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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一季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通报:监管执法力度仍然不够

发表时间:2017-04-2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苏安监〔2017〕33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苏安监〔2015〕106号)精神,现将2017年第1季度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对13个设区市具体评价项目进行统计分析,第1季度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第1季度全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新增企业2500家,累计申报企业总数160687家。新增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泰州市、常州市;累计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无锡市、南通市。

2.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第1季度全省共监督执法企业7024家次,下达执法文书6799份,责令限期改正8965项,责令停止作业25家,提请关闭企业2家,经济处罚473.41万元。其中第1季度经济处罚数位居前列的是:常州市、苏州市、无锡市。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情况。第1季度全省新增开展定期检测企业3990家,新增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南通市、无锡市。第1季度全省新增开展现状评价企业533家,新增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无锡市、泰州市。

4.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第1季度全省新增建立健康监护档案企业6516家,新增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无锡市、南通市。第1季度全省新增岗前体检劳动者17.97万人,新增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无锡市、扬州市;第1季度全省新增岗中体检劳动者19.52万人,新增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南通市、无锡市;第1季度全省新增离岗体检劳动者2万人,新增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南通市、泰州市。

二、存在问题

1.基层监管力量仍然薄弱。据统计,目前有7个设区市(占全省53.8%)实际职业卫生专职监管人员只有1-2名,仍有相当多的县(市、区)安监局尚未设立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或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全省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与面广量大的职业卫生监管任务极不适应。

2.监管执法力度仍然不够。据统计,第1季度全省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数量同比虽有一定幅度上升,但仍有少数设区市、部门县(市、区)监管执法频次、强度依然不够,有的地区经济处罚依然为零,一些地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没有明显改善。另外,从省局对2016年部分职业病报告企业专项督查情况来看,不少地区监管执法人员对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政策法规、监管执法等相关业务的掌握缺乏系统性。

3.监管创新举措仍然不多。从1季度统计数据看,部分地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部署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破解难题的办法不够,监管创新举措不多,没有根据问题导向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执法措施。

三、工作要求

1.认真查摆问题,切实抓好年度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的落实。各地要结合2016年度和2017年第1季度的通报情况,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省局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特别是综合工作排名靠后的地区,要对标找差距,加大工作力度。

2.突出重点行业,扎实推进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工作。第2季度各地要继续开展四类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按照有关工作要求, 6月底前要完成对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专项治理企业的两轮监督检查,对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专项治理企业进行抽查。

3.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工作。今年是安全生产执法年,各地要按照省局对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把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纳入到安全生产执法中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要切实加强职业卫生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职业卫生执法水平。

4.加强宣教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90号令)等的宣贯力度,同时要把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列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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