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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倒下的小吴”看我国目前职业病防治监督现状

文章栏目:职业病维权 来源:职业病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山西临汾尾矿溃坝已致260多人死亡,三鹿问题奶粉使众多孩子出现结石,百万家庭人心惶惶。这些恶性事故令人愤慨,不惩治不足以平民愤。而那些司空见惯的“隐性”伤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同样在时刻考问着一个社会的良心。

倒下的农民工小吴

入秋了,在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下属职业病医院里,21岁的小吴已经是第二次躺在这里的病床上。主管医生赵大夫努力试着和他聊聊,但是没有成功。看着半年前还活蹦乱跳的儿子,小吴的母亲抹起了眼泪,“是工厂的毒气害了他啊!”

去年9月,离开农村的小吴开始在焦作的一家皮革加工厂打工。工厂不大,厂里的200名工人负责皮革清洗、脱色、染色的各道工序。小吴干的就是清洗。今年3月,厂里改用了一种廉价但气味很大的清洗剂,给工人们增加的防护措施仅是一个月发两个口罩。不久,厂里好几个工人病倒了,小吴也开始呕吐,接着大脑意识模糊,然后嗜睡。去当地县医院查了多次没查出什么。最后小吴的家人把他送到郑州,找到了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核磁共振检查显示,小吴的大脑有脑白质脱髓鞘改变,临床诊断为中毒性脑病。“小吴的智商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主管医生赵大夫说,“他刚来的时候连3减2等于几都算不出来,经过治疗现在已经好很多,但是和人交流还是有困难。让我们气愤的是,那家工厂只是口头上说他们更换的清洗剂里含有的有毒物质是1,2-二氯乙烷和二甲苯并酮,却不肯提供患者的书面职业史,而缺少职业史我们就无法下职业病诊断。厂家这是为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耍伎俩。”

赵大夫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医院是省里唯一的职业病二级专科医院,120张病床去年住院400人次左右。在新发的职业病患者中,像小吴这样的病例占多数。“那些私营企业的工人一旦得了职业病,工厂顶多赔上一点医药费,至于康复费用、伤残赔偿、后续生活保障都无从谈起。”

对近年职业病人群发病特点的变化,从事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多年的赵大夫深有体会:“最近几年,职业病的发病人群在年龄上两极分化明显。一方面患尘肺病的病人随着年龄增大,症状加重,就医人数增多;另一方面急性发作的职业中毒人群却呈年轻化趋势。”

尴尬的网络直报

今年7月22日,河南省卫生厅发布了《河南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信息报告实施方案》。按知情者说,此举的目的主要在于摸清职业病的底数。

《方案》规定,“急性职业病在确诊后6小时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网上直报”。据河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宋天才介绍,早在2006年,河南省就已经试行了网络直报与卡片并行上报的制度,到2007年全省全面使用网络直报职业病。不过自该制度实施以来,政府并没有给职业病的网络直报配备任何相应的设备。

据悉,河南省大部分职防所与疾控中心已经合并,河南的职业病网络直报在硬件上只能依托疾控中心传染病的直报设备,这样给直报造成了很大麻烦。具有诊断资质的职防所诊断了职业病后,需要跑到疾控中心的其他科室去“借用”电脑完成直报。省职防所负责网络直报的专家介绍,河南省2007年之前每年上报的职业病大概是400多例,2007年只报告了100多例。

网络直报的尴尬首先在于没有“开源”。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所长王金河说,有许多职业病患者首先是到当地的综合医院就诊。在这些综合医院里,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不受重视,大夫们不会“绷紧这根弦”。职业病患者到了这些医院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即便有的大夫怀疑患者是职业病,他们也没有诊断的资质,还需要上报和请专家来会诊。这对于综合医院的门诊医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况且就治疗费用而言,是不是、能不能诊断职业病对他们没有什么意义,所以很多医院对职业病诊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们完成职业病上报就更难了,于是许多职业病病例悄然无声地流失。而在另一方面,他们向上级汇报工作,总会说起职业病防治现状如何堪忧、责任如何重大,而报上来的数字又给人这样的印象:“就这么点病例,有什么可叫嚷的?”

目前,河南省内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专家大多集中在职防所,他们只能在有限的职工体检中对职业病患者进行筛查,或者等着疑似病例上报。这种摸不清全省职业病发病基数的状况,给全省的职业病防治带来了极大困难。而实际上职业病的情况很严重,专家普遍感到防治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采访洛阳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时,有专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在洛阳,一个私营有色金属矿被国营公司合并,接收过程中发现矿上有大量疑似尘肺病人,于是新的矿领导要求卫监部门介入调查。职工体检的结果让大家大吃一惊:在这个矿里工作的200多名工人中,竟有约30%的工人存在尘肺病症状,而之前却没有一人被确诊职业病并上报。这30%的惊人比例,与河南省2007年仅上报100多例新发职业病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一位专家痛心地说:“仅仅依靠撞大运似的等职业病人送上门,这就是目前职业病网络直报的现状。”

现场监督之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明确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权赋予了卫生监督部门。但是,该法2002年5月1日才开始实施,2003年政府有关部门却又出台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一纸文件就把职业病防治中作业现场的监管权划归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与文件之间有矛盾,是法大还是文件大?理不顺的关系导致了防治工作的弱势。”河南省卫生厅卫监处负责职防工作的宋天才说。

宋天才说起了这样一个例子:2005年他到某市梁园区检查职业病防治情况,到了某企业的大门口却被阻拦在外。门卫先以领导不在为理由不让他进,随后又有领导模样的人出现,以“上面有人”为威胁将他拒之门外。宋天才气愤万分却无能为力,只能苦口婆心地解释:“我一不是来吃饭喝水的,二不是来罚款的。法律赋予了我检查的权力,所以你一定得让我进去。”最后在惊动了当地官员的情况下,他才得以顺利完成了现场督察工作。

那么,进去就代表成功了吗?卫监人员说了另一个无奈的故事:2005年,洛阳市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某首饰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保护职工健康安全的措施。监督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然而迎接他们的是不许拍照、不签字、“不知道”和“领导不在”。就在他们准备离开的时候,领导又“奇迹般地出现”,强行将他们数码相机中拍下的监督受阻的照片删除。之后洛阳市职业卫生监督人员又三次造访该企业,都未能得到让人满意的配合。无奈之下,卫监人员启动了监督惩罚程序,《处罚通知书》和企业的听证以及申诉权利被同时下达到企业。企业仍然采取了消极的态度,卫生监督所只好走法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法院终于判决该企业败诉。“这是一次可以称为‘完美’的监督执法过程,罚款额度在考虑了企业的难处后取的是下限,然而该企业主仍拒不执行。最后卫生监督部门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才最终解决。就这样一个简单明了的案子前后拖了大半年。”卫监人员说起此事感慨不已。

“这类例子在各地都时有发生,许多企业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受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宋天才说,还发生过比这更恶劣的事情。执法人员被威胁,业主拒不在《监督意见书》上签字,或者直接将《监督意见书》扔出大门的事都发生过。而在基层的监督人员更是体会颇深:“罚款?开出罚单是一回事,能罚下来多少是另一回事了。很明显的案子,我们开出罚单,可很多企业的老板在当地都是‘通天人物’,他们出了事很快就会有领导来找我们谈话,实在说不过去的就在下限的基础上再降罚款额度。最夸张的是我们开出两万元的罚款单,结果人家只交了600元就万事大吉,限期改正更是不了了之。这样叫我们的监督工作怎么做?”

宋天才告诉记者,政府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制定了“安静日”制度。“就是说一个月内有25天要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们无法进入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的现场监督,而剩下的5天还要面对‘领导开会去了’、‘没有领导批准不能进’,‘领导没来’等等推诿。一些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就是这样,把政府的关照当做逃避依法监督的保护伞。”

“据不完全统计,河南省一年只有12%的企业经过职业病防治的预评价。这个让人吃惊的数字,体现的正是监督权的软弱。”

预评价需要“补钙”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同时”和预评价起到的是劳动者劳动卫生安全的源头保障作用,但是实践中该制度却没有获得足够的强势地位。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所长王金河感叹道:“要盖楼,环保局要盖章,安检局要盖章,甚至人防(人民防空)办公室也要盖章。但是一个企业要建起来,有没有经过我们职防的评价却没什么关系。”

职防部门在一开始就处于被动和尴尬的地位:不上企业的门宣传,企业就无视法律避开职防工作;主动上门服务,换来的多是一句“不就是来要钱的嘛”。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专家余善法认为,现在预评价执行覆盖率低原因有两个。一是监督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使企业觉得这项工作可有可无;另一点是职防队伍萎缩严重,根本无法满足职防工作日益增长的需要。

“执法力度不够,既有外部的原因,也应该找找队伍自身的原因。进不去企业?同样是手里拿着法,为什么工商进去了,安监进去了,环保也进去了,就卫监进不去呢?监督不力就为后续工作的被动埋下伏笔。现在从事职防的人员严重不足,河南省仅有一家单位取得了职业病防治预评价甲级资质,三家取得乙级资质。而一年在河南有多少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就这么点儿专业队伍,搞定所有的预评价就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专家指出,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能否执行到位,更重要的是要看政府重视程度。平顶山市职防所副所长孙世义告诉记者,平顶山市政府已下发文件,要求市发改委在审批工程立项之前,要审核是否通过卫生监督部门关于职业病防护措施的验收。

有了这份市政府下发的文件,平顶山市职防所的工作就开展得顺利得多。在平顶山,记者看到有的企业还成立了负责职防的专门科室。科室由企业领导牵头,将职防工作做得有声有色。

从源头抓起,一直是我国防治职业病的基本方针。但是由于“法律不及规定”,“三同时”和预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因各地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同而大相径庭。

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服务乱象不少

要建立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保护网,职业病防治工作还需要很多服务,这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险人群的体检。而在这些服务中同样有很多政策需要完善,有很多行为需要规范。

“让职防服务与市场经济接轨,现在缺乏业内的行为规范。”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资深专家余善法说,“由于没有一个服务标准,造成的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业内竞争相对混乱。”

为了说明问题,余善法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为例说,在河南省有4家有资质的职防服务机构,其中省职防所为甲级资质,其他均为乙级资质。按照规定,甲级资质可以承接全国范围内的预评价项目,乙级可以接收省内项目。这样问题就出来了,假如在郑州有一个企业要建厂,需要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这四家单位都有资质和他签约。竞争可以促进服务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但是,由于目前国家缺乏服务标准和统一规范,结果竞争演变成了恶性压价。

王金河举例,一次某企业要做一个投资上亿元项目的职业病预评价。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专家对项目投资、需采集样本的数量和该项目可能造成职业病的风险程度作出评估。根据评估,省所开出了30万元的价格,该企业对此没有异议。但就在这个时候,同样得知这个消息的某乙级资质单位报价15万元,并且保证可以通过卫生监督部门的审核。就这样,项目易主。

“凭什么30万元的评估15万元也可以做?是不是你们漫天要价?”记者问。

余善法回答:“我们的30万元是按工作量核算的,报15万元完成这个项目必须‘偷工减料’。比如我们采100个样本,他们就采50个;我们找国家级专家论证,他们自己一碰头就算完事;我们写报告用两三个月,700多页,他们一个月写完,整本报告只有400来页。这样能不便宜么?可是效果不一样的账,谁又负责去算?”

深受其害的还有平顶山市职防所。职防所副所长孙世义说,前不久就有一个项目,因为有人恶意压价,他们只好将项目价格降低了1/3。“不过我们并没有因为价格上的降低而放松项目的质量,3个月后我们将厚厚的预评价报告放在企业老总的办公桌上时,老总拿起报告,感慨道:‘这钱给少了!不过没关系,我们接下来还有一个更大的项目,到时也交给你们,下次把这次少给的钱都补上。’”

应该以什么标准区分不同资质服务机构的服务市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有的专家认为,应该以项目的投资额度来划分,有的专家认为应该根据项目职业危害的程度高低来划分。前者以投资10亿元为标准来举例,10亿元以上的项目应该由甲级资质的来承担项目预评价,10亿元以下的项目即由乙级资质职防所来承接。另有专家认为,职业危险因素多,且危害程度高的项目应该由甲级资质单位承接;危险性相对低的项目则可由乙级单位完成。

预评价仅是职防服务项目中的一部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工健康体检等项目也存在着类似情况。“详细规定服务的范围,细化服务的收费标准,规范职防服务的行业准则,只有如此才能使职防服务健康发展,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余善法总结说。

监督与服务分合两难

两年前河南省卫生机构改革,大部分职业卫生防治所与疾病控制中心合并,其监督职能被剥离,归到卫生监督名下。将职业卫生的监督与服务分离是好是坏?业内始终存在争议。

平顶山市职防所是独立的,也就是监督和服务还在一个单位。现在该所有员工112名,在编人员87名,其中有13名获本科以上学历,6名为副高以上职称,2007年该所业务收入超过130万元。

在这个职防所,可以说是工作要人有人,要钱有钱。该职防所副所长孙世义说,职防所能有这样的发展,和他们依然挂着两块牌子是有关系的。一块是“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还有一块就是“平顶山市职业卫生监督所”。既有服务能力,又有监督权限,这样在企业推行职业病防治工作才有力度。“首先我们到企业去宣传,用法律来说话。假设企业对我们工作不配合甚至阻挠,我们马上就能祭出监督的利剑。虽然我们有这样厉害的后招,但是事实上我们还没有开出过罚单。因为罚款不是监督的目的,而是一种威慑力,将职防工作做好才是我们的最终愿望。

这样一手拿利剑,一手给服务的方式会不会造成“强买强卖”呢?孙世义说,“强买强卖”是不会发生的。因为监督发现问题后企业需要寻找服务解决问题,但并不一定要找平顶山职防所来服务。在河南可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有资质的单位有好几家,他们有选择的自由。企业没有选择的是:一定要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彻底解决。

在分与合的问题上,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负责职防工作的黄万仓主任持不同意见。他认为:“只有把监督权独立出来,让负责监督的人只管监督,才能把监督做得更好。”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把全市58家重点化工企业和35家涉及放射设备使用的单位划分为4个组,负责职防监督工作的卫生监督五科也被分为4个组,每组都有自己固定的监督对象。把责任包干到组,再包干到人,这样的监督力度是监督职权独立之前不能达到的。将可能获利的服务部分从监督上分离后,监督人员在行使监督职能时也更能挺起腰杆。

黄万仓告诉记者,在洛阳,职防监督的工作重点目前仍然主要在国有大型高职业风险的企业,难点同样还是那些规模一般的私营企业。小企业数量多,投资少,舍不得在劳动防护上花钱,对职防监督能躲则躲,躲不过就赖,往往手续都没有办全就敢开工生产,希望投资迅速回笼。这样的企业给职防监督工作带来极大困难,负责监督的人员往往连有多少家企业需要监督都无法摸清。但这些问题并不是“分开”引起的,究其根源,根子是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投入不到位。例如卫监的人下去检查监督,别说出差补助,就是出车的汽油费和在外的伙食费都没法及时报销。在洛阳市,职业病监督处的同事要半年才能报销一次出差费用,平时出现场工作经费都要自己掏钱先垫上。这样怎么能让他们不断地开展工作呢?

小吴仍然痛苦地躺在床上,他能不能恢复到从前的样子还是个谜。如何让千百万像小吴一样离开故乡走进厂矿的农民,在摆脱贫困的同时不以付出健康为代价,至今仍然是一个难解的课题。《职业病防治法》已经颁布6年。不久前一位“老职防”不无忧虑地说,这部法真是一部好法,但是,如何让它硬起来还要探索呀。

本文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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