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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不足及相应对策

发表时间:2012-07-3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g>一.我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

目前,我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尘肺病患病率高发。

煤炭行业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高湿5大类,其中以粉尘危害造成的尘肺病最为严重。尘肺发病率高的原因,一是作业环境差,粉尘浓度普遍超标;二是接触粉尘工人多,患病人数总量大。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23个省市1万6 792个煤矿企业的调查统计,截至2005年,累计尘肺病例15万3 027例,累计尘肺病死亡人数5万8 681人,现患病例9万4 346人。2005年新增尘肺病例5 629例,尘肺病死亡人数2 470人。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累计尘肺病例13万2 011例,累计死亡人数达到5万6 394人,现患病例7万5 617例。2005年新增尘肺病例4 153例,死亡人数2 338人;地方国有煤矿企业累计尘肺病例1万8 928人例,累计死亡人数1 509人,现患病例1万7 419例,2005年新增尘肺病例888例,死亡人数为111人;乡镇煤矿企业累计尘肺病例2 088例,累计死亡人数778人,现患病例为1 310例。2005年新增尘肺病例588例,尘肺病死亡人数为21人。

二、我国煤矿职业危害的主要问题

1.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国有大型煤矿尽管基本上都设有职防管理机构和专兼职职防工作人员,并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但存在着职业危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管理水平低,检定、监测仪器设备不足或严重老化等问题,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地方煤矿多数未设职业病防治机构,有的仅有专兼职管理人员,职防工作基本上由当地职防机构或委托国有重点煤矿职防机构进行,不能正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乡镇煤矿则没有职防机构,也没有专兼职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2.经费投入不足

部分煤矿企业的职业病防治仪器、装备不能及时更新和增加,有的企业缺少必要的粉尘监测仪器,不能按规定对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进行定期监测,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状况,更谈不上及时采取防护和整改措施。

3.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

一方面,部分职工对自身所处的环境、职业危害造成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手段缺乏必要的了解,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漠;另一方面,防护用品质量没有保证、发放数量不足,使用不当、甚至不使用,这也是造成尘肺病多发的重要原因。

4.防尘设施不健全

煤矿作业场所普遍存在防尘设施不健全、设备老化,防尘措施不落实,粉尘浓度超标等问题。矿井综合防尘投入不足,防尘洒水管路失修、锈蚀严重;巷道和采掘运输设备的洒水喷雾设备维修管理不到位,降尘效果不好;煤层注水、湿式作业及冲洗岩帮、巷帮等降尘措施没有严格落实到位;虽然配有各种防尘设备,但时开时停,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乡镇煤矿基本上没有防尘设施和措施。据调查统计和现场检测,部分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十几倍乃至几十倍,有的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几百倍。

三、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对策

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预防”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

1.提高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通过各种有效手段,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指示,提高对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保证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提高煤矿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忽视职业病防治,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公开曝光,切实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深入人心。

3.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培训,使全体从业人员了解粉尘等职业危害导致尘肺病的严重性,严格执行防、降尘及健康监护等措施,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树立安全与健康理念;组织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尘工人等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职防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人自我保护技能;开展对职工上岗前和工作中的定期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培训,教育和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察技术支撑体系

树立资源共享、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监察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和发挥当地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大型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院所的作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整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监察技术支撑体系,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定期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为职业卫生的监督、监察及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服务。

5.加强配套法规建设,加大监察力度

研究制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矿井综合防尘标准与检查评定办法》等相应的配套法规,使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规范化开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纳入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内容之中,依法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开展执法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强化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制定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健全防护设施、配置检测设备、落实检测制度;监督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和提供专门的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存在健康损害的,立即进行相关治疗和工作调动;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实记载并监护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

6.健全煤矿防尘系统,强化源头治理

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严防职业病的发生,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和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生产性毒物、噪声、放射线及其他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完善综合防尘措施,实施煤体注水、湿式打眼,采用巷道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技术,控制粉尘危害程度,改善小型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实现煤矿生产由安全型向健康型的转变。

7.推进尘肺病治疗康复工程

积极开展以肺灌洗为主的煤矿尘肺治疗、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尘肺病患者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遏制尘肺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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