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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即日起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

发表时间:2013-06-2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6月7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话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2号),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3〕34号)的安排,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定于今年6月底7月初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地区、时间安排及分组形式

(一)抽查地区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

(二)时间安排

6月24日至7月5日。

(三)分组形式

组织五个工作组开展执法检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2013年省直机关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分组表。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2013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中确定的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使用有机溶剂类有毒有害化学品、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今年以来各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严厉打击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抽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市安委办(或者牵头单位)、有关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地,现场检查。深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要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查阅有关资料,检查生产场所。针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三)反馈意见,提出要求。在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地区安委办(或者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加联合行动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派出熟悉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业务的领导和骨干参加,联络员要具体负责联络、收集资料、整理书面总结材料等事项。各工作组车辆由组长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二)受检地区安委办(或者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积极配合,派出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者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执法检查工作。

(三)受检企业名单由各工作组在各地提供的重点企业名单中抽取。重点应当将群众反映存在问题、近年来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在当地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单位列入抽查名单。每个市随机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家企业。即每个市抽查不少于2家企业。

(四)各组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负责跟踪落实处罚及整改情况。执法检查时填写《2013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检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检查结束后各工作组要进行汇总,要把存在的问题向当地反馈,提出处理意见。

(五)各组在检查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实施细则,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

(六)各组于2013年7月10日前向省安委办提交《2013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情况报告》,请将电子版发电子邮箱:gdzyaq@163.com(联系人:肖辉勇、黄玻,联系电话:83135379、83135489,传真:83135489)。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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