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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业病之光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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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概述:

光敏性皮炎有时被认为是一种对阳光的过敏,是一种阳光引发的免疫系统反应。光敏性皮炎包括日光性荨麻疹,化学光敏性皮炎,多形性日光疹,以在暴露在日光下部位的瘙痒性突发性皮疹为特征。这种光敏感的体质可以遗传。一般的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卟啉症,也可因光敏性皮炎曝晒阳光后发病。

日光性荨麻疹是暴露在阳光下几分钟发生的风团(大的,瘙痒性红斑)。风团在暴露在阳光下十分钟内发生,在离开阳光后1-2小时消散。大面积发病的人常常有头痛,虚弱,恶心。

化学性日光疹是暴露在阳光下一定时间后表现为进行性发红,发炎,有时有青紫色素斑。这种反应区别于日光疹在于它在患者服用或外用莫些药物后。这些药物使某些人的皮肤对紫外线的敏感性增强。有些人在服用某些药物后由阳光引起过敏造成瘙痒的风团。

多形性日光疹,是一种病因不明的对日光的特殊反应。是一种常见的皮肤疾病,妇女和没规则的晒过太阳的人易发。发作时阳光照射部位出现泛发的红色丘疹,和不规则的皮疹。这些皮疹痒,一般出现在晒太阳后30分钟到几小时。丘疹和红斑一般在一星期左右消退。特别的,有这种情况得人继续坚持到户外晒太阳可减低对阳光的敏感性。

症状体征:

皮损呈局限性片状红斑,有烧灼感或疼痛。严重时可出现水肿和水疱或伴有结膜炎及全身症状,如头痛、头昏、乏力、口渴、恶心等。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诊断检查:

1.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性光敏性物质接触史,发病前(或发病时),有日光照射史,临床表现;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同工种发病情况;需要时可结合光斑贴试验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皮肤病,方可诊断。

2.诊断标准

2.1 职业性光毒性皮炎

皮损呈局限性片状红斑,有烧灼感或疼痛。严重时可出现水肿和水疱或伴有结膜炎及全身症状,如头痛、头昏、乏力、口渴、恶心等。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2.1.1 发病前有明确的一定量的光敏性物质职业性接触史,并受到一定强度和时间的日光照射。

2.1.2 皮损发生在与光敏性物质接触并受到日光照射的部位。

2.1.3 同工种、同样条件下大多数人发病。

2.1.4 皮损始发于受日光照射后数小时内。

2.1.5 脱离接触光敏物质或避免日光照射后,皮炎消退较快,局部可留有不同程度的色素沉着。

2.1.6 必要时可做光斑贴试验,呈晒斑样反应。

2.2 职业性光变应(过敏)性皮炎

皮损为水肿性红斑,边缘不清楚,上有小丘疹或水疱。有不同程度的瘙痒。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2.2.1 发病前有职业性光敏性物质接触史,并受到日光照射。

2.2.2 皮损开始发生在接触部位,以后可向周围扩散,蔓延到身体的其它部位。

2.2.3 同工种、同样条件下仅少数人发病。

2.2.4 皮损开始在接触光敏物质和日晒后5-14天或更久,致敏后再接触时一般在24小时内发病。

2.2.5 病程迁延,在脱离接触后,一般需要两周左右治愈。有时持续数月,愈后一般无明显的色素沉

2.2.6 必要时可做光斑贴试验,呈湿疹样反应。

治疗方案:

1 治疗原则

1.1 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致病物。

1.2 暂时避免接触光敏性物质及日光照射。

1.3 根据病情按急性皮炎治疗原则对症治疗。

2 其他处理

2.1 严重的光毒性皮炎,在治疗期间可根据病情需要给以适当休息。治愈后,改善劳动条件和加强

个人防护或避免在日光下操作,可从事原工作。

2.2 严重的光变应性皮炎,反复发作者,除给以必要的休息、治疗外,可考虑调换工种,避免接触光敏物质。

3.其他

任何人接受了了过量得紫外线,都可能会出现光敏性皮炎,它与人体自身的免疫系统没有关系,大多是由于UVB引起的。其急性发作的症状表现为暴露在日晒下的皮肤出现红斑,水肿,严重时出现水泡,并伴随皮肤的灼痛感。急性期过去以后,会出现脱皮色素沉淀等症状。若没有及时修复,则可能出现皮肤松弛,干燥,粗糙,出现皱纹或加深已有皱纹,皮肤角质增生,细胞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症状。

生活中有些东西可能会加大人体对于紫外线的吸收,应该尽量避免。比如,煤焦油它其中含有25种已知的光毒性物质,如anthracene,benzpyrine,acridine,pyridine等等。一些劣质的香水,口红等化妆品也是光毒性皮炎的一个重要导致物。特别是一些防晒品也有引起光毒性皮炎的可能性,一定要谨慎选择。

相对于光敏性皮炎而言,光敏性皮炎应该是皮肤对于紫外线晒后的免疫性(过敏反应)的湿疹性病变。某些光敏性的物质进入体内后,因为日光的照射,和体内的蛋白质结合而形成了一个抗原性物质,刺激机体产生抗体,致敏了淋巴细胞,抗原和抗体或抗原和被致敏的淋巴细胞反映,则会出现光敏性皮炎,它一般是由UVA引起的。如果只是接触了光敏类物质,而没有受到紫外线的照射,也不会出现伤害。这种病变除了与食物药物有关以外,还与遗传,是否过敏体质,接受紫外线的强调和范围有关系。

具体而言,又可以分为因为药物引起的光敏药物反应和因为生活中接触了光敏性强的物质而引起的光敏性皮炎。其症状表现为,当接触光敏性物质或药物以后,受到了紫外线照射,则会在十二小时内出现红斑,有随肿胀感,可能会有水泡出现,并伴随着灼热感,但一般不会出现痛感。多发生在面部,前臂,手背等部位。\及时修复三五天以后则可能完全消失。但若没有即使修复,则可能会留下色素沉淀

预防及预后:

光敏性皮炎通常是在人体接触日晒后的一到两天时间内发病,皮疹多见于面部、颈部、手背以及上肢,主要表现为小丘疹、小水泡、红斑等,自觉瘙痒,严重时一些非光照部位也可引起皮疹,不疼痛,瘙痒异常,消失很慢,如果不积极治疗,还可以形成慢性光敏性皮肤病。

夏季是皮肤病原体的多发季节,人们从事户外活动时应当做好防护工作,加戴太阳帽、穿长衣长裤、打遮阳伞等。如果症状明显,可以服用一些抗过敏性药物。还有一些人在大量食用一些蔬菜,如芹菜、油菜、菠菜、白菜后,接受光照的情况下也容易引起光敏性皮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及时到正规医院的皮肤科就诊,以免因蔬菜农药的残留物引起皮肤病,吃蔬菜水果时一定要先冲洗几遍,再浸泡一段时间,将水倒掉,冲洗后再吃。

患者可在痒感较重的患处作冷敷:取半盆冷水,将毛巾浸湿,叠成四层,然后将毛巾挤成半干,紧敷痒处。每3分钟清洗一次,数次后即可止痒。再痒再敷,数日之后终可自愈。有的人反其道而行之,不仅频频用皂类清洗,而且涂用含有“松”类激素的止痒药物,常使病情顽固不愈,年年复发,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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