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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糖厂职业卫生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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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职业病危害分析与评价

5.2总平面布置分析与评价

该项目所建工程均为新建工程,分为厂区西侧的厂前区(综合办公楼、门卫室、更衣室、淋浴室);厂区东侧的动力、污水处理区(污水处理站、空压站、循环水泵房);厂区中南侧的仓库、维修间;厂区中北侧的工艺生产厂房、罐区、灌装车间、清洗车间。工艺生产车间距糖化罐区、成品罐区、仓库30米。办公用房与生产用房功能分区明确。厂前区设置在主干道旁,生产装置设置在远离主干道的厂区中间部分,生产车间位于厂前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对厂前区和周围车间影响较小。糖化罐区、工艺生产厂房布置在相邻车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厂区道理通畅,能满足道路通行及消防要求。厂区西侧设有通往华山路的人流、物流出入口。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要求。

5.3 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分析与评价

该项目工艺布局按工艺流程顺序布局,拟将相同生产性质的区域相对集中,选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可靠、经济合理的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车间的生产过程由工艺操作员在中央控制室操作,机械化、自动化控制水平高,并结合个生产工艺采取了相应的通风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主要为各类储罐、调配罐、反应罐,按工艺流程一体化分布的原则及设备的高度,布置于工艺生产车间一层内。其中液碱储罐、调配罐邻近南侧墙壁,盐酸储罐布置在糖化罐区,淀粉溶解罐布置在仓库内,空压机布置在空压机房。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要求。

13  办公建筑和工业一般建筑采光照明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植(lx

普通办公室

0.75m水平面

300

会议室

0.75m水平面

300

接待室或前厅

0.75m水平面

300

实验室

一般

0.75m水平面

300

精细

0.75m水平面

500

 

应通过采光计算,使视觉作业场所工作面上采光系数最低值和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符合国家建筑采光标准的要求,建筑采光确不能达到要求的应以照明补充。

6.5.2工作场所的照明应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设计,并且照明的眩光限制、光源颜色、照度均匀度、反射比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照明质量的要求。对生产工艺中对视觉作业有特殊要求的工序应按工艺要求增加局部照明,使其混合照明的照度值符合生产工艺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6.6卫生辅助用室的补充措施

在工艺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车间设立休息室,并使之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6.7应急救援设施的补充措施

(1)在可能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在可能存在盐酸、液碱、天然气等一般有毒物质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作业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种类,载明对作业工人造成的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对可能突发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小时。

6.8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针对该项目的特点,建设单位应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设施、防护设施的维护、检测、使用及有毒作业定期演练与管理制度。

针对该项目的生产特点并结合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毒性特点和理化特性、突发事件救治重点等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以保证该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急救援设施在突发意外事件中发挥作用,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2)有毒物品的使用、运输和贮存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建议用人单位与有毒物品的运输企业或其它相关方之间签订相关协议,防止在该公司内因装卸或运输不当而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明确各自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确定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3)制定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5.4 建筑物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5.4.1 采光照明分析与评价

5.4.1.1 采光

该项目设计文件图纸中可见生产车间及综合办公楼均设有玻璃窗采光,但未说明作业环境的采光设计参数。

5.4.1.2 照明

该项目工艺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车间、办公楼等选用了相应的灯具,重要操作岗位及出入口、走道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以上设计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但未说明各区域的照度值和室内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等照明质量的设计。

5.4.2 采暖与空调系统分析与评价

该项目在外墙、外窗、屋顶等建筑外围结构保温进行了设计。采用热水集中供热系统,供回水温度为95℃/70℃。综合办公楼、门卫、仓库、维修间等建筑采用散热器采暖,灌装间、清洗间采用热水型暖风机采暖。设计的室内采暖温度能满足各工作场所设计的冬季室内采暖计算温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冬季工作地点和辅助用室采暖温度的要求。

该项目仓库、空压站、维修间、工艺生产厂房采用墙壁式轴流风机、排气扇进行通风。上述通风措施是必要的,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5.5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

5.5.1粉尘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

该项目在设计中拟采取的防尘措施如下:

(1)淀粉溶解罐布置在仓库的单独房间内。

(2)淀粉溶解罐设计除尘系统,设计排风量为4500立方米/小时,除尘器拟采用沉流式布袋,除尘空气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淀粉以浆液的形式由泵送至工艺车间,减少粉尘的逸散。

(4)电焊、砂轮磨作业岗位设计局部排尘设施。

上述防护措施是必要的,有一定的防护效果,可减少粉尘对作业工人造成的职业危害。

但是,该项目设计报告中未说明溶解硫代硫酸钠、硅藻土生产过程中的防尘措施。

5.5.2 有毒物质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

该项目在设计中拟采取的防毒措施如下:

(1)散发有害气体的盐酸储罐布置于室外糖化罐区,并设计了围堰。

(2)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从根本上消除煤尘的危害,并设计单独的炭炉间,产生的废气经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作业工人在中央控制室内操作,自动化程度高,减少作业工人的接触机会。

(4)工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设置壁式排风扇加强通风。

(5)盐酸和液碱的稀释、输送、加料在密闭系统内进行。

上述防护措施是必要的,有一定的防护效果。但是,该项目设计报告中未说明污水处理过程中硫化氢的防毒措施。

5.5.3噪声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该项目在设计中拟采取的防噪措施如下:

(1)产生噪声的设备布置于工艺生产厂房一层内和辅助生产车间,中控室、化验室布置于二楼单独房间内。

(2)选用新型低噪声型设备,如无油螺杆压缩机、低噪声节能型冷却塔等,减少噪声污染。

(3)风机、泵等安装消音器和隔声罩,加基础减震垫。

(4)风机、空压机、水泵等高噪声作业场所不设固定岗位,减少作业工人与噪声源的接触机会。

(5)经常对噪声设备进行维修,定期检测其噪声值 。

上述防护措施是必要的,有一定的防护效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噪声对工人的影响。

5.6 应急救援措施分析与评价

该项目使用强酸、强碱,一旦溅到眼内或皮肤会引起严重的化学性眼部或皮肤灼伤;突然大量泄漏可能出现急性眼部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碳炉使用天然气,一旦发生泄漏,工人吸入大量高浓度有害气体会出现麻醉甚至昏迷等急性中毒事故。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性、窒息性毒物,对皮肤亦有明显的刺激作用。

该项目设计及补充材料中制定如下应急救援措施:

(1)制定了应急救援程序及相应的规程、作业指导书。在应急救援程序中包括了化学品泄露、人身伤害、疏散程序等8项内容。

(2)拟在综合办公楼内设立卫生室并作为紧急救援站,设立紧急救援小组,由车间主任负责指挥,生产车间张贴紧急联络表、疏散线路图,设立急救箱。

(3)在盐酸、液碱储罐、盐酸、液碱稀释罐等工作场所设置淋浴器和洗眼器。

(4)生产厂房重点操作岗位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供电时间不小于30分钟。

以上措施是必要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但该项目制定的应急救援程序及相应的规程、作业指导书未正式发布,未见其详细内容;未说明事故通风设施的设置情况。

5.7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接触淀粉尘、硅藻土尘、硫代硫酸钠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等粉尘和盐酸、液碱、天然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物质以及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其补充材料制定了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程序,包括选择与采购、发放与使用、保存及报废、教育与培训等。根据不同工种为作业工人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接触酸碱的工艺操作员、化验员配备空气净化呼吸器、护目镜、胶皮手套、连身防护衣;接触粉尘作业工人配备防尘口罩;接触高噪声作业人员配备护耳器;污水处理站的作业人员配备空气净化呼吸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5.8卫生辅助用室分析与评价

该项目最大班次人数为40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工艺生产车间13人,辅助生产车间17人。综合办公楼内每层设置男女卫生间,男卫生间内设置3个大便器、3小便器;女卫生间内设置3个大便器。生产厂房卫生特征为3级,工艺生产车间内男、女混用卫生间,设置1个蹲位。在门卫室旁设置男、女更衣室、淋浴室。男更衣室设置更衣柜27个,女更衣室设置更衣柜13个;男淋浴室设置淋浴喷头为4个,女淋浴室设置淋浴喷头为2个。以上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辅助用室的要求。

5.9职业卫生管理分析与评价

该项目设计中说明设1名专职安全员,各班组指定人员兼职安全

卫生工作,由工厂的安全卫生部门统一监管。说明了劳动卫生专用投资用途,其中防护设施(空气净化呼吸器、洗眼器、防护服、防护眼镜)投资100万元人民币;检测装备和设施(可燃气体检测器)投资50万元人民币;事故应急设施(事故灯、火灾报警器)投资50万元人民币。补充材料中制定了如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前期预防的评价制度。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公示制度。

(3)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包括上岗前、在岗中、离岗前体检制度。

(4) 职业健康教育制度。

(5) 应急救援制度。

(6) 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制度。

(7) 职业病诊治制度。

该项目明确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以职业病防治实行责任制为核心的基本管理制度,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但未说明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未说明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的设置情况。

6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

6.1有毒物质防护补充措施

(1)在可能发生化学灼伤事故的4%液碱滴加罐、7%盐酸滴加罐旁应设置冲洗眼睛和皮肤的事故喷淋装置,并保障冬季温水供应,其服务半径(距酸碱作业点)宜不大于15m;生产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一旦溅到眼内或皮肤,按操作规程可及时冲洗和救治,防止或减少对眼睛和皮肤的损伤。

(2)化验室工作量不是很大,但使用酸碱试剂。在遵守化验室设计原则的情况下,应设计通风柜并在工作区域设计冲洗喷淋设施。

(3)当贮罐温度升高或向贮罐内输料时,有毒物质液体或蒸气均可从不严密处或排气管逸出;长期使用后的泵和阀门管道接口处易渗漏;检修需要打开罐盖和泵时,残存的有毒物质可沾染皮肤。建议在酸、碱管道、泵按间距设水冲洗设施;对易挥发有毒物质的室内贮罐和计量罐的检查孔应严密,其排气管应接到室外屋顶以上,防止再次污染车间。

(4)制定污水处理过程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措施。

(5)该项目与污水清淤责任方之间应签订相关协议,防止其因作业不当而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明确各自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确定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6.2粉尘防护的补充措施

(1)淀粉间的局部除尘系统必须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设计要求,要保证局部吸风罩设计合理,有足够的吸风量和管道风速,且管道应与地面夹角大于45度,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应在易积尘处设密闭清灰孔,并在每个吸风罩的支管上设测试孔和调节阀门,保证吸尘效果又防止淀粉粉尘被吸走,便于定期检修和维护,防止除尘管道内积尘堵塞,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投放硅藻土、硫代硫酸钠的工序应设置在独立房间或设置局部除尘设施。

(3)粉尘作业场所,应配制防止二次扬尘的吸尘器。

6.3噪声防护的补充措施

该项目应首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噪声发射限值要低于同类产品10 分贝);并经常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噪声值,应符合GB 10069.3-88《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的标准限值的要求;对新购置的高噪声设备应按照GB/T 14574-2000《声学机器和设备噪声发射值标示和验证》的要求,设备厂家应在机器和设备上设有中文噪声发射值标识、噪声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6.4通风的补充措施

厂房建筑应为设为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应高于1.2米,以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以及足够的进风面积。

6.5 采光、照明补充措施

6.5.1工作场所应按照《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规定补充自然采光设计或核算(根据建筑物内的不同视觉作业、工作面的采光等级、采光系数的标准要求,见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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