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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布新职业病诊断程序

文章栏目:职业病维权 来源:职业病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日前,从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获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已于2013年4月10日正式实行。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认真学习并讨论了新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新的职业病诊断程序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详细说明了当事人选择进行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如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异议的,告知当事人依法提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的,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为更好地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根据新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该院制作了宣传板公示新的职业病诊断程序并配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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