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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公司员工尘肺病工伤赔偿居然按农村居民平均收入基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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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广东东莞市松原宝石有限公司员工李家权因病回老家治疗,不料被诊断出尘肺,其工伤不仅未获东莞市社保部门的承认,还被辞退。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他被工厂辞退5年后终于被认定为工伤。但是,法院却按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赔偿,这令李家权非常不解。

查出尘肺病却被辞退

四川达县人李家权,于2002年10月10日入职东莞市松原宝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公司”),在生产部从事切粒工作,长期接触粉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平均工资为833元。

公司生产部一进去就会嗅到一股浓浓的刺鼻味,异常刺激。全车间有电机300多台,电机全部启动时,噪声刺耳,工人头晕脑涨。开工铃一响,工人就得戴上劣质的橡胶口罩,紧绷的松紧带勒得人都感觉脑部缺氧。李家权这样述说他当年工作时的环境。

2005年3月,李家权经东莞市塘厦医院诊断为两上肺纤维空洞性肺结核并右侧气胸,右肺组织被压缩约15%;2005年3月29日,他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右上肺气胸;2005年4月1日,他被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职业病防治中心诊断为两肺继发型肺结核;2005年7月26日,他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双中上肺见条索,斑片阴影,部分边缘模糊考虑双肺结核6,医生建议其查痰抗痨治疗。

2005年10月10日,经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诊断为矽肺Ⅱ+期。李家权持该诊断结论于2005年11月24日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2006年12月26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李家权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在一审、二审、再审中均被判败诉。

2005年10月24日,松源公司以李家权非因工所患疾病、医疗期限届满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李家权称,公司将其强制赶出厂,之后他就未能再回企业上班。

2010年2月3日,李家权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二期矽肺。李家权持这个结论再次向东莞市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于2010年5月21日被认定为工伤,随后被评定为伤残四级。

但李家权与公司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

迟来的工伤赔偿杯水车薪

2010年7月1日,李家权开始诉讼,追讨工伤赔偿金。李家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松源公司支付包括其工资、职业病诊断费、检查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安家补助费、一次性伤残津贴、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支付常规检查费、后续治疗费、疗养费、肺灌洗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0多万元。

一审审理过程中,李家权与社保部门补办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手续。

2010年10月11日,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决定支付李家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4.13万元。

一审法院以李家权诉求一次性工伤待遇而认定系李家权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部分支持原告诉求,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民事赔偿部分按照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参照工伤待遇就高支持。但李家权及代理律师认为,其作为职业病患者,理应按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职工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赔偿。

李家权上诉后,2012年初,东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李家权申请再审,日前东莞市中级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李家权说,这些赔偿即使到位,于他遭受的损害相距甚远,于维持今后的生活治疗也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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