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云飞谈之十二 :论职业卫生评价与安全评价的合二为一

发表时间:2015-03-0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自安监接手职业卫生工作以来,一直有个呼声将安评和职评合并,但一直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三月五号新疆安监局新安监规划〔2015〕22号[1]终于将这种种猜测明确了下来。这算是吹响了安评职评合并的号角,接下来的几年,我想会有越来越多的省份跟进。毋庸讳言,二合一对现在的职评机构,尤其是疾控领域的或没有安评资质的的机构的冲击是巨大的。就个人而言,我是支持二合一的。为什么呢?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谈谈职评和安评的的历史。最初的时候我们是没有安评和职评的概念的,我们统称其为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我手头能找到的最早的文件是劳字(1988)48号[2],这个文件提到了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他的主管部门是劳动部。该文提出为确保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包括港口、车站、仓库)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在 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部门报送拟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此时,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是由建设单位来完成的。1996年,劳动部三号令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正,三号令明确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对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的要求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从事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认可和管理制度,从事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由劳动部另行制定。1992年,劳动部下发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办法指出各级劳动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实行国家监察,参加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工作。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过程中的检测工作,由劳动保护检测单位或劳动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工程)未经劳动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投产,否则劳动部门有权拒绝与建设单位办理劳动业务。

强行投产造成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等职业危害的,劳动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批准投产者的责任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至此,我们应该明确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和竣工验收阶段负责部门是劳动部,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是一个整体 。在1996年之前,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安全卫生专题报告是由建设单位完成的;1996年之后,这两项工作由劳动部授权的评价机构完成。1998年,根据劳动部三号令制订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至此,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的体系建立了起来,这项工作也算走上了轨道。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并授予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机构国家认可资格,对安全评价人员颁发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证书,安全评价开始步入市场化,安评才算是真正发展了起来。这里需要再次指出的是劳动部的要求是做职业安全卫生评价,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并未分立。本来按照这个方向发展,可以避免以后的很多麻烦,也不会有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并立的情况,但事情往往向人们想不到的地方发展。在开展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过程中,安全往往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职业病防制产生不了短期的效益,评价人员对卫生工作不熟悉,兼之检测技术和队伍的缺位等原因使职业病防制在职业安全卫生评价中浓缩到了一张纸的程度,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变成了安全评价。1998年劳动部撤销,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交给了卫生行政部门,安评报告中职业病相关的内容更是成了鸡肋。

职评真正发展起来,所有的职评人应该感谢卫生部,这是真话。卫生部在1994年出了个文-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这个规范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职业卫生做了具体的要求,但因为现场不在手里,很多东西沦为纸上谈兵,也没人把他当个事。98年职能划转后,拿到了现场管理权,制订了职业病防治法,算是把职评的事敲定了。从02年开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才算是正式开展起来。要说职评比安评晚,一点不假,但要说起点,其实职评也不算低。起码从评价内容来看,职评和安评是如此的雷同,除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外,其他的内容真没法说是职业卫生独有。比如个体防护,这项工作从行政到标准一直是安全部门在管理,很早的时候,有些同志对安全同行很不感冒,评价的时候忌讳谈安全,但是离了安全部门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个体防护都没法评价,奇怪的是安评却对个体防护没有要求。另外一个是应急救援,安评、职评都要求评价应急救援,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几乎都涵盖在安全应急救援之内,而且应急救援作为一个完善的体系,也一直是安全部门在管理。你要评价,就必须转换到安全管理的思维模式中去,要硬以卫生的角度就会闹笑话。其他的像选址、总平面布局、设备布局、生产工艺等内容也没法说这是安全的,那是卫生的。安评来一拨人把企业弄个底朝天走了,职评来一拨人又把企业弄个底朝天走了,建设单位不胜其扰,这就是基层传来安评职评合并的技术基础。

我没想到的是由新疆先提出安评职评二合一的想法,一直以来我都觉得新疆是老少边穷地区,没想到能第一个吃螃蟹,看来新疆落实习大大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决心很足,赞一个。但真正实施二合一还是有法律和技术的难题,不知新疆打算怎么解决,我下一谈再讲这个难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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