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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与职业病控制相关的卫生工程学基础知识

发表时间:2012-01-3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教学目的

1、了解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病控制相关的卫生工程学基本原理及应用原则;

2、熟悉职业卫生现场监督的关键技能,学会对作业场所进行工程分析,掌握职业病危害识别、关键控制点辩识、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分析、风险评估的方法;

3、熟悉职业病危害控制的方法,提高依法正确要求和督促企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场所进行整改的能力;

4、结合现场教学,掌握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文书制作的基础知识,提高监督文书的制作能力;

5、熟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审查、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关键技术;

6、掌握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现场危害控制的基础知识。

职业卫生工程防护审查

依据的主要法律与标准

工程防护审查依据的主要法律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日本产业医学会的EL(Occupational ExposureLimits)1997

ACGIH(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

工程防护审查依据的主要法律与标准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T 183-2006 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

GB8702—1988 电离辐射防护规定

GB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0436—1989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7—1989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GB11654—1989~GB11666—1989

GB18053—2000~GB18083—2000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910—1997 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

GB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187—19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87—19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职业卫生现场监督过程

职业卫生现场监督过程

职业卫生现场监督过程

职业卫生现场监督过程

职业卫生工程基础

选址与总体布局

1 选址

工业企业选址需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等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有害因素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的规划与现状,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以及为保障和促进人群健康需要,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选址与总体布局

1 选址

建设单位应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择建设地点。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选址与总体布局

1 选址

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上游建厂,固体废弃物堆放和填埋场必须避免选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的近旁。

属于第一、二类开放型同位素放射性工业企业严禁设在市区内。

工业企业和居住区之间必须设置足够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按GB11654~GB11666、GB18053~GB18083及其它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选址与总体布局

1 选址

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应避免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物理、化学、生物等)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工业和精密电子仪表等工业应设在环境洁净,绿化条件好、水源清洁的区域。

选址与总体布局

2 总体布局

(1)平面布置

工业企业的生产区、生活区,住宅小区、生活饮用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点、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以及各类卫生防护、辅助用室等工程用地,应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布局。

选址与总体布局

2 总体布局

(1)平面布置

工业企业总平面的分区应按照厂前区内设置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福利用房;生产区内布置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的原则处理,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除值班室、更衣室、盥洗室外,不得设置非生产用房。

反映工业企业建筑群体的总平面图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的建(构)筑物现状,拟建建筑物位置、道路、卫生防护、绿化等内容,必须满足职业卫生评价要求。

选址与总体布局

2 总体布局

(1)平面布置

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产生高噪声的车间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有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选址与总体布局

2 总体布局

(1)平面布置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散发有害物和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应位于相邻车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前区和生活区(包括办公室、厨房、食堂、托儿所、俱乐部、宿舍及体育场所等)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将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二者之间。

选址与总体布局

2 总体布局

(1)平面布置

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车间时,同时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

高温车间的纵轴应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角度不得小于45度。

选址与总体布局

2 总体布局

(1)平面布置

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相邻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

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和工业窑炉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选址与总体布局

2 总体布局

(1)平面布置

车间内发热设备相对于操作岗位应设计安置在夏季最小风向频率上风侧,车间天窗下方的部位。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求:阻力系数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季度调节;天窗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热加工厂房应设置天窗挡风板;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应高于1.2m。

选址与总体布局

2 总体布局

(2)竖向布置

放散大量热量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空气。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如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则应将其安装在多层厂房的底层。对振幅大、功率大的生产设备应设计隔振措施。

选址与总体布局

2 总体布局

(2)竖向布置

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汽的废水排放管道禁止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若需通过时,必须严格密闭,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汽逸散至室内。

1 粉尘危害与通风除尘

1.1 尘源及其性质

1.1.1 粉尘类别

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矽肺

煤尘(煤矽尘)-煤工尘肺

石墨尘-石墨尘肺

炭黑尘-炭黑尘肺

石棉尘-石棉肺

滑石尘-滑石尘肺

水泥尘-水泥尘肺

1.1 尘源及其性质

1.1.1 粉尘类别

云母尘-云母尘肺

陶瓷尘-陶工尘肺

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铝尘肺

电焊烟尘-电焊工尘肺

铸造粉尘-铸工尘肺

其他粉尘-其他尘肺

1.1 尘源及其性质

按粉尘在静止空气中的沉降性质分类:

尘埃:直径10~100μm,颗粒较大,在静止空气中加速沉降;

尘雾:直径0.25~10μm,在静空气中可等速沉降;

尘云:直径0.1μm以下,在静止空气中不能下沉,而是处于无规则布朗运动状态的浮尘。

1.1.2 粉尘的性质

1.1.2.1 粉尘的分散度

把粉尘的粒度按大小分组,表示粉尘的粗细程度,称为粉尘的粒径分布,或粉尘的分散度。粉尘的分散度不同,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不同。

当含尘气体或烟气中含有水汽和硫的氧化物(SO2、SO3)时,这种表面积很大的细微粉尘能吸附大量水汽和硫的氧化物,形成酸性粉状物,对人体危害很大。

1.1.2 粉尘的性质

1.1.2.2 粉尘的密度

粉尘的密度分为真密度(密度)和容积密度。真密度指无空隙、密实状态下单位体积粉尘所具有的质量。容积密度是指在自然堆积状态下的单位体积粉尘质量。

粉尘的容积密度越小,分离捕集越困难,二次扬尘的机会越多。

1.1.2 粉尘的性质

1.1.2.3 粉尘的黏附性

粉尘的黏附性决定尘粒间相互凝集的能力。黏附力的大小与粉尘的粒径和单位体积尘粒的表面积(比表面积)有关,粉尘的粒径越小,比表面积越大,粉尘就越容易凝集,也越容易黏附。

除粒径、比表面积外,粉尘的成分、形态、吸湿性、溶水性都会影响黏附力。

含尘气体和烟气性质的不同也能使粉尘黏附力发生改变。

1.1.2 粉尘的性质

1.1.2.4 粉尘的荷电性

1.1.2.5 粉尘的湿润性

1.1.2.6 粉尘的安息角与滑动性

1.1.2.7 粉尘的爆炸性

1.1.3 尘肺病

影响尘肺病发生的因素主要有:粉尘的种类、粉尘的粒径、粉尘的含量、个体因素

进入人体肺泡的粉尘大多粒径为1~3μm,粒径< 5μm者危害性最大。

1.2 通风除尘系统的组成与原理

1.2.1 通风除尘系统的组成

(1)局部排尘系统

1.2 通风除尘系统的组成与原理

(2)除尘机组

①有足够的额定风量,在额定的连续工作时间内,风量波动小;

②在吸尘管接口处保持足够的资用压力,以便克服由吸尘罩口至机组入口的阻力;

③当初始尘含量在常见范围内(1~2g/m3),能维持较长的连续工作时间;

④除尘效率高,当初始尘含量在常见范围内,出风口处尾气尘含量应符合卫生标准;

清灰机构简单、耐用,清灰效果好;

噪声小。

1.2 通风除尘系统的组成与原理

1.2.2 通风除尘系统风道的计算

L=3600Fū

L——风量,m3/h;

F——风道有效截面积,m3;

ū ——平均风速, m/s;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1.3.1 对局部吸尘罩的原则要求

(1)形式适宜

(2)位置正确

(3)风量适中

(4)强度足够

(5)检修方便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P.39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1.3.2 密闭吸尘罩

(1)影响密闭罩性能的因素

1)密闭罩的形式

①局部密闭罩

②整体密闭罩

③大容积密闭罩(密闭小室)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2)密闭罩上抽风口的位置

选择抽风口时,要能控制含尘气流不从密闭罩内逸出,同时要避免吸出粉料;

胶带运输机落料点的抽风口,离溜槽宽度的1~1.5倍,但至少不应少于300~600mm,抽风口离胶带表面不少于胶带宽的0.4~0.6倍;

抽风口尽可能离开密闭罩上的敞开口,防止气流短路。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1.3.2 密闭罩抽风量的确定

L=3600Fū

L——抽风量,m3/h;

F——密闭罩上所有缝隙、孔洞的总面积,m3;

ū ——通过缝隙、孔洞的必须吸气风速, m/s;

ū 一般等于1~4 m/s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1.3.3 旁侧吸尘罩

抽气速度必须大于粉尘的飞扬速度,不仅要考虑罩口吸气速度大小,还要看离罩口的距离,粉尘扩散处所形成的吸气速度的大小,如果该吸气速度比粉尘飞扬速度小,则旁侧吸尘罩将不能有效控制有害物。

在监督检查旁侧吸尘罩时,着眼点是在罩口之外某距离造成足够的控制风速,而这一控制风速与罩口吸气速度有一定的关系。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1)旁侧吸尘罩的“零点”和“零点”控制风速

“零点”是指有害物飞扬、扩散达到的某一位置,在这个位置上,它已耗尽最初的能量,并且飞扬、扩散速度已经降低到车间中无规则气流那样大小。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旁侧吸尘罩在“零点”所需风速称为“零点”控制风速。

“零点”控制风速应根据有害物源周围的气流速度,有害物的危险程度来确定,有害物的危险程度大,“零点”控制风速应较高,周围气流速度大,则对“零点”处有害物的干扰也较大,因此应维持较高的控制风速来捕捉有害物。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旁侧吸尘(气)罩抽风量的确定

L=3600v0Af(m3/h)

v0——吸气罩罩面风速,m/s;

Af——吸气罩罩面面积,m2;

根据不同形式旁侧吸尘(气)罩罩口风速v0与“零点”控制风速的关系式,当已知“零点”至罩口距离x,“零点”控制风速vx及罩口面积(或罩口宽度l)时,即可确定抽风量。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①圆形、矩形自由吸气罩

吸气罩沿轴线的速度衰减计算公式(矩形罩口高宽比w/l≥0.2):

v0 / vx =(10x2 + Af )/ Af

v0 = [(10x2 + Af )/ Af ]vx

吸气罩抽风量计算公式

L=3600 v0 Af =3600(10x2 + Af )vx (m3/h)

圆形罩口Af =(π/4)D2;矩形罩口Af =wl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②有边圆形、矩形吸气罩

吸气罩沿轴线的速度衰减计算公式(矩形罩口高宽比w/l≥0.2):

v0 / vx =0.75(10x2 + Af )/ Af

v0 = 0.75[(10x2 + Af )/ Af ]vx

吸气罩抽风量计算公式

L=2700v0 Af =2700(10x2 + Af )vx (m3/h)

圆形罩口Af =(π/4)D2;矩形罩口Af =wl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③操作平台上圆形、矩形吸气罩

(矩形罩口高宽比w/l≥0.2):

v0 / vx = (5x2 + Af )/ Af

v0 = [(5x2 + Af )/ Af ]vx

吸气罩抽风量计算公式

L=3600v0 Af =3600(5x2 + Af )vx (m3/h)

圆形罩口Af =(π/4)D2;矩形罩口Af =wl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④条缝形自由吸气罩

吸气罩沿轴线的速度衰减计算公式(矩形罩口高宽比w/l<0.2):

v0 / vx = 3.7(x/w)

v0 =3.7(x/w)vx

吸气罩抽风量计算公式

L=13320(x/w)vxwl =13320lvxx (m3/h)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⑤有边条缝吸气罩

吸气罩沿轴线的速度衰减计算公式(矩形罩口高宽比w/l<0.2):

v0 / vx = 2.8(x/w)

v0 =2.8(x/w)vx

吸气罩抽风量计算公式

L=10080(x/w)vxwl =10080lvxx (m3/h)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⑥操作平台上有边条缝形吸气罩

吸气罩沿轴线的速度衰减计算公式(矩形罩口高宽比w/l<0.2):

v0 / vx = 2.0(x/w)

v0 =2.0(x/w)vx

吸气罩抽风量计算公式

L=7200(x/w)vxwl =7200lvxx (m3/h)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1.3.4 接受式吸尘罩

接受式吸尘罩的罩口应迎着粉尘的散发方向,并尽可能靠近尘源,同时要防止车间内横向气流的干扰,必要时安装挡板;

根据工艺设备和操作的要求,可用活动、可调、移位(连接软管)等措施。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1)砂轮机吸尘罩

砂轮机局部吸尘罩抽风量:

L=3600Fv 或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2)布轮抛光机吸尘罩

砂轮机局部吸尘罩抽风量:

L=3600Fv 或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3)磨床磨轮吸尘罩

罩口风速为3.0~5.0m/s;

“零点”控制风速为1.5~1.6m/s;

具有良好的控制粉尘效果的车间工作地点空气中粉尘含量可降低到1~6mg/m3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4)镗床吸尘罩

罩口风速为7~10m/s;

具有良好的控制粉尘效果的车间工作地点空气中粉尘含量可降低到6mg/m3

1.3 尘源控制及隔离

(5)下部吸尘罩

L=3600Afvx (m3/h)

Af为罩净面积;vx看成罩面风速;

如尘源与罩面距离为x,则:

L=3600(10x2+Af)vx (m3/h)

设在地面的下吸罩:

L=3600(4.8x1.82+Af)vx (m3/h)

冷铸件格栅面积:L=3500~4500m3/(h∙m2)

热铸件不推荐采用下吸罩

1.4 除尘设备

干式除尘器:

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静电除尘器

湿式除尘器:

水浴除尘器、水膜旋风除尘器、自激式水力除尘器、文氏管除尘器

1.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

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首先考虑采用湿式作业。

有毒作业宜采用低毒原料代替高毒原料。

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高毒原料时,应强化通风排毒措施。

1.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放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与毒性小的应隔开;

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

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放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1.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毒物特性,采取防尘防毒通风措施控制其扩散,使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产生粉尘、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1.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当数种溶剂(苯及其同系物或醇类或醋酸酯类)蒸汽,或数种刺激性气体(三氧化硫及二氧化硫或氟化氢及其盐类等)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各种气体分别稀释至规定的接触限值所需要的空气量的总和计算。除上述有害物质的气体及蒸汽外,其他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通风量应仅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

1.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设计部门应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所使用和生产的化学物质及其产生的中间产物和副产品的工艺流程和毒性作用的主要特点,以及有关的卫生防护资料。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

1.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亦应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使工作地点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规定的接触限值的要求。

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

当机械通风系统采用部分循环空气时,送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汽及粉尘的含量,不应超过规定的接触限值的30%。

1.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空气中含有病原体、恶臭物质(例如毛类、破烂布分选、熬胶等)及有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增高的工作场所,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

供给工作场所的空气,一般直接送至工作地点。产生粉尘而不放散有害气体或放散有害气体而又无大量余热的工作场所、有局部排气装置的工作地点,可由车间上部送入空气。

1.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

1.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有可能泄漏液态剧毒物质的高风险度作业场所,应专设泄险区等应急设施。

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类型排气罩必须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

1.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通风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必须遵循GBJ19及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管道材质应合格。容易凝结蒸汽和聚积粉尘的通风管道、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危害更大物质的通风管道,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

1.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上的尾气和局部排气装置排出浓度较高的有害气体应引入有害气体回收净化处理设备,经净化达到GB16297—1996要求后排放;如直接排入大气,应引至屋顶以上3m高处放空。若邻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时,应加高排放口。

车间全面通风换气量的设计,应符合卫生标准。

1.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采用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的车间,其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鲜空气的补充量应达到30m3/h·人的标准规定。

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

依据车间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点的位置、数量,设计相应的防尘和排毒设施;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尘设备。

1.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输送含尘气体的管道设计应与地面成适度夹角。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以利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

按照粉尘类别不同,通风除尘管道内应保证达到最低经济流速。为便于除尘系统的测试,设计中应在除尘器的进出口处设测试孔,测试孔的位置应选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在有爆炸性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净化系统中,应同时设置连续自动检测装置。

2 有害气体危害

的工程控制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2.1.1 全面通风

采用全面通风时,应不断向工作场所供应新鲜空气或符合一定要求的空气,同时从工作场所内排除污浊空气,以维持工作场所内良好的工作环境。

要判断全面通风是否发挥作用,首先要根据工作场所用途、生产工艺布置、有害物散发源、位置及特点、人员操作岗位和其它有关因素合理的组织气流,然后根据计算和实际调查资料取得有害气体散发量数据,确定合适的全面通风换气量。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1)气流组织方式

①气流组织原则

为保证送入工作场所的空气少受污染,尽快到达工作地点,使操作人员能呼吸到较为新鲜的空气,提高全面通风效果,要求供给工作场所的空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然后再与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物质混合排出。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1)气流组织方式

①气流组织原则

只产生粉尘而不散发有害气体或虽散发有害气体但设局部排气装置的工作地点,则要求从工作地点的上部送入空气,避免因送风而引起粉尘二次飞扬和破坏局部排气装置正常工作,并可加强通风效果,缩小污染范围,起到降低工作场所有害物质含量的作用。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1)气流组织方式

①气流组织原则

要充分利用新鲜空气吹过操作人员的工作地点,避免未经过工作地点而经工作场所门窗开口或局部排气罩口短路逸出;

在工作场所内布置送风口时,还应从送风参数、送风口位置、形式等来控制,冬季不要给人以吹风感,夏季保证合适的风速,以排除工人机体产生的热量。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1)气流组织方式

②送、排风口位置对通风效果的影响

全面通风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作场所内气流组织是否合理,工作场所内的气流组织,靠设置在一定位置上的送风口和排风口来实现。

按全面的原则,工作场所内送风口设在有害物含量较小的区域,排风口则尽量布置在有害物产生源附近或有害物含量最高区,以便最大限度地把有害物质从工作场所内排出。

在布置进风口时,尽量使气流在整个工作场所内均匀分布,减少滞留区,避免有害物在死角处不断积聚。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P.94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P.94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P.94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A、下送上排 从工作场所下部的送风口送入新鲜空气,直接在操作地区散开,然后流向工作场所上部,经排风口排出.这种气流组织方式多用于散发有害气体或余热的工作场所,新鲜空气可依最短路线到达工作地点,途中受污染的机会较少, 大部分在工作场所下部工作地点作业的工人直接接触到新鲜空气.下送上排的气流与工作场所内对流气流的趋势相符合,也与热致辞诱导的有害气体自下而上的趋势相一致.因此,涡流区很少。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P.93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B、上送下排 新鲜空气从工作场所上部的送风口送入,通过工作场所地点,从工作场所下部的排风口排出,气流路线较为通畅而且以纵向运动为主,涡流区较少。这种气流组织方式可用于无热源存在的工作场所。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C、上送上排 送风口布置在工作场所上部,自上而下送风,气流通过工作场所地点后再返至上部,经排风口排出。采用这种方式时,由于送出的新鲜空气先经过工作场所上部然后才到达工作地点,中途可能受污染,且因气流的路线不很顺,往往有较多的涡流区。鉴于上述缺点,这种气流组织方式用得较少,只有在工作场所下部不便布置排风口时才采用。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2)换气量与换气次数

①换气量的确定 Z=L(yx-y0)

所需通风量为:L=Z/(yx-y0) mg/m2

Z—工作场所内放散的有害气体量,mg/h;

yx —工作场所内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这里用职业接触限值,mg/m3;

y0 —送入工作场所内空气所含有害气体含量, mg/m3,如直接采用外界新鲜空气送入工作场所内,则y0 =2,但大气中含有有害气体或蒸汽时,送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或蒸汽含量不应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30%。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2)换气量与换气次数

①换气量的确定 Z=L(yx-y0)

根据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当数种溶剂(苯及其同系物、醇类、醋酸酯类等)的蒸汽,或数种刺激性气体(三氧化硫、二氧化硫、氟化氢及其盐类等)同时放散在工作场所空气中时,全面通风换气量按各种气体分别稀释至最高允许含量所需要的空气量的总和计算。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2)换气量与换气次数

②换气次数的确定

当缺乏确切资料而无法计算工作场所内放散的有害物量时,全面通风所需换气量,可按同类工作场所的换气次数,用经验方法确定

换气次数是指换气量L(m3/h)与通风工作场所容积V(m3)的比值:n=L/V 次/h

各类工作场所的换气次数n可从专门规范或设计手册中查到,通风换气量为L=nV m3/h

2.1 通风排毒系统的组成和原理

2.2 有害气体产生源的控制与隔离

2.2.1 排毒柜

2.2 有害气体产生源的控制与隔离

2.2.1 排毒柜

(1)影响排毒柜性能的因素(见上图)

1)抽风口位置的影响

2)进风方式的影响

3)工作口开启情况的影响

2.2 有害气体产生源的控制与隔离

2.2.1 排毒柜

(2)排毒柜风量的确定

1)冷过程排毒柜

L=3600Fv

L—排毒柜抽风量,m3/h;

F—工作口开启面积,m2;

v—工作口平均控制风速,m/s

2.2 有害气体产生源的控制与隔离

2.2.1 排毒柜

(2)排毒柜风量的确定

1)热过程排毒柜

室内温度=20℃时:

L=1120(hQF2)1/3 m3/h

2.2 有害气体产生源的控制与隔离

2.2.2 伞形排气罩

2.2 有害气体产生源的控制与隔离

2.2.2 伞形排气罩

(1)冷过程伞形排气罩

1)影响排气罩效果的因素

扩张角应小于60o、大于45o

罩口与毒物发生源的距离与排气效果成反比

侧面围档的程度与排气效果成正比

2.2 有害气体产生源的控制与隔离

2.2.2 伞形排气罩

(1)冷过程伞形排气罩

2)抽风量的确定

①按发生源工作面边缘点控制风速计算

L=3600Fv0 m3/h

圆形罩:v0/vx=7.2(x/F0.5)1.18

矩形罩:v0/vx=8.7(m)-0.22(x/F0.5)1.18

在无横向风干扰情况下, vx一般取0.3m/s

2.2 有害气体产生源的控制与隔离

②按罩口平均风速计算

L=3600Fv0 m3/h

罩口1面敞开:v0=0.5~0.7m/s

罩口2面敞开:v0=0.75~0.9m/s

罩口3面敞开:v0=0.9~1.05m/s

罩口4面敞开:v0=1.05~1.25m/s

矩形罩口面积:F=A×B A=a+0.8x,B=b+0.8x

圆形罩口面积:F=(π/4 )D2 D=d+0.8x

2.2 有害气体产生源的控制与隔离

2.2.2 伞形排气罩

(2)热过程伞形排气罩

1)低悬罩抽风量的确定(x≤1.5F1/2)

L=3600×0.404(QxF2)1/3 m3/h

L—低悬罩热气流量, m3/h;

Q—热设备水平表面对流散热量,kW;

x—罩口离热设备水平面的距离,m;

F—热设备水平表面积,m2

Q =9.00(t0-tx)1.25(F/3600)

2.2 有害气体产生源的控制与隔离

2.2.2 伞形排气罩

(2)热过程伞形排气罩(P.113)

2)高悬罩抽风量的确定(x>1.5F1/2)

L=3600×0.081Z1/2Q1/3 m3/h

L—气流量,即最小抽风量 m3/h;

Q—热设备水平表面对流散热量,kW;

Z—罩口离假设热点源的距离,m;

D—热气流截面直径,即罩口最小直径,m

v0 —热气流截面平均风速,m/s

v0 =(0.51/Z0.29) Q 1/3;D=0.45Z0.88

2.2 有害气体产生源的控制与隔离

2.2.3 槽边吸气罩

3 高温危害的工程控制

3.1 评价热环境的热应激指数

3.1.1 直接热应激指数

直接热应急指数是最简单的热应激指数表示方式。即选择气温、相对湿度、风速和辐射热这四个基本参数中的一个主要因素,作为热应激指数。如一些卫生标准选用气温和室内、外气温差作为主要的直接热应激指数。但由于它还不能确切地反映标准对热环境条件的要求,因此在一些条文中还分别加上相对湿度、风速、辐射热因素的要求。

3.1 评价热环境的热应激指数

3.1.2 实验热应激指数

实验热应激指数是根据实验结果把几个气象参数根据人和环境热交换的特点组成的单一指数。湿球黑球温度(WBGT)法已被定为美国和国际的标准。中国新修订的“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采用了湿球黑球温度(WBGT)作为评价高温环境的热热应激指数。

3.1 评价热环境的热应激指数

3.1.2 实验热应激指数

WBGT指数也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表示人体接触环境热强度的一个实验指数。它采用自然湿球温度(tnw)、黑球温度(tg)和干球温度(ta)三种参数,并由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室内作业: WBGT=0.7tnw+0.3tg

室外作业: WBGT=0.7tnw+0.2tg+0.1ta

3.2 高温车间气象条件的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有关条文如下:

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降温措施。

热加工厂房的平面布置应呈“L”型或“Ⅱ”,或“Ⅲ”型。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而各翼的纵轴与主导风向呈0~45°夹角。

高温厂房的朝向,应根据夏季主导风向对厂房能形成穿堂风或能增加自然通风的风压作用确定。厂房的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向宜成60°~90°夹角,最小也不应小于45°角。

3.2 高温车间气象条件的卫生标准

热源的布置应尽量布置在车间的外面;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尽量布置在天窗的下面;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热源布置应便于采用各种有效的隔热措施和降温措施。

热车间应设有避风的天窗,天窗和侧窗应便于开关和清扫。

3.2 高温车间气象条件的卫生标准

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距地面不应高于1.2m,以便空气直接吹向工作地点。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一般不低于4m。如低于4m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有效措施。

自然通风应有足够的进风面积。产生大量热、湿气、有害气体的单层厂房的附属建筑物,占用该厂房外墙的长度不得超过外墙全长的30%,且不宜设在厂房的迎风面。

3.2 高温车间气象条件的卫生标准

产生大量热或逸出有害物质的车间,在平面布置上应以其最大边作为外墙。如四周均为内墙时,应采取措施向室内送入清洁空气。

当室外实际出现的气温等于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车间内作业地带的空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散热量小于23w/m3·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3℃C;散热量23~116w/m3·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5℃;散热量大于116w/m3·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7℃;

3.2 高温车间气象条件的卫生标准

车间作业地点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得超过下列的规定。

3.2 高温车间气象条件的卫生标准

当作业地点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

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特殊高温作业,如高温车间天车驾驶室、车间内的监控室、操作室、炼焦车间拦焦车驾驶室等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热辐射强度应小于700w/m2室内气温不应超过28℃。

3.2 高温车间气象条件的卫生标准

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气调节车间(如纺织厂)内,空气温湿度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3.2 高温车间气象条件的卫生标准

当作业地点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

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特殊高温作业,如高温车间天车驾驶室、车间内的监控室、操作室、炼焦车间拦焦车驾驶室等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热辐射强度应小于700w/m2室内气温不应超过28℃。

轻作业能量消耗120kcal/h(140w);

中作业中作业120~190kcal/h(140~221w);

重作业190~250kcal/h(221~291w);

3.3 隔热措施

(1)建筑物隔热

(2)隔热设备

(3)通风降温措施

1)自然通风

2)局部机械送风

4 噪声危害的工程控制

4.1 噪声与噪声源

(1)噪声

1)凡人不希望存在的干扰声

2)各种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音的无规律的杂乱组合

(2)噪声源:产生噪声声波的振动源

1)空气动力性噪声

2)机械性噪声

3)电磁性噪声

4.2 噪声评价

(1)A计权声级

A声级是一个单一数值,适用于对稳态连续噪声的评价。

A声级用符号LpA或LA表示,单位为dB(A)。

用A声级评价噪声与噪声对语言的干扰,对人们的吵闹程度以及听力损伤等方面与人耳主观感受十分近似。其缺点是不能准确反映噪声源的频谱特性。

常用声级计均能测定A声级。

4.2 噪声评价

(2)等效连续A声级

在声场中的某一位置上,用某一段时间内能量平均的方法,将间歇暴露的几个不同A声级,以一个A声级表示该段时间的噪声大小,适用于对稳态噪声的评价。

常用符号LAeqT或LAeq均表示,单位为dB(A) 。

4.3 噪声控制原理及方法

4.3 噪声控制原理及方法

不超过115dB(A)的噪声可通过个体保护降低危害

(1)防声耳塞:在125~8000Hz范围内隔声值达20~40dB

(2)防声耳罩:隔声值达15~30dB

(3)防声帽盔

*20~20000Hz为可听声;

低频<300Hz,中频300~1000Hz,高频>1000Hz

4.4 卫生标准

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应尽量远离其他非噪声作业车间、行政区和生活区。

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工艺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可设置隔声操作(控制)室。

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有防止振动传播的措施。

噪声与振动强度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底层;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

4.4 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见下表)。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4.4 卫生标准

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制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dB(A)]

4.4 卫生标准

具有脉冲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工作地点脉冲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4.4 卫生标准

工作地点生产性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而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局部振动作业,其接振强度4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不得超过5m/s2,日接振时间少于4小时可按下表适当放宽。局部振动强度卫生限值:

4.4 卫生标准

超过上述卫生限值应采取减振措施,若采取现有的减振技术后仍不能满足卫生限值的,应对操作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

全身振动作业,其接振作业垂直、水平振动强度不应超过下表中的规定。全身振动强度卫生限值:

4.4 卫生标准

受振动(1~80Hz)影响的辅助用室(办公室、会议室、计算机房、电话室、精密仪器室等),其垂直或水平振动强度不应超过下表中规定的卫生限值。

辅助用室垂直或水平振动强度卫生限值

4.4 卫生标准

噪声和振动的控制在发生源控制的基础上,对厂房的设计和设备的布局需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

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修筑隔振沟。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车间墙体应加厚。为减轻噪声和振动的产生和传播,设置隔声室以阻断噪声的传播。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燥声强度超过GBJ87要求的厂房,其内墙、顶棚应设计安装吸声层。

5 其它危害的工程控制

5.1 非电离辐射(射频辐射)

生产工艺过程有可能产生微波或高频电磁场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电磁辐射能的泄漏措施。

短时间接触时卫生限值不得大于5mw/cm2,同时需要使用个体防护用具。

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良好的屏蔽措施。

5.1 非电离辐射(射频辐射)

工作地点微波(300MHz~300GHz)电磁辐射强度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限值。

工作地点微波辐射强度卫生限值(μw/cm2)

5.1 非电离辐射(射频辐射)

工作日接触连续波时间小于8小时可按下述公式计算:Pd=400/t

Pd:容许辐射平均功率密度((μw/cm2);

t:接触辐射时间(小时)

工作日接触脉冲波时间小于8小时,容许辐射平均的功率密度按下式计算:Pd=200/t

5.1 非电离辐射(射频辐射)

高频电磁辐射(频率30MHZ—300MHZ)工作地点辐射强度卫生限值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高频辐射强度卫生限值

5.2 工频超高压电场及其它危害的防护

产生工频超高压电场的设备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产生工频超高压电场的设备安装地址(位置)的选择应与居住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生活、工作区保持一定的距离。达到上述地区的电场强度不应超过1kv/m。

超高压输电设备,在人通常不去的地方,应当用屏蔽网、罩等设备遮挡起来。

电离辐射防护应按GB8702、GB4792、GB10436等规定执行。

作业场所照明卫生要求,应按GB50034-1992规定执行。

5.2 工频超高压电场及其它危害的防护

从事工频高压电作业场所的电场强度不应超过5kv/m。

辐射强度卫生限值

5.3 人工空气调节

工作场所每名工人所占容积小于20m3的车间,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的新鲜空气量;

如所占容积为20—40m3时,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20m3的新鲜空气量;

所占容积超过40m3时允许由门窗渗入的空气来换气。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的新鲜空气量。

5.4 封闭式车间

车间内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封闭式车间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为30~50m3/h。

封闭式车间微小气候计算参数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封闭式车间微小气候计算参数

注:过渡季节微小气候计算参数取冬季、夏季插值。

6 其它工程学要求

6.1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盟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

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应便于使用。

浴室、盟洗室、厕所的设计计算人数,一般按最大班工人总数的93%计算。存衣室的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在册工人总数计算。

6.1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职工食堂、浴室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应根据工业企业生产性质设置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且应满足采光、通风、隔声等要求。

淋浴器的数量,根据设计计算人数按下表计算。

淋浴器设计数量

6.1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女浴室和卫生特征1级、2级的车间浴室,不得设浴池。

南方炎热地区需每天洗浴者,卫生特征4级车间的浴室每个淋浴器的使用人数可按13人计算。

重作业者可设部分浴池,浴室内一般按每1平方米面积可按1个淋浴器换算。

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

6.1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浴室、存衣室、盗洗室,其卫生特征分级见下表。虽易经皮肤吸收,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如苯等)可按3级确定。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

6.1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特征1级、2级的车间应设车间浴室;3级宜在附近或在厂区设置集中浴室;4级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宜由更衣间、浴间和管理司组成。因生产事故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应设事故淋浴,并应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

车间浴室应采取防水、防潮、排水和排气措施,且不宜直接设在办公室的上层或下层。

6.1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存衣间应配置闭锁式衣柜。车间卫生特征1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应分室存放。工作服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可同室分开存放,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可同室存放。存衣室可与休息室合并设置。车间卫生特征4级的存衣室,存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或在车司内适当地点存放工作服。

湿度大的低温重作业如冷库和地下作业等,应设工作服干燥室,对特殊工种应设除尘、消毒室。

6.1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的数量根据设计计算人数按小表计算。接触油污的车间,应供给热水。

盥洗水龙头设计数量

6.1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盥洗设施宜分区集中设置。在厂房内的盥洗设施应做好地面排水,在厂房外的盥洗设施宜设置雨篷并应防冻。

在工作过程中,会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物质和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必须设专用洗衣房。

厕所与工作地点的距离不宜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污池。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计算进行设计。

6.1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男厕所,100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按25人设一蹲位;100人以上每增50人,增设一个蹲位。小便器的数是与蹲位数相同。

女厕所,100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按20人设一个蹲位;100人以上,每增35人,增设一个蹲位。

生活用室的配置应按照卫生特征分级定位,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工人相对集中的地方。

6.1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工业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可兼作学习、取暖、进餐之用。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

食堂的位置要适中,一般距车间不宜过远,但不能与有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邻设置,不能受有害因素的影响。食堂内应设洗手、洗碗、热饭设备。厨房的布置应防止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并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和防尘、防蝇、防鼠措施。

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生活卫生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6.1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用室合并设置。

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计算。按最大班女工人数为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加200名应增设一具。

最大班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6.2 应急救援设施

生产或使用剧毒物质的高风险度工业企业、必须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其使用面积按下表而定。紧急救援站使用面积 :

6.2 应急救援设施

站内采暖、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器、采光、照明及所需应急救援设施由相应国家标准、规范确定。

7 职业卫生管理

7.1 组织管理

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档案齐全、规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健全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与审核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与实际相符

7.2 预防措施

职业危害防护、应急救援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相应管理制度

警示标识管理

培训、员工法律与防治知识的掌握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

职业危害合同告知

工作场所危害公示

职业危害项目转移

7.3 监督监测

监测项目和监测点覆盖率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合格情况

监测结果存档和上报情况

7.4 健康监护

依法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依法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依法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8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

8.1 风险评估因子

国家列入危害严重的其它因素中属于极度危害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①《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②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③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④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8.1 风险评估因子

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等级

8.1 风险评估因子

8.1 风险评估因子

暴露频率(x3)

即人员接触有害因素的频率。将暴露频率划分为5段:

①暴露于密闭空间或无新风的空调空间(x31);

②每天暴露12小时或者以上,有周末休息(x32);

③每天暴露8小时左右,有周末休息(x33);

④每周暴露1至2天(x34);

⑤每月暴露1至2天(x35)

8.1 风险评估因子

个人防护(x4)

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分为5个档次:

①基本没有配备个人防护用品(x41);

②少部分人员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或给大部分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x42);

③给大部分人员配备了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x43);

④全部人员配备了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但少部分人不按要求使用(x44);

8.2 风险评估

8.3 模糊人工神经网络风险评估模型

8.4 风险评估曲线

作业

1、本次学习班学习过程中,您将独立对6家生产企业作业场所和一家医院的放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请完成对这些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资料收集、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识别、关键控制点辩识、职业卫生防护能力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制作监督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2、独立完成对其中一家企业的职业病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书的审查,写出审查意见,并完成对其工作场所的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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