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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职业病防治情况调查统计

发表时间:2012-10-0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职业危害已成为制约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由于全面的职业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完善等各种原因,信息不畅、不准,迟报、错报、漏报加重,技术服务覆盖面窄,体检率、监测率底,尤其是数目庞大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职业病体检率更低,甚至不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报告的职业病数字只是冰山一角。本次研究的焦点不仅限于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和尘肺病的患病人数,而且也调查分析所有影响尘肺病防治的相关的可变因素,把解决尘肺病防治问题的社会条件和技术条件联系起来分析,为国家制定具有针对性尘肺病的法律法规和对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煤矿尘肺病防治的监督监察、加强尘肺病防治和科学管理,降低尘肺病的发生。

1 对象和方法

1. 1 对象选择本次调查以华北、东北、华东、西南4 个地区的5 个国有重点煤炭集团( 共有47 对矿井) 、14 个地方国有煤矿以及26 个乡镇煤矿为研究对象。

1. 2 调查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尘肺患病情况,粉尘监测及危害情况,工程措施和个体防护情况,职业性健康监护情况等。

1. 3 调查方法

听取被调查煤矿企业关于尘肺防治情况的汇报; 查阅和核实有关材料并填写调查表格; 现场调查防护措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健康检查原始资料、粉尘检测原始记录等; 与负责职业危害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讨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对每个国有重点局随机抽出一个矿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对其胸片进行阅读诊断,对调查的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的接尘工人进行尘肺病检查。

1. 4 统计分析

调查表经核实整理统一编码后,用Excel2003建立数据库,使用SPSS 13. 0 for windows 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前进行必要的变量代换及编码。

2 结果

2. 1 基本情况

不同类型煤炭企业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不同所有制煤矿调查的基本情况.jpg

2. 2 尘肺病防治领导机构、经费与规章制度

( 1) 国有重点煤矿尘肺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规章制度情况。80%的煤炭企业集团均成立了以集团公司领导为组长,安监、职防、人事、劳资、卫生、通风、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60%的煤炭企业集团制定了集团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80%国有重点煤矿集团成立自己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1 个煤炭集团委托社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该集团的职防工作。在经费上,大部分是自筹,主要是通过收治职业病人和开展职业性健康监护、检测与评价、职业病诊断等服务获得。在被调查的5 个煤炭企业集团职防机构均获得了省级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部分或全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 2) 地方国有煤矿与乡镇煤矿尘肺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规章制度情况。14 个地方国有煤矿50% 成立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机构,且均在经济较发达的江苏省,其他两个省的地方煤矿没有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机构,也没有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没有设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项尘肺病防治经费。乡镇煤矿无尘肺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设置相关的规章制度。

2. 3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各个煤炭集团均按照规定制定了《煤炭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由组织领导机构、职业危害的辨别与风险评价、事故救援力量、事故救援组织指挥程序、保护措施程序、应急预案的制定原则等内容组成。各个煤炭集团将预案的内容对职工进行了告知,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到矿山安全救护体系当中。而乡镇煤矿中仅34. 6% 有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2. 4 职业卫生培训

5 个煤炭企业集团及其所属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均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且通过三、四级安全培训中心对管理人员、新上岗和在岗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但涉及职业卫生内容较少。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岗前的培训率达100%,但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培训较少。

2. 5 职业病危害告知

各个煤炭企业集团能够按照规定在公告栏等项目的位置公布职业病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均与矿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有80%的煤炭企业集团涉及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但是不够具体,没有载明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也没有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2. 6 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各个企业集团的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由于所在省份和经济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60%的煤炭集团按照国家规定全员缴纳工伤保险。40%处于集团内部封闭运行阶段,工伤保险还没有纳入社会统筹之中。

2. 7 防护设施

( 1) 工程防护措施。各个企业集团均采用了湿式打眼、放炮喷雾、水泡泥、扒装洒水、水幕、冲洗岩帮、煤层注水、喷雾洒水等综合防降尘措施降低粉尘危害。

( 2) 个体防护。100%的企业集团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防护用品由各个集团公司集中统一采购,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使用率都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地方国有煤矿78. 6%发放个体防尘口罩,而乡镇煤矿仅30. 8%发放了个体防尘口罩。

2. 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

5 个( 100%) 国有重点煤矿进行日常粉尘监测,其中20%的煤炭企业集团除了对粉尘进行监测外,还对噪声、毒物等进行检测。78. 6% 的地方煤矿开展粉尘监测。11. 5% 的乡镇煤矿进行粉尘检测,但均未对噪声、毒物等因素进行检测。

表2 调查的国有煤矿不同年代总粉尘浓度情况.jpg

2. 9 作业场所粉尘检测结果

1983 - 2007 年5 个国有煤矿作业场所总粉尘检测结果见表2。其中20 世纪80 年代平均粉尘浓度最高,各年代最高粉尘浓度范围为27. 6 ~ 3 420. 0mg /m3,平均超标2 ~ 16 倍,最高超过国家标准300多倍。自80 年代后粉尘浓度逐年下降,但仍然超过国家标准。对地方国有煤矿调研收集粉尘监测原始资料进行分析,采煤工作面的总粉尘浓度平均为64. 17mg /m3,超标10. 7 倍,最大浓度为337 mg /m3,超标56. 2 倍。采煤工作面呼尘浓度平均为16. 08 mg /m3,超标4. 6 倍,最大呼尘浓度为32. 6 mg /m3,超标9. 3倍。见表3。由此可见,地方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超标是非常严重的,最高超过国家标准56 倍。乡镇煤矿企业上报的粉尘检测结果均为合格。但据煤矿安监局2005 年委托各煤矿所属集团公司对这26 个乡镇煤矿进行了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监测,监测结果总粉尘合格率为11.9%,呼尘合格率为14. 4%,见表4。

煤矿粉尘检测数据.jpg

2. 10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 1) 职业性健康检查情况。100%的国有重点煤矿都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但是在体检对象和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方面存在差异。在2005 年以前,40% 的煤炭企业集团体检对象包括离退休人员,2005 年以后,60% 煤炭企业集团的体检离退休人员,20% 的煤炭企业集团队离岗工人不进行体检;60%的煤炭企业集团只对接触粉尘人员进行体检,40%的煤炭企业集团除了对接触粉尘人员进行体检外,还对接触噪声和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体检。20 年来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接触粉尘人员的体检率平均值为58. 39%。但各集团体检率不平衡并且处于变化之中,3 个( 60%) 集团公司的体检率基本维持在50% ~ 90% 之间,集团公司只是近几年的体检率有上升的趋势,其中的D 集团公司20余年来体检率平均仅20%,B 矿业集团公司在1995- 2003 年的9 年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其中一年没体检,最低体检率低至5. 5%。

( 2) 职业性健康档案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方面,有60%省市煤炭企业集团的健康监护建档率为100%,40% 省份煤炭企业集团的建档率低于90%,分别为81. 45%,和53. 76%。80% 省市煤炭企业集团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较齐全。

2. 11 尘肺病危害现状

( 1) 尘肺患病现状分析。调查的5 个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自1953 年1 月至2007 年6 月,54 年间累计诊断尘肺病29 721例,累计死亡12904 例,现患尘肺16 817 人,结核合并率17. 7%,其中Ⅰ期20 743例,占69. 8%,Ⅱ期7 284例,占24. 5%,Ⅲ期1 694例,占5. 7%。地方矿截至2006 年底,所调查的14 个矿尘肺病累计发病172 例,累计死亡25 例,现存147 例,Ⅰ期127 例,Ⅱ期33 例,Ⅲ期14 例。发病工龄最短1 年,Ⅰ期尘肺发病年龄最大56 岁,最小23 岁。在煤监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下,被调查的26 个乡镇煤矿进行过一次职业性健康检查,共检查571 人,调研组专家诊断出43 例尘肺,尘肺检出率高达7. 5%。

( 2) 典型调查尘肺病抽检情况。调研组专家共抽查了5 个国有重点煤矿已体检的X 线胸片14 013张,检出尘肺病939 人,尘肺病检出率为6. 7%。国有重点煤矿尘肺患者的平均发病工龄和平均发病年龄均长于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平均发病工龄最短,仅为6. 8 年。

3 讨论

( 1) 从企业管理层面上来看,大部分地方和乡

镇煤炭企业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国有重点煤矿的领导层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大部分地方和几乎所有的乡镇煤矿的法人法律意识淡薄,但职业病防治落实情况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较其它为好。建立或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是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的重要措施之一。自建国以来,大多数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建有自己的职业病防治院所,在企业划归地方管理后,虽然一些企业的医院脱离企业归地方,但职业病防治院所仍留在煤炭企业,作为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的具体实施执行单位之一,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作出了较大贡献〔1〕。本次调查发现80% 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仍保留了自己的职业病防治院所。但是,其中50%的企业将职业病防治院所划归企业所有的总医院管理,这种体制机制不太适应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医院是为社会成员提供临床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比较重视经济效益,而职业病防治机构是提供公共卫生的疾病预防服务的,为职业人群防治职业病是其主要职责,重视社会效益,无论学科、范畴、方法、宗旨均与临床医院不同。从企业的职防机构及人员情况看,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大都设有职防机构和专兼职职防工作人员,但是存在着设备严重老化、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和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从各级各类职防机构的技术水平情况看,主要表现为技术水平有高有低,发展不平衡,一些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需要〔2〕。在出具的粉尘监测报告中,粉尘监测没有应测点,没有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粉尘粒度分析,引用的标准也不准确,甚至在粉尘检测不下井而是让工人去采样,把样品交给他们,难以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 2) 企业普遍存在作业场所防尘设施不健全、设备老化、防尘措施不落实、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等问题。国内外的经验证明,尘肺病防治的根本措施是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人体吸入粉尘〔3 - 5〕。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实现预防目的有效措施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1 - 3〕,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从本次调查情况看,企业普遍存在作业场所防尘设施不健全、设备老化、防尘措施不落实、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等问题。主要表现在矿井综合防尘投入严重不足,综合防尘出现滑坡,防尘洒水管路年久失修,锈蚀严重,巷道喷雾洒水喷嘴堵塞,煤层注水、湿式作业冲洗岩帮、巷帮有时坚持的不好,有的企业的虽然配备各种防降尘设备,但是只在各种检查时开启,平时处于停止状态。而一些乡镇煤矿根本没有防尘设施和相应的防降尘措施。对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监测结果显示,有的企业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几百倍。我国的粉尘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完全建立在卫生学基础之上,过于考虑科学性,结合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较少,对可行性重视不够,科学性和可行性两者有机的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6〕,标准越来越严,例如过去的煤尘总粉尘浓度是10 mg /m3,都很难达标,现在定为6 mg /m3,达标的难度更大。因此,采用科技进步是解决煤矿粉尘严重超标的根本措施。

( 3) 煤矿粉尘检测的体制、机制、检测粉尘的种类、检测覆盖面、人员设备等不能满足尘肺病的防治工作需要。定期地对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分析和评价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测尘促防尘,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尘肺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调查研究发现,100%的国有重点煤矿进行粉尘检测,79%的地方煤炭企业和12. 5% 的乡镇煤炭企业进行粉尘检测,在这些进行粉尘检测的煤矿存在监测及评价制度不完善,粉尘监测工作由于仪器设备过时、老化而不能正常开展。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企业的粉尘报表数据可信度很低,在调查中发现有的竟出现测尘后的滤膜比测尘前的滤膜轻,计算得出的粉尘浓度为负值。根据一些报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达标率上升,到2006 年达到90% 以上。乡镇煤矿粉尘的达标率几乎100%,而本次调查的结果是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十分严重的,说明粉尘监测数据报表可信度较低、累计尘肺病病例数难以反映实际危害情况,不利于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和法律法规。

( 4) 职业性健康监护是预防尘肺病的重要措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7〕。根据调查结果,不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还是地方国有煤矿,100%的进行岗前职业性健康体检,杜绝职业危害进入企业,100%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不进行离岗职业性健康体检,把职业危害推向社会,80%国有重点煤矿对离岗的矿工进行健康检查。由于在上世纪90 年代中后期煤炭行业经济不景气,40%的国有重点煤矿对工人的岗中职业性健康检查率极低或不体检,虽然后来体检率有所上升,但平均也才是58%。

( 5) 煤炭行业的尘肺病危害现状十分严重。从抽查的煤炭企业调查分析结果发现: 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的尘肺病检出率分别为6. 7%、7. 4% 和7. 5%,、I 期尘肺发病工龄分别为21. 5 年、18. 5 年和6. 8 年,I 期尘肺平均发病年龄分别为51. 6 岁、43. 8 岁,乡镇煤矿没有提供发病年龄。卫生部在1986 年对尘肺病进行全国普查,普查得到的煤炭行业的尘肺病数字被劳动卫生学界公认为是可信的,普查结果是煤炭系统I 期尘肺发病工龄是24. 01 a,I 期尘肺发病平均年龄是51. 5 岁,国有重点煤矿尘肺的检出率是1. 44%。因此,从检出率、I 期尘肺平均发病工龄和发病年龄3 项指标均表明: 煤炭行业的尘肺病危害现状十分严重,尘肺危害程度的顺序是乡镇煤矿> 地方国有> 国有重点。根据1986 年全国尘肺病普查报告煤炭的尘肺检出率是1. 44%,目前国有重点煤矿尘肺检出率是1986年的4. 7 倍,可见我国煤炭行业的尘肺危害较上世纪80 年代要严重的多。据美国CDC〔8〕1999 年报告,美国煤矿尘肺病检出率1970 - 1973 年为11%,1973 - 1978 年检出率5. 5%,到1992 - 1996 年已降为2. 8%,可见我国国有重点煤矿尘肺危害程度是美国90 年代初期的2. 4 倍,相当于美国煤矿上世纪70 年代初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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