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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发表时间:2018-03-0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为主线,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体化,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基层基础,深化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防范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一、推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

(一)大力推动职业健康监管领域改革创新。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为契机,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通知(甘安办发〔2018〕9号)要求,加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的宣传贯彻,将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履职情况,安监部门将职业健康纳入内设监管机构安全监管情况,纳入对市州及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

(二)有效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联动协调作用。分级完善并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在建设项目“三同时”信息共享、职业病诊断信息通报、加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等方面取得进展。

(三)推动系统内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结合各级各地实际,不断完善安监系统内部一体化监管执法的制度规定和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积极将职业健康监管纳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等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的安排和实施全过程,提高监管覆盖面。

二、强力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四)统筹安排“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各市州、县区在编制本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加强与上、下级监督检查计划的统筹协调,确保将评估通知(甘安监安健〔2018〕1号)确定的三类重点单位,纳入省、市、县监督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和漏查。在此基础上认真制订并落实各级活动方案。

(五)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检查执法,重点加强对尘毒危害严重超标或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的企业的执法及监督,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推动重点(历年开展专项治理的对象企业)、难点(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企业的问题整改。凡开展监管检查,必须见问题清单、见监管指令、见整改结果、见复查闭环,做到程序规范、依法处罚。省级、市级每半年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及处罚情况进行通报,收集整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六)创新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评估。省、市开展评估时,将市、县三类重点单位检查执法及闭环情况纳入评估内容,在现场抽查企业时要全部开展执法检查。省级评估结果将全省通报、抄报各市州人民政府,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进行计分。

(七)深化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依托评估检查及执法活动,依法开展督促整顿及执法处罚,巩固已开展专项整治的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冶金、建材及石材加工、金矿开采、木制家具等行业领域的治理成果,继续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以装袋、装车环节的粉尘危害治理为重点,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对不能按期达标企业,按照总局要求(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三、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

(八)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按照全国普查安排,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分级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普查方案,细化落实程序要求和各类保障,摸清重点行业危害底数。将普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九)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强化与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共享。按照全省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甘安监安健〔2017〕349号)要求,指定专人建立各级建设项目信息库、做好动态维护,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并将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各类检查发现的未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的建设单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建、关闭。

(十)稳步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信息化建设。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各项专项工作,对未及时、如实申报或变更申报的单位严格依法处罚,从数量、质量两个方面,推动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今年起,纳入评估企业全部应用《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上传工作档案,并鼓励引导其他企业运用该平台,提高企业职业健康档案规范性和可追溯性,推动信息化建设。各地督促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企业,按要求上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省级每半年、市级每季度对申报情况和信息化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十一)分级完善重点监管企业清单。以职业病危害程度为严重的企业为重点,结合落实全国及全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各级分级完善、补充规划期内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做好动态管理,汇总形成全省清单;做好迎接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规划中期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二)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各地强化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壮大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在各级各类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中,纳入职业健康监管相关内容;以提高现场检查执法能力为重点,认真组织全省职业健康专题培训,将各级涉及一体化监管处(科、室)部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提升安监队伍职业健康监管水平。

四、突出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培训

(十三)组织好各类专项宣传活动。深化安全生产“百日宣教”活动及职业病防护知识“进厂矿、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在“安康杯”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突出做好职业病防护知识的普及推广。按照安全生产“七进”活动要求,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企业、社区板报以及宣传读本、传单等各种宣传手段,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十四)拓展微媒体载体的覆盖面。依托全省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微媒体平台,发挥微信、QQ群便捷高效作用,积极向重点人群延伸。在各级监管机构宣传群将辖区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纳入宣教范围,重点企业建群并将一线劳动者纳入的基础上,各级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要主动破除层级壁垒,下沉宣传发动,积极加入各类村(社)群和重点企业群进行转发宣传,打通宣教的“最后一公里”。

(十五)提高各类培训的实效性。通过加强检查执法和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做实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工作,重点提高培训对象的针对性和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切实使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学到与所接触危害相符合、易学好懂便于记忆的防护知识;认真组织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重点加强违法违规后果警示和职业健康管理常识的教育,提高他们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突出做好职业病产生危害的警示教育,纳入各类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必学必看内容,不仅让劳动者提高防范意识,也使其家人了解职业病的严重危害,提醒告诫劳动者做好防护。巩固粉尘、毒物危害企业示范创建活动成果,在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中,安排到示范企业学习观摩,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示范企业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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