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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事项

发表时间:2016-07-13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48号),现将我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已经履行受理程序的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各级安监部门要抓紧时间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除外)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不弱化,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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