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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业病之氯丙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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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丙烯中毒是接触过量氯丙烯引起神经系统损伤为主的疾病。接触过高浓度氯丙烯主要引起因为眼、呼吸道刺激症状、中枢神经麻醉和肾脏损害,但急性中毒罕见。皮肤接触可产生轻度刺激,接触部位的深部可有疼痛感。

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周围神经病,出现四肢无力,手套袜套样感觉丧失,甚至瘫痪、肌肉萎缩。除脱离接触外,可对症治疗。慢性氯丙烯中毒是工业生产中密切接触氯丙烯(烯丙基氯)所致的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疾病。在工业中用以生产甘油与环氧树脂的中间体,以及农药的化学原料时均可接触氯丙烯。它具有高度的挥发性和脂溶性,经呼吸道及皮肤等途径吸收。高浓度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当浓度达156—313mg/立方米时,即可出现流泪、眼部疼痛等症状;783mg/立方米时,咽干、脑闷、头沉 、头晕、嗜睡、全身无力等神经系统症状,脱离后症状迅速消失。长期密切接触氯丙烯工人,出现以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为主要临床表现。慢性氯丙烯中毒引起的周围神经损害属于轴索变性,受损的神经纤维虽可再生,但恢复缓慢,重度中毒者可长期留下肌萎缩等后遗症。

症状体征:

1 诊断原则

根据长期密切接触氯丙烯的职业史及以多发性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临床症状、体征以及神经-肌电图改变,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和空气中氯丙烯浓度测定资料,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周围神经病后,可诊断为慢性氯丙烯中毒。

2 观察对象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2.1 有双腿沉重乏力,四肢远端麻木、酸胀、抽痛、发凉等症状,或神经-肌电图有可疑的神经源性损害,无周围神经损害体征者。

2.2 仅神经-肌电图显示有可疑的神经源性损害而无周围神经损害的典型症状及体征者。

3.诊断及分级标准

3.1 轻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3.1.1 对称性的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音叉振动觉障碍,同时有跟腱反射减弱。

3.1.2 体征轻微或不明显,但神经-肌电图显示有肯定的神经源性损害者。

3.2 重度中毒

同时具有以下四项中任何三项表现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3.2.1 四肢肌力减弱(肌力3度或不足3度),或有四肢远端肌肉萎缩者。

3.2.2 四肢痛觉、触觉、音叉振动觉障碍,多数呈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且上界达肘部或膝部者。

3.2.3 跟腱反射消失。

3.2.4 肌电图检查出现神经源性损害,并有较多自发性失神经电位。

诊断检查:

处理原则

1 治疗原则

可用B族维生素、能量合剂或具有活血通络作用的中药治疗,并辅以体疗、理疗、针灸疗法和对症处理。

2 其他处理

2.1 观察对象一般不调离氯丙烯作业,应半年复查一次,尽可能做神经一肌电图检查,进行动态观察。

2.2 凡诊断为轻度慢性氯丙烯中毒者,调离氯丙烯作业,经短期治疗后可从事其他工作并应定期复查。

2.3 凡诊断为重度慢性氯丙烯中毒的患者,不再从事氯丙烯及其他对神经系统有害的作业。治疗后根据检查结果安排休息与工作

治疗方案:

处理原则

1 治疗原则

可用B族维生素、能量合剂或具有活血通络作用的中药治疗,并辅以体疗、理疗、针灸疗法和对症处理。

2 其他处理

2.1 观察对象一般不调离氯丙烯作业,应半年复查一次,尽可能做神经一肌电图检查,进行动态观察。

2.2 凡诊断为轻度慢性氯丙烯中毒者,调离氯丙烯作业,经短期治疗后可从事其他工作并应定期复查。

2.3 凡诊断为重度慢性氯丙烯中毒的患者,不再从事氯丙烯及其他对神经系统有害的作业。治疗后根据检查结果安排休息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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