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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产经营使用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4-03-22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穗安办〔2014〕8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2014年3月17日,央视财经频道曝光了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使用“毒胶水”死灰复燃的情况,对此,市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为落实万庆良书记、陈如桂常务副市长批示精神,吸取我市2011年底及2012年年初生产使用粘胶剂行业发生的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事件教训,严防“毒胶水”死灰复燃,结合本市实际,市安委办定于3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我办制定的《广州市生产经营使用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委办反映。

(联系人:黄亮云、刘欢,联系电话:83647559、83647302,E-mail:gzajzac@gz.gov.cn)

广州市安委办

2013年3月20日

广州市生产经营使用粘胶剂行业职业病

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我市生产经营使用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重要批示精神, 认真吸取我市2011年底及2012年年初粘胶剂行业发生的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事故教训,防止“毒胶水”死灰复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粘胶剂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防止违规生产、经营或使用粘胶剂造成的职业病危害,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使用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通过深入开展生产经营使用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企业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粘胶剂生产经营使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提升我市生产经营使用粘胶剂行业企业的守法意识,防止“毒胶水”死灰复燃。

二、 组织领导

市安委办成立市生产经营使用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安委办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梁醒虾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彭超盼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相应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 主要内容

通过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人社局、卫生局、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对全市粘胶剂生产、经营、使用行业职业病危害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共同做好粘胶剂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产经营使用粘胶剂行业职业卫生属地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对属地粘胶剂行业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查处力度。荔湾、花都、白云区要将粘胶剂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较为集中的街镇列为重点区域,严查严处。

工商部门(查无办)要加大对无牌无证小作坊特别是城中村和农民出租屋办厂的取缔清理力度。要对粘胶剂流通市场开展地毯式的全面检查和监管,针对媒体曝光的违规经营不合格粘胶剂的小商店要依法严格处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严禁“毒胶水”再次流入我市境内。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我市粘胶剂生产企业和其产品的监测和监管,对发现流入我市的外地不合格粘胶剂,要及时函告当地质监部门,并向上级质监部门通报情况,防止不合格的粘胶剂流入市场,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出租屋管理机构要加强城中村和农民出租屋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在城中村和农民出租屋从事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粘胶剂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出租屋管理规定,严厉打击和查处,进一步规范城中村和农民出租屋租赁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清查我市箱包皮具加工、制鞋企业粘胶剂职业病危害,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我市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防范长效机制。

四、 时间安排

此次行动从3月下旬开始,到4月底结束,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各部门及区(县级市)检查阶段: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粘胶剂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并立即开展此次专项工作。要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使用粘胶剂行业企业排查力度,认真检查企业是否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粘胶剂等问题,对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强化跟踪落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第二阶段(4月21日至4月25日)市督查阶段:市安委办将组织市工商、质监、安监、人社、卫生等部门组成五个检查组,将全市分为五个片区,第一片区为白云、海珠、南沙片区,由工商局牵头;第二荔湾、越秀、黄埔片区,由质监局牵头;第三片区为花都、从化片区,由安监局牵头;第四片区为番禺、天河片区,由人社局牵头;第五片区为萝岗、增城片区,由卫生局牵头;对各区(县级市)粘胶剂生产、经营、使用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要检查发生过职业性化学中毒的街镇、箱包皮具制鞋企业集中的街镇及粘胶剂生产使用企业,收集掌握各区(县级市)专项行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积累的经验,检验专项行动工作效果。督导安排将另行通知。

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将粘胶剂生产经营使用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从2014年3月24日开始每周五下班前将有关情况汇总(见附件1)向市安委办报送一次。2014年4月25日前要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毒胶水”重要批示精神,把全市生产经营使用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行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坚决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辖区粘胶剂行业领域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二)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各区、县级市,市工商、质监、安监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着力解决粘胶剂生产经营使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提升我市生产经营使用粘胶剂行业企业的守法意识,防止“毒胶水”死灰复燃。要结合粘胶剂行业领域实际,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全面排查粘胶剂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针对本辖区粘胶剂行业领域特点,组织机关干部和有关专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车间、直插现场的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督导检查。市安委办各督导组要加强对各区(县级市),各部门开展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行动总体情况的全面检查,及时掌握各区(县级市)专项行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积累的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不落实的企业进行曝光,合力推动我市粘胶剂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查严处,长效防范。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此次专项整治力度,对存在粘胶剂职业病危害不落实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理,该取缔或提请关闭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导致职业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查事故中的腐败问题,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保护伞”;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要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粘胶剂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管,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实现粘胶剂职业病危害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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