11ZX201407000120001项目中氨、二氧化氮样品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测。
7.所查阅项目未按规范采用个体采样;标准溶液配制原始记录不全,缺少浓度计算过程;检测项目无合同评审记录;检测项目无现场调查记录;检测项目无技术服务过程影像资料。
8.该机构档案室设置在上级单位,没有独立的档案室。
9.自查自纠不细致、不认真。
10.已开展了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但公开内容不完整。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处理意见,委托上海市安全监管局督促落实整改
9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甲级
1.编号ZW13-1198-ZP-55与ZW13-1198-ZP-298报告发现同1名技术人员原始记录签名字迹不一致的现象。
2.编号ZW13-1050-ZP-159报告存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签字的现象。
3.编号ZW13-1050-ZP-159、ZW13-1198-ZP-55和ZW13-1198-ZP-298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随意划改、涂改、不按规定填写,无检测人、校核人签字。
4.编号ZW13-134-ZP(K)-046报告现场调查和记录不规范,无符合要求的工作日写实记录。
5.编号ZW14-0273-ZP(K)-020等报告高温检测不正确,结果判定不正确。
6.编号ZW13-0134-ZP(P)-042等报告检测方案不规范,无采样点、采样对象和采样时段等相关信息。
7.编号ZW14-0273-ZP(K)-020等报告档案管理不规范。
8.高温室设置不合理,试剂管理不规范,实验室分区设置不满足要求,未按要求张贴警示标识。
9.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10.自查自纠不细致、不认真。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处理意见,委托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督促落实整改
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甲级
1.编号10010104-13-ZC0611-0037报告工作日写实内容不详实。
2.编号10010104-13-ZC0611-0044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
3.放射防护检测本底测量及结果的处理存在错误。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处理意见,委托山东省安全监管局督促落实整改
11
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乙级
(新认可)
1.编号ZBHS-W/14-08-02检测报告中复核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编号ZBHS-W/14-09-02检测报告中氯气采样人、测定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编号ZBHS-W/KP-14-01报告无工作日写实记录,现场调查表是打印的,没有调查人、陪同人签名。
4.编号ZBHS-W/KP-14-01报告中二氧化硫现场采样记录表与实验室分析记录在同一时段的签字人为同一个人。
5.现场采样检测没有进行拍照或摄影留证。
6.编号ZBHS-W/KP-14-01报告未按规范要求采样一个工作班,随机选择采样时段。
7.有害物质、粉尘等采取定点采样,仅采集1个长时间样品(2h)和1个短时间样品。
8.编号ZBHS-W/14-09-02检测报告中印刷机收箱处、打包工等岗位因采样时段选择不当等因素导致C-TWA>C-STEL。
9.样品编号缺乏唯一性。
10.编号ZBHS-W/14-09-01检测报告所使用标准物质色标苯未标注生产厂家与生产批号等信息。
11.所查阅档案无归档页码信息。
12.办公区与实验区未严格分开,实验室无控制进入措施。实验室没有有效的通风排毒设施。
13.有培训计划,但未完全按照计划实施培训。
由天津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12
天津凯利尔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乙级
(换证)
1.编号KLEXP-07-14报告没有工作日写实记录。
2.编号KLEZJ-14081101/1102检测项目原始记录中没有现场调查记录。
3.编号KLEXP-07-14报告未按规范确定采样点和采样对象数目。
4.档案室仅20m2,不符合要求。喷淋洗眼装置设置不规范。
5.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培训记录与公司其他会议记录混放,且涉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业务培训内容较少。
由天津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13
杭州安联卫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级
(换证)
1.编号2014-KP-004等报告项目负责人张晓琴的培训合格证书实际注册工作单位为北京中职安康科技有限公司。
2.编号2014-ZJ-041报告中1名采样人、2名检验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编号2014-KP-023报告中职业卫生调查主要由企业提供资料,无工作日写实记录。
4.编号2014-ZJ-041报告无现场调查记录。
5.编号2014-ZJ-041报告中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均采用短时间定点采样。
6.编号2014-ZJ-041报告中气相色谱仪2014年8月8日分析时使用的标准曲线是7月16日的曲线,没有确认信息。
7.目前仅有16名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8.档案室仅12m2。化学实验室无有效的通风设施。有机和无机处理实验室未分开。
9.缺少1台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0.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由浙江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14
浙江中环检测有限公司
乙级
(换证)
1.编号ZZJ(ZW)14-0222报告项目负责人、报告审核人均未到过现场。
2.编号ZZJ(ZW)14-0222报告现场采样、校核及实验室分析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编号浙中检2014(卫)字第0149报告存档材料中没有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记录。
4.编号浙中检2014(卫)字第0156等报告签订委托协议书、开展现场调查和现场采样的日期均为2014年7月2日。
5.编号ZW14-0064报告现场调查记录的工作日时段是7:30-11:10、12:40-17:00,但采样记录中,喷光岗位、丝印岗位、刷胶岗位分别在11:08-11:23,11:43-11:58,11:25-11:40进行采样。
6.编号浙中检2014(卫)字第0156报告缺少苯系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标准曲线谱图信息,甲醛于7月2日测定,但所使用的编号ZH-046722可见分光光度计使用记录仅截至2014年6月30日。
7.目前仅有8名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8.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9.培训计划不详实,无培训日期、培训对象、培训人员等信息。
由浙江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15
安徽祥源安全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延续)
1.发现让非本单位人员先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2.编号14KP783067243055评价项目1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即进行现场采样并签字。
3.编号14JC783067243041检测项目采样点的数量不足,采样点位置描述不符合采样规范要求。
4.编号14JC783067243041定期检测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检测有漏项,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苯、异丙醇、正丁醇、手传振动、一氧化碳、高温、锰及其化合物等危害因素均未辨识、未检测。
5.所查阅项目现场调查不充分,工作日写实不全面;未按规范采用个体采样;标准溶液、标准物质无配置记录;实验室分析中未使用质量控制样品分析,不能保证结果准确可靠;未见日常检测合同评审记录。
6.天平室湿度控制不符合滤膜称量要求。
由安徽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16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乙级
(换证)
1.手传振动未通过计量认证,噪声、工频电场计量认证方法为非职业卫生检测标准,但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中均注明依据职业卫生标准;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均未加盖CMA(计量认证)印章。
2.编号Q1-029-2014检测项目未见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记录。
3.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时段的选择不够规范,主要问题包括:①未按规范采用个体采样;②STEL样品采样时间为20min;③高温检测一个工作日内只检测一次,且只有一个检测数据;④噪声检测没有检测时间记录;⑤手传振动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全。
4.所查阅项目样品编号、检测报告编号不规范;实验室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无标准溶液配置记录,检测方法信息不全;职业卫生检测和室内环境检测的记录表格混用,检测方法混用;部分噪声检测缺少计算过程;合同评审记录、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记录、气相色谱原始谱图、技术服务过程影像资料没有归档保存。
5.现有经省安全监管局培训合格人员10名,其中,评价6人,检测4人。
6.缺少2台热辐射计。
7.档案室与天平间里外间设置,非独立设置。
由广东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17
阳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级
(换证)
1.粉尘、氮氧化物的检测使用非标方法,且该方法未通过计量认证。
2.编号2014ZW00026检测项目中2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即参与实验室分析并签字。
3.编号14GL0001、14GL0014、14GL0027和14GL0031检验项目无现场调查与工作日写实的记录。
4.编号14GL0001、14GL0014、14GL0027和14GL0031检验项目现场采样不规范。
5.编号粤阳现评2014第0702现状评价检测只进行了1天采样。
6.编号2014ZW00026项目检测无现场空白样品。
7.编号2014ZW00026项目TWA计算错误。
8.编号14GL0031定期检测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有漏项,木工粉尘、电焊弧光、手传振动未识别。
9.所查阅项目未按规范采用个体采样;未见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的原始记录;未见技术服务过程影像资料;未见定期检测合同评审记录。
10.该机构的实验室已划归其他单位。2014年初,市编办发文将阳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划归阳江市检测检验中心所有(注:该单位为卫生局代管的市直事业单位),此后,阳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检测样品均交由阳江市检测检验中心进行检测。
11.档案室非独立设置。
12.经省安全监管局培训合格人员8人(评价7人、检测1人),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合格人员14人,其中9人已调至市检测检验中心。
13.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由广东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18
上海浦东新区舟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所
乙级
(新认可)
1.编号ZQ(J)-2014-0103定期检测项目中乙苯、丁醇样品委托其他乙级机构检测,但未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
2.编号66JC201410031930018项目中3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即从事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并签字。
3.编号ZQ(J)-2014-0103定期检测项目埋弧焊采样点偏少,加工工序噪声检测点少,高温采样时段不符合要求。
4.编号ZQ(J)-YSJL-110-2014监督检测项目磷酸2014年9月23日采样,9月28日检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3天内检测的时限要求。
5.编号ZQ(J)-2014-0914日常检测项目缺乏标准物质相关信息。
6.所查阅项目未采用个体采样。
7.技术服务委托文件、合同评审记录未归档保存。
由上海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19
上海莱博环境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延续)
1.部分定期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
2.编号03J201410000700006、沪莱博(2014)检字第091号和沪莱博职卫(2014)检字第1805项目中2名人员只签字而未参与技术服务工作。
3.编号03J201410000700006、沪莱博(2014)检字第091号和沪莱博职卫(2014)检字第1805项目中6人未经培训合格即从事现场采样并签字。
4.编号03J201410000700006项目机构委托协议书将检测场所和检测危害因素做了限定,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缺失内容较多。
5.编号03J201410000700006项目未对人工投料、人工加辅剂等工艺过程和原辅材料种类进行调查。
6.编号03J201410000700006项目职业病危害岗位辨识不全,手工加料、手工加辅料实际接害人数与报告不一致。
7.编号03J201410000700006项目原辅材料信息缺失,未对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进行测定。
8.编号03J201410003230062项目未对装配作业进行识别、检测,采样原始记录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工作时间9:30开始,但8:30已开始采样。
9.编号03J201410000700006和03J201410003230062项目发现代替他人签名的现象。
10.所查阅项目未按规范采用个体采样;样品采集原始记录无样品编号,TWA计算无原始记录;未见定期检测合同评审记录;评价项目合同评审记录未写明评审意见。
11.自查自纠不细致、不认真。
由上海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20
四川鸿源环境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延续)
1.编号2014第113报告存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并签字的现象。
2.编号2014第343等报告检测方案不规范,无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时段和样品数量等信息。
3.编号2014第656等报告中噪声、高温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
4.编号2014第016报告样品交接过程不规范。
5.编号2014第656报告档案管理不规范。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了操作规程,但未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作业指导书。
7.放射防护检测使用不适宜的设备检测,不能保证检测数据准确有效。
8.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21
四川以勒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
(新认可)
1.编号2014第175报告存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并签字的现象。
2.编号2014第183报告发现同一名技术人员原始记录签名字迹不一致。
3.多名专业技术人员未缴纳2014年度社会保险或公积金,无法确定其与机构的法定劳动关系。
4.1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单位名称为另一个机构,仅提供了该人的劳动合同,但无法提供其社保或公积金证明及此人的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抽查的1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1份现状评价报告的检测报告现场调查不详细、不规范,没有开展工作日写实。
6.四川震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检测方案不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对象、采样时段等信息不完善。
7.四川震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检测报告采样时间均为整点,与实际工作情况明显不符。
8.四川震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检测报告噪声、手传振动、高温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
9.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10.实验室设置不够合理,高温室、试剂室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实验室和办公场所没有有效隔离。
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22
山东安健源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延续)
1.编号20140808报告存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并签字的现象。
2.编号SDAJYTR140818报告现场调查和工种日写实不规范,现场调查内容不完整和不全面。
3.编号SDAJYTR140818报告检测方案中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时段等相关信息不完善。
4.编号20140903评价报告中防护设施的措施建议针对性不强。
5.编号20140808等报告中检测和评价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原始记录空格、结束标识不规范,页码不规范、随意划改、涂改、填写不规范,不按工作流程归档。
6.编号20140808报告采样起止时间均为5分或10分,与实际工作情况明显不符。
由山东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23
济南浩宏伟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延续)
1.编号2013Y014报告存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并签字的现象。
2.编号HHWY-2013K-006报告现场调查和工种日写实不规范,现场调查内容不完整和不全面。
3.编号HHWY-2014T-050等检测报告中氮氧化物、噪声和高温的检测不规范。
4.编号HHWY-2014T-002等检测报告粉尘检测滤膜增量计算不准确。
5.编号HHWY-2014T-050等检测报告高温检测不正确,结果判定不正确。
6.编号HHWY-2014T-002报告检测和评价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随意划改、涂改、填写不规范,无校核人签字。
7.编号HHWY-2014T-002报告采样起止时间均为5分或10分,与实际工作情况明显不符。
由山东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24
山东鲁轻安全卫生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新认可)
1.编号KP14003等报告存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并签字的现象。
2.编号SDLQZWX201409报告现场调查和工种日写实不规范,现场调查内容不完整、不全面。
3.日照型钢有限公司现状评价报告检测方案不规范,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时段和样品数量等信息不完整。
4.临沂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中噪声和高温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
5.临沂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档案管理混乱。
6.临沂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随意划改、涂改、填写不规范,无校核人签字。
7.实验室设置不合理,高温室、天平室等设置不满足要求。
由山东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25
江苏三联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延续)
1.编号SLZJ20140193报告存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并签字的现象。
2.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未开展工作日写实,现场调查不细致。
3.编号SLZJ20140194检测报告相关标准溶液配制、标准物质使用记录不全。
4.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档案管理不规范,合同未按要求归档。
5.编号SLZP20140019报告合同评审不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
6.编号SLZJ20140193报告现场采样设备不按照要求进行校核。
7.编号SLZJ20140193报告检测和评价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随意划改、涂改、填写不规范,无校核人签字。
8.实验室设置不合理,天平室设置不满足要求,实验室和办公场所没有有效隔离。
由江苏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26
南京白云化工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乙级
(延续)
1.编号2014110482报告存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并签字的现象。
2.编号2014110482和2014110477报告发现同一个技术人员在多处原始记录的签名字迹不一致。
3.编号2014110477报告未开展工作日写实,现场调查不细致。
4.编号2014110477报告检测方案信息不完整。
5.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物理因素检测不符合检测规范要求。
6.编号2014110477报告原始记录中无样品处理过程,检测结果计算不规范,标准溶液配制和标准物质使用记录不全。
7.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资料不全。
8.编号2014110482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随意划改、涂改、填写不规范,存在部分原始记录中检测人、校核人和用人单位陪同人员未签字的现象。
9.编号2014110482报告现场采样设备不按照要求进行校核。
10.编号2014110482报告采样起止时间均为5分或10分,与实际工作情况明显不符。
11.实验室布局不合理,钢瓶存放不符合要求。
由江苏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27
无锡国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丙级
(新认可)
1.编号Z14145报告存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并签字的现象。
2.编号Z14145报告现场调查及工作日写实记录简单,不详实。
3.编号Z14145报告检测记录简单,无数据转换记录。
4.无锡电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现状评价报告档案管理不规范。
5.编号Z14145报告检测和评价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随意划改、涂改、填写不规范,缺少检测人签字,不进行校核。
6.未进行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由无锡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28
马鞍山文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丙级
(新认可)
1.编号14JC550181993001检测项目1人未经培训合格即参与现场采样并签字。
2.编号14JC550181993001和14JC551081993002检测项目未见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记录。
3.编号14JC551081993002检测项目高温检测时段、样品数量不符合要求,工作时段5:00~10:00,实际检测时段为7:32~8:50。
4.编号14JC550181993002检测项目限值应用错误,超限倍数计算错误,铝粉尘采用其他粉尘限值进行结果判定。
5.编号14JC550181993001检测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严重漏项,打炉工未对矽尘进行辨识、调查、检测,炉前工未辨识一氧化碳。
6.所查阅项目未按规范采用个体采样;现场调查记录未归入技术服务档案。
7.实验室配置的标准溶液未标明有效期。
8.尚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现有20名经培训合格人员,其中8人与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其余人员与上级单位文天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缺少1台千分之一天平;在用气相色谱仪以文天学院名义购买,申请资质时的1台气相色谱仪现已停用。
由马鞍山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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