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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试点工作

发表时间:2017-08-28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实效,强化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指南》,将我省确定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之一。为做好试点工作,省局组织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等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和部分专家制定了《湖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试点工作,为下步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打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检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指标及判定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边试边改,持续改进,形成可全面推广应用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机制。

二、试点城市及企业选择

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我省选择宜昌市、襄阳市、咸宁市作为试点城市。每个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在尘毒危害突出的行业领域选择80家工业企业进行试点。在选择试点企业上,一方面企业的行业领域、规模、所有制形式应覆盖全面,兼顾多种类型;另一方面要力求包含管理水平高低不一、危害风险大小各异的各种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试点城市确定试点企业,积极开展宣传动员,组织企业培训,组织企业开展自评并报送材料,建立试点企业基础台账。

(二)评定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由市、县两级安监局及其委托的技术单位根据《办法》中的分类标准对试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风险等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评定工作。

(三)监管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各试点城市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结果,按照《办法》实施分级监管。省局将适时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10日)。试点城市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应包括试点企业选择情况、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评定结果及分析、《办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省局根据试点情况形成省级总结报告并报送国家总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其他地区要积极准备,打好基础。通过不断积累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经验,为下步全面铺开创造条件。

(二)注重发现问题。各地区特别是试点城市在组织试点企业综合评定过程中,要将重点放在发现问题上,围绕分类指标合理性、评定标准科学性以及实际操作可行性等方面查找和梳理问题。遇到影响试点工作的疑问和难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试点地区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局职业健康处。

附件:湖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webmg/article/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828/20170828115461886188.docx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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