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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发表时间:2014-11-2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鄂安监发〔2014〕104号

为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促使我省按期实现《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0〕94号)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目标,现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推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强化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改善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环境条件,各级安监部门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时,应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并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3项)的建立、落实、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情况;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设置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和劳动合同告知情况;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岗前、岗中、离岗健康检查)、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安全生产监管处(科、股)在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检查职业卫生工作,或会同职业卫生监管处(科、股)一并检查。安全生产监管处(科、股)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问题,应督促企业依法抓好整改,并及时向同级职业卫生监管处(科、股)通报情况。

二、结合行政许可,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0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4号令)等法律规章,各级安监部门在受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相关事项申请时,应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

为方便建设单位,简化工作程序,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由职业卫生监管处(科、股)为主负责。各级安监部门依法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三同时”监管时,应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时,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时,应向安监部门申请对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在对安全设施组织验收时,应依法向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各级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中,应督促企业落实以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变更主要负责人时,应相应提供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文件;

2.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企业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企业,应向安监部门提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职业病危害一般的企业应向安监部门提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时,企业应提供本单位当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供每三年至少一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供本单位本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上年度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经费证明。

三、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相关行业职业卫生工作

职业卫生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安监部门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能的处(科、股),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一)强化责任意识。职业卫生监管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安监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许可工作的处(科、股),在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协助抓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处(科、股),要结合安全生产现场检查,配合抓好对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的处(科、股),要结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切实抓好企业申请材料中职业卫生相关内容的审查把关。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处(科、股),要抓好组织协调,全面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绝大部分是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存在或产生的高危粉尘和(或)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威胁着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设置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内设机构,配齐配强职业卫生监管专职人员,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优势,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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